非法的过程只能产生非法的结果 一、现在的筹备组,根本就没有合法的地位 首先,按照《议事规则》,本届业主大会由业委会筹备的,不应该有另外的筹备组;其次,这个筹备组是在董某个人操纵下产生的,并不是业委会集体决定,而且是叫来几个80多岁的自称不懂法不知规则老人来充当工具;第三,业委会已经消失,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社区按照有关的规定来重新组织筹备组,才是合法的。 二、业主大会的程序和依据荒唐至极 暂时撇开筹备组的合法性问题,来看看其操作程序何其荒唐。 筹备组首先是按照没有通过的《议事规则》规定了业委会成员的数目。遭到我和广大业主的揭露后,眼看这一招无法蒙蔽业主,就来个先表决《议事规则》。如果《议事规则》通过了,就按照新《议事规则》确定业委会委员人数,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废除原《议事规则》中主任不能连任的规定。让董XX达到继续当主任并且尽可能减少委员数量的目的。这个程序就是为了这个设置的目标得以实现,可谓费尽心机。 这个做法已经违背了常规,恐怕在全中国都找不到先例。 这样做在逻辑上说是十分荒唐的。《议事规则》必须是生效才能执行。筹备组成立之时生效的是以前的《议事规则》,这就是说,筹备组必须按照以前的《议事规则》工作,最后得出应该是按照以前《议事规则》的结果。 这就是说,《筹备组》必须在已有的规则下产生,绝不可以按照新规则召开业主大会,而筹备组却在新规则生效之前产生。通行的做法是这次大会通过的《议事规则》用在下次业主大会上。如果需要马上生效使用,则原来筹备组的使命已经完成,必须重新开始,从头做起,再组筹备组。怎么可以在之前组建的筹备组来执行新《规则》呢?这不是很荒唐吗? 三、貌似引用了很多法律法规,却对关键问题避而不谈 贴出的公告上,好像有许多法律法规。然而,筹备组的做法是,有利的就引用,引用不上也要曲解强行引用,而没有依据就至之不理。请问,最关键的问题:这个筹备组的出笼,在所有的法律法规中哪里可以找到依据? 还有,最新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务:
大家看清楚,是由业主提请终止不为业主工作的委员职务,而不是由业委会提请终止为业主工作的委员,这条规则遵守了吗? 四、藐视宪法、法律,公然顶风违法 在党中央致力宣扬以宪治国,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小区里拉着的宣传宪法的大红条幅还在高高挂着的时候,所谓的筹备组,在公告中妄图继续他们所谓的审查结果,继续无视宪法的尊严,无视公民的圣神权利。肆意剥脱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宣传宪法的那段时间里,中央新闻台明确表明:红头文件不是法律。任何部门发的文件,都首先要用宪法的尺子度量一下,决不允许违背宪法。而并无合法地位的所谓“筹备组”,胆大到用杭州市住建部门发布的范文作为依据,肆意侵犯人权,在业主们严正指出其错误的时候,依然死不悔改,公然和党中央唱对台戏,让港湾家园继续上演践踏宪法和法律,践踏人权的恶劣事件。终有一天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刻意选择非常时机 众所周知,寒假马上就开始了,相当部分业主将会走亲访友或出外度假。从现在的安排来看,选举业委会委员的工作,势必在寒假之间进行,到时候究竟有多少人会关注此事?这难道就是操作者梦寐以求的状况吗?为什么前几个月那么多的时间不开业主大会,偏偏要选择很多数业主不在的时候召开呢?还不是为了大会结果可以更加容易操纵,给强奸民意提供方便之门?为了不让选举结果成为真正民意的体现,为了不让业主希望的人当选,可谓不择手段,费尽心机啊。 港湾家园所发生的事件,构成了法治建设历史上的毒瘤。本来已经是够恶劣了,始作俑者不仅不知尽早让它停止生长,反而继续增加毒素,让它更加恶劣,让它更加壮大。总有一天它会成为法治教育的反面教材。 望广大业主擦亮眼睛,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重声明:绝不承认非法的行为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