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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帆

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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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P>目前,你想弄明白,我也不让啊</P><P>不过你要真会入住云顶,保不定会碰上,那时就明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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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5-7-27 14:36:49的发言:</B>

<P>目前,你想弄明白,我也不让啊</P>
<P>不过你要真会入住云顶,保不定会碰上,那时就明白了.</P></DIV>

房客甲 ,我猜你就是6.25假日酒店誓师大会上被几位女将轰出会场的那位男士吧。呵呵,阶级斗争蛮残酷的,弄得男不象男,女不象女。[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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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要对号入坐.</P><P>就算那是我,也是因为觉得太无聊,想听的听不到,不想听的,越说越多,再下去是浪费时间.</P><P>我想在,谁轰得了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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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你是的话,解释一点如果那天的人是你的话,不是想听的听不到也不是我们不想解释,而是你根本没有意识到你的权益有什么被侵害到的话,下面的话题就根本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P><P>那您就大可开开心心收房去了,道不同不想为谋就是这样简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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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P>那天,我说,先来告诉大家,哪些是开发商真正违约的,是有法律是明确规定的,哪些是我们认为是,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哪些是业主自己各人看法不同的,让大家明白了之后,再决定参不参加维权,这样的说法错了吗?</P><P>那天,那个KFS的领导想说什么,原本是一个听听他们说法的最好时机,也可以判断他们准备到了什么程度,可你一把就灭了他,他只不过说话有点官腔罢了,这样对吗?</P><P>一个劲以时间有限为由,急着让人表态,对吗?</P><P>对我有百利无一害的事,我为什么不同意维权?当时我以离席表明我的态度,是我已经意识到,以这样的方式,以这样的人去维权,不会有结果,也成不了什么事.我粗粗的去了解过,我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优势在手里,所以我才选择不参加的</P><P>不过以后的事,证明你们还是有进步的,那是后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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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儿,我一直想问一个问题:同样是业主,大家意见不同,离开的为什么不能是你或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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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有让谁离开吗?我们有吗?我们当时的情况你了解吗?我们的有的原话是为了让大家节省时间,愿意参加维权的留下觉得没有必要的可以离场.</P><P>同时再重申一点那个场地是维权业主出的钱包下的,我想对我们来说总有决定权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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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实一开始云顶的kfs对购买云顶的业主就抱有一种轻蔑的态度,原因很简单KFS认为云顶的总价不高,购买云顶的业主大多是一些工薪阶层,所有对楼盘的质量根本没有上心去做,他们只是一味把云顶项目当作盈利的工具,忽视了云顶全体业主的能量,所有对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一直不与重视,他们惯性思维一直走到今天,面对云顶广大业主表现出来的自主意识kfs还是没有弄明白应该这么应对,一味地用一些不上台面的做法企图蒙混过关,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如果KFS不改变目前的做法,倒霉的一定是KFS而不是业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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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HtmlCode>先来告诉大家,哪些是开发商真正违约的,是有法律是明确规定的,哪些是我们认为是,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哪些是业主自己各人看法不同的,让大家明白了之后,再决定参不参加维权,这样的说法错了吗?</DIV>
<P>不是由我们来告诉,而是作为你业主的你认为他有什么侵权的,这点我相信只要是关心云顶的都注意到了.还有一点你如果切实注意的话,我们都将我们所掌握的都在会上宣布的话,能排除有KFS的人听了他们有准备吗?至少我作为一个不是专业作法律的都已经可以在网上查到资料的,你也经常上网.为何就没有这个时间来先期作一个调查呢.那你天来参会是跟风的,盲目随风是不可取的.如果换成我是你,我会先期了解一下大致情况才知道参加不参加有必要.正如你当时在现场的时候想了解一样,为何不做前期了解的.至少不说大的,当天现场有90%的业主都是很明确的,他们来的目的.</P>
<DIV class=HtmlCode>
<P>那天,那个KFS的领导想说什么,原本是一个听听他们说法的最好时机,也可以判断他们准备到了什么程度,可你一把就灭了他,他只不过说话有点官腔罢了,这样对吗?</P></DIV>
<P>想说什么,我们没有给机会还是说你没有上心在听.他已经作了长达30多分钟的演讲,从他的部队生活到现在,还有就是对了他是二把手你知道不.他最后给我们的建议就是律师的六大建议,他想表达的就是我们要按他们的法走,他们是通过富阳审核的,我们反对的话就是无理取闹了.</P>

