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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升输了官司,野蛮断水有了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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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公益 于 2015-4-4 12:57 编辑

小区有2名业主告了绿升野蛮锯管卸表断水,导致业主无法居住,现杭州中级法院驳回绿升上诉,维持原判,绿升须赔偿2名业主的损失。
网上可以搜到判决书。报应虽然迟了一点,但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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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的情况是这样的:一是绿升告业主欠交物业费,绿升赢了,但法院认为有证据表明绿升服务存在不足,所以判业主免交滞纳金和能耗费,物业费和车位维护费还是要照交。二是业主告绿升锯管拆表表断水,业主赢了,绿升赔每户一万元。以上网上可以搜到,判决书现在都上网的。

所以被绿升告了的,就参照上面的判决给钱。想告物业断水的,恭喜你,你会赢。

以上兼回答“软脚蟹”的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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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2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零一五年正月 于 2015-10-26 21:41 编辑

支持依法办事,法律诉讼既是对当事双方的裁决,更应是一次法制教育。搞好小区物业管理,靠相关各方理解、支持、配合,而不是争你高我低斗气比谁更烂。业主更应从自身找问题,搞乱小区最终吃苦头的是业主,因为我们的家在这里,物业却随时可以抽身走人的。希望业主们通过这个诉讼真正接受经验教训把这个大道理搞清楚,今后以及时缴纳物业费的行动,支持业委会,支持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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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哦。

恭喜啊,恭喜那几位打赢官司的邻居,恭喜你们赢了一万块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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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探索 于 2015-10-26 23:16 编辑

何来恭喜的理由?其实都输了呀,得到的远比失去的多。当然也理解楼上老兄的心情。
老早就知道这个我们小区现境惨淡的结果:恶心循环是许多低档小区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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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0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恶斗,把小区折腾成这样,竟然还能找到高兴的理由?问楼主,你当初闹腾目的就是要这个一万元的胜利?你们打出的旗号可是冠冕堂皇的为了美好小区为了有个高品质小区。况且,从因果关系看,是你拒交在先,违法在先,他是因你先违法然后反制,好比双方打架,判你先动手,无非是你受伤判了对方赔你,这都值得高兴?是不是有点阿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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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麻烦请“老公益”先通知一下业委会主任“热心的邻居”,请他及时缴纳2015.5~2015.9.30的物业费,最好公开说明一下为什么不交,可以吗?请不要再打击我们这些安静的缴费者的自尊了。
再就是感谢你能出来回应,不管说什么;
作为唯一的公共对话平台,这里曾是你们的主战场,转瞬间全体失踪遁形。
所以,你的到来,让我有了延安终于来人了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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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看这个网址,我就不贴了。
裁判文书 http://www.zjsfgkw.cn/Document/J ... =%E6%B0%91%E4%BA%8B
这是两起诉讼,诉与反诉。
先说你们反诉的水管门事件,绿升当然输官司,起诉前双方都知道,赔多少而已。
水管门事件,只是拒缴物业费事件的延伸,你们拿到了10000元,不代表你们之前的反物业反缴费有丝毫正当性。“二零一五年正月”的比喻非常形象准确,“从因果关系看,是你拒交在先,违法在先,他是因你先违法然后反制,好比双方打架,判你先动手,无非是你受伤判了对方赔你”
。。。。。。
关于这两起官司本想长篇大论的,突然不想写下去了,心里太难过了。
你还在得意到手10000,给了我内心10000吨的伤害。
输赢与否,各位看官心中各有定论,无需我多言。
再争输赢又如何呢,这里已经被你们这些不缴费的革命者毁得满目苍夷了。
也幸好是你们上台主政(换其他任何人都会被你们没完没了的质疑撕得粉碎),还原了浪漫和山的本来面目,哪里是什么你们这些理想主义者不切实际幻想的高尚小区,大家知道底线在哪里,能保住最基本的居住已是万幸了。
中能、绿升、上房和今天的业委会,面对的都是同样的难题:700户的规模,实际只有50%不到的长期入住,50%全部收齐,都只能保证最基本的常规运行,其他问题都只能量力而行而已,50%常住户中每一个胡搅蛮缠的拒交,都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上房1号门贴欠缴名单时,我就注意到了几位业委会人员的缴费情况,“热心的邻居”没有缴费让我大跌眼镜,尽管我之前已经对和山会牌业委会失望至极,对事不对人,我也没有马上爆料,不想再雪上加霜。
重复一句话吧:每一分钱都很重要,如果你还有最基本的良知,请提前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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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软脚虾瞎瞎瞎 于 2015-10-26 20:15 编辑

