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1月30号向开发商首开地产即发展商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的该项目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和振华路交叉口处的首开国风美域4号楼1单元1404号房(88.68平方米)交纳了2万元认筹金和5万元定金,共计7万元整,约定在2015年2月9号前签购房合同,之后我于2月8号就前去首开国风美域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售楼部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一份《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该合同附件的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以及楼板厚度和楼层高度等都没有在图中标出以及并没盖有该发展商的公章,也没有提供该楼层的整层平面图,另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也没有对该房屋的电梯以及门窗的质量和品牌也没有明确说明,还有公摊面积的一份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也没有,以及要求开发商按提供的户型图上的赠送面积约16平方也能加在补充协议里。 鉴于以上问题,该售楼部工作人员说是要报给他们公司上层领导后第二天答复我,于是我在第二天即2月9号再次前去该售楼部询问结果和签订购房合同,随后他们告知我前面提出的问题他们开发商不能修改和添加。而我认为这些都是房子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长时间的沟通后工作人员答复我说他们再次汇报他们公司领导决定,约定在2月15号前给我答复并双方签订合同. 直到2月15号前我询问开发商是否可以签订合同了,工作人员告知我他们公司领导仍然不同意更改补充协议,并说必须按他们提供的合同条款以及补充协议来签订合同,而现在再签合同时房价也要重新往上调整不再享受2月9号之前的折扣,如我现仍不按他们现在提出的要求来签订合同的话,就按我未在2015年2月9号那天按时签订购房合同作为我已经违约了而没收我所交纳的认筹金和定金。 对于开发商的决定我实在无法接受和理解,于是向杭州市长信箱反映了此事,之后接到西湖区三墩工商所的一位沈先生的电话,说是开发商因要放年假领导不在,他说此事年后回复我,年后在2015年3月1号我拔打电话给工商所沈先生询问结果,沈先生说是沟通过了开发商不退还我交纳的款项,说他没执法权让我自己去找律师解决,于是我就再找了很多律师,律师说我们这个案子的金额太小,又太耗时又耗力,所以发到19楼,希望网络能曝光一下此开发商,也希望19楼能给予帮忙。 同时也提醒一下想买或正在买此楼盘的消费者可以引以为鉴,把以后的问题多多考虑一下,实地也多考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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