<P>这样的情况下,你觉得还有什么好再听的.大家聚一次不容易,好多人也是挤时间出来的.我们不会乐意这个宝贵的时间来让WC的KFS来浪费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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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快乐的鱼儿</I>在2005-7-27 15:29:54的发言:</B>

<P>我有让谁离开吗?我们有吗?我们当时的情况你了解吗?我们的有的原话是为了让大家节省时间,愿意参加维权的留下觉得没有必要的可以离场.</P>
<P>同时再重申一点那个场地是维权业主出的钱包下的,我想对我们来说总有决定权了.</P></DIV>
<P>你呀,感觉总有吵不完的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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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在吵架吗?哦,明白了,你发表一下你的意见和想法就不是吵架,只要我一说不管是什么就让你觉得难听,因为让你下不了台.难道不是吗?回头看看你发的贴子吧,第一次上来就开始发一些假消息在那里煽动,然后就开始针对性的说你的大论.</P><P>我解释的已经够多了,你爱听不听.如果你是业主的话,少传一些假消息,多做一些实事.是集体的也罢是个人的也好.少说虚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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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P>“可爱的”房客甲先生,</P><P>那天你提前离场,能不能告诉大家你是怎么离开假日酒店的?自备车、出租车抑或是云顶的看房车?方便的话,请回答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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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一,你发现没有,像你这样明白这么多的真的是少数,我是找啊找啊,看啊看啊,问啊问啊,就是没明白实实在在对我们有利的东西在哪里,(举个例子,你让大家去找会沙盘啦,以前的相片啦来作证据,可我明明在一本书上看到,有个楼市律师说,一切只能以合同为准,那些是没用的)相信你也看到了,为什么这么多人要推你去维权,排除那些有目的,别有用心的,躲在后面.大多数人也就是群众,就像以前每次运动一样,他们也许朴实的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影响了,可要他们出来说清个一二三四五,相信一半人做不到,这与喊口号是不一样的,所以他们看到你这么的有信心,当然要推你为他们说话了,可你只会说,我去我去,我一定为你们去做,我小声的问你一句,你准备好了些什么,你就大声的说,不要问了,相信我,授权给我就行了,我能放心吗?</P><P>第二,你说那个人说了有三十分钟,可我的手表告诉我,走了没多久啊.如果发现时间不够,那为什么要给那些重复在说一件事的人,那么多的发言时间?有的人,只是反复的发着不着边际的牢骚,你们为什么不控制?这样的安排组织是不是有问题?而且相信如果真要延长开会时间,也是有可能的,可见只是借口而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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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叶公好龙</I>在2005-7-27 15:50:56的发言:</B>

<P>“可爱的”房客甲先生,</P>
<P>那天你提前离场,能不能告诉大家你是怎么离开假日酒店的?自备车、出租车抑或是云顶的看房车?方便的话,请回答一下。</P></DIV>

我与LP开自己的车走的,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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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本书上看到,有个楼市律师说,一切只能以合同为准,那些是没用的
</P><P>请你找出该书看全,看书不要看一半,了解不要只了解一半.这样对什么都不好.你有看云栖居士的文章的话,你不会再问这样的问题的.</P><P><FONT size=4>2002年5月23日实施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我不知道,云顶的规划变更,政府有关部门有没有批过,如果没有批过,你就属擅自变更,属违规;如果批过,政府有关部门没有进行听证,也属违规。</FONT></P><P><FONT size=4>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这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尽管华庭在广告楼书里承诺的有关内容没有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里,但依然具有约束力,如果华庭不履约,还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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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P>解释已经到位,你已经打定了自己想法,当一个人走在牛尖时候不要指望他能回头.你是报着成见来看问题,回看你的前贴如果我生活在你的世界里我会抬不起头,说明你一定是在很高的位置上,所以那天我们是无情的打断了你,让你也尽失言面,理解的.</P><P>就此打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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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一没目的,二没用意,我煽动什么了?你好象总是在担心什么?小小年纪不要活得介吃力。</P><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61b34d" color=#c4573c><EM></EM></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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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你的发贴你自己就明白了.<b><FONT color=#000066>云栖业主</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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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到今天你还这么自信,我觉得所谓维权就太简单了,谈什么谈啦,大家法院见不得了?这样倒不是要针对KFS,只是要维持我们的正当权益,这样做,对有一个美好的云顶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去做就得了,还在这里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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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5-7-27 15:57:13的发言:</B>


我与LP开自己的车走的,怎么啦?</DIV>

他们在楼下发现一辆看房车。哈哈。其实每天晚上都停在那边,早上开出的。所以他们估计你是坐看房车回去的,因为你是他们的人啊。哈哈,多有趣无聊的事。[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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