因粘贴网址审核重复发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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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零一五年正月 发表于 2015-10-27 07:29
你们恶斗,把小区折腾成这样,竟然还能找到高兴的理由?问楼主,你当初闹腾目的就是要这个一万元的胜利?你 ...

你的逻辑不对。事实是这样的:业主预交了一年物业费,然后在这一年中发现物业存在不足而又不改正,于是第二年就不交了~~~这个不足当然不是几堆垃圾没及时清扫这样的瑕疵而已。这里是物业违约在先,才导致第二年业主没交物业费!如果两者都违法,那也是物业违法在先。因果关系要搞清。

还有另一种逻辑:无论如何必须先交物业费。那么,业主预交了第一年物业费,物业有不足没改正;业主预交了第二年物业费,物业不仅上年的不足没改正,又有了新的不足没改正;业主预交了第三年的物业费,物业仍是如此。。。明明是物业先违约,业主却只得乖乖交钱,怎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呢?

于是法院的判例来了(大连法院判决,网上可搜):由于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瑕疵,业主只应按物业费标准70%缴纳物业费。此外,因为物业公司有瑕疵在先,并非业主故意不交物业费,因此物业提出的加收滞纳金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我个人这样理解这个判决:打折其实是对第一年物业费的打折,因为瑕疵是第一年的。但第一年物业费全交了没法打折呀,那就对第二年的费用打折吧。第二年如果物业没有瑕疵或者有瑕疵但能获得理解,那第三年物业费必须全交。个人理解,不知道对不对啊。

有没有人专门钻空子,搞物业费打折呢?可能有。但前提是你能找到瑕疵,并固定证据,并请公证处公证,并在打官司时得到法官的认可。

在搜索中我还发现,各地法院对拒交物业费的判决尺度很不一致,这个也能理解,每个法官对法规的掌握是不一样的。

总而言之几句话:先交物业费,不交是违法。发现物业有不足而且不改正,要维权(拒交来年物业费只是其中一种途径),不要忍气吞声。物业服务打折扣,而又想全额收费,没门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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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事说,你又不是没交钱,你呼吁大家交交钱,钱多了,物业就能把小区搞得越来越好啊。我回答:交不交钱,是个人选择,我不鼓动也不反对。我基本认可物业的服务,不代表别人也认可。别人的行为,我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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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零一五年正月 于 2015-10-27 16:26 编辑

纯粹胡搅蛮缠,你还是去跟判决的法官狡辩比较好,叫他判你全赢不就结了,你名利双收。既免费享受了物业服务,还捞到维权模范的美名。
  
纠缠一些细节末枝问题反而失去了辩论的根本,这样吧,现在就问你一个问题,,看看我们做为业主能不能找到共同点。业委会成立以后,你及时缴纳物业费了吗?如果全交了,没有拖欠,那OK,我对你没有任何问题了,你和绿升的那点破事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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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看广告,看疗效:不但没有等来双赢的结果,还落得个三输,面对破败像日益明显的小区现状,郁闷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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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症结越来越清楚,根子在少数人自我意识超强,个人利益个人面子高于小区利益。利用物业的一些问题和缺点,利用民粹造势,采取了错误斗争方式,彻底摧毁了原有物业管理秩序。本指望业委会成立后能重建秩序,但由于民粹形成的错误导向基本未改变,加上一些微妙原因,业委会工作始终未找准着力点,给人投鼠忌器,无所作为感觉。这也是上房物业也撑不下去被迫撤出的原因,小区前景堪忧,而这些前“维权英雄”今天的表现,让人彻底心寒,做好最坏心理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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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零一五年正月 发表于 2015-10-27 14:54
纯粹胡搅蛮缠,你还是去跟判决的法官狡辩比较好,叫他判你全赢不就结了,你名利双收。既免费享受了物业服务 ...

O(∩_∩)O哈哈哈~~~当然交了,需要看影印件的话,可短我。不过下月7号前我无法提供给你,因为我出境了。

不排除有些空关房业主故意不交物业费。但是对于已经入住的业主来说,想赖掉物业费的恐怕是极少数,少部分没交的确是事出有因——物业自身服务存在不足,催款时先是深夜砸门,继而锯管断水,这种赤裸裸的恐吓行径,有多少人能受得了呢?!不交钱成了这部分业主抗议的一种手段。

一切都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什么道德约束是靠不住的。所以业委会今后对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该起诉的要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那些不得人心的下三滥催缴手段千万不要用,用了只会适得其反。当然物业服务还是要追求完美(虽然做不到100%完美),不要让“硬伤”(瑕疵和不足)成为部分业主不交或少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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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如果当初最开始你就知道“一切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绿升的不满意釆取诉讼而非拒交物业费,还会有绿升锯你水管的事吗?法律不是你个人工具,只对别人不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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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老公益”、“CXRDS”回来,有对话总比没有强。
你们的话题还是在意之前拒交正当性等等,这个其实只能各说各的,且场面难看。
而且你们作为业委会的成员(?待确定)或朋友,坚持这个说法是否给现在的业委会收费增加了更多障碍?
我更关心现实利益。
如果你们能作为业委会的窗口透露一些信息,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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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1、去年上房入住后前4个月,只收到了不足10万的物业费,上房垫资了80万保证了小区的基本运行;今年9月份以后,没有了物业公司来垫资,业委会是怎样来保证基本运行不被突然中断?比如因未交费被自来水公司集体停水、电梯未维修强制停止运行、公共电费欠缴被停电,这些状况“都市快报”“钱晚”三天两头都在报道。
2、9月底上房公告的未交费名单,我粗粗统计了一下,30%左右吧,非常差;我听到的一个说法是截止9月底,上房2015年亏损50万~80万。上房提供了基础常规服务情况下是这么大的亏损,自治理论上不存在亏损,因为一旦现金支付能力为负1分钱,小区就直接爆仓了。
3、起诉2014~2015不缴费者,起诉主体是谁?上房还是业委会?酬金制下是否应该由业委会是主体?但我看过去年的缴费收据,又是缴费给上房的。如果该由业委会承担,是否早就该起诉了吧。还在等什么?
4、最新公告,以后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状况;可自治已经一年半了,前面的财务状况为什么就不公布呢?大家都知道很难看,就干脆让大家知道个透彻好了。现在这样遮遮掩掩又有什么用呢?
5、请通知一下你们的朋友“热心的邻居”,请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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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5楼那位老弟可爱的很呐,你真缴费了么?

闲来无事翻了几个旧帖子,回顾了一下这些年来我们跟2任物业艰苦卓绝的斗争,蛮有意思蛮有意思。

13年一个帖子,老弟你跟帖说你是没缴费的哦。14年,老弟你亲自发的一个帖子,说绿升要跑,呼吁大家不要交物业费

如今老弟你信誓旦旦的说你是缴了物业费的,弄啥呢?逗我们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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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二零一五年正月 于 2015-10-28 17:08 编辑

cxrds,你说“现物业有不足而且不改正,要维权(拒交来年物业费只是其中一种途径),不要忍气吞声。物业服务打折扣,而又想全额收费,没门儿!”
         这狠话是说给上房物业听呢,还是说给现在高度自治物业听?这可都是业委会聘进来的,你再玩拒交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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