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默无闻的保安忽然成了科技公司总经理;打零工的外地大伯变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兽医吃了顿饭就当上了董事长……上城法院执行局遇到的这三起案子,值得大家关注。
小谢30来岁,2013年初应聘进入上城区一家科技公司,一直在做保安。
近日,他忽然接到上城法院执行局打来的电话,问他是不是这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知不知道公司拖欠员工薪水30余万元。
“这跟我有什么关系?欠钱你们得找老板啊。”小谢一头雾水,“我什么都不知道,老板说升我当总经理,叫我到他办公室去签个名,我就签了……”
原来,这家科技公司是一对姓马的夫妻合开的,规模不大,共有员工14人,小谢是首批入职的员工之一。今年3月,老板说他表现不错,要任命他为总经理,他还乐了好一阵子,以为自己终于要发达了。
小谢说,签文件的时候,是隐约听老板提过一句什么“法定代表人”,自己不懂这些,迷迷糊糊地写了名字、摁了手印,压根没想到要为此负法律责任。
其实,这两年生意不景气,不少员工来了又走,老马手底下的班子已经换过好几批。起初一段时间,老马夫妇还会在月初准时把工资打进员工卡里;到了去年下半年,亏多赚少,公司资金周转越来越困难,两人只好给员工开起了“空头支票”。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在撑不下去了,老马夫妇索性玩起了失踪。
为了躲债,老马特地到工商部门作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让保安小谢当了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则转为执行董事兼监事。
执行法官说,7月底,执行局已经将科技公司账户里余下的钱款冻结并分发给了部分申请人,但仍有一些员工没能拿到应得的薪酬。要解决这个案子,还是得传唤老马来说明情况。
四五年前丢了身份证 莫名其妙成了服装公司法定代表人
今年7月,安徽人老吴在入住桐庐一家宾馆时,突然有警察冲了进来,反反复复问他一个服饰公司的事,他说,“我就想去瑶琳仙境玩两天,你们抓我干吗?”
原来,2013年,杭州一家服饰公司因拖欠货款200万、劳动报酬30余万,关门停产,法定代表人也不知所终。不少工人辛苦一年分文未得,又不知道该上哪儿去讨钱。
而这个法定代表人就是老吴。
老吴急了,说自己这些年一直在外打零工,每年也就四五万块钱的收入,根本不可能也不会去开什么公司。别说公司的地址和运营情况了,就连名字他都不大说得完整。
经过反复确认,老吴确实跟这家服饰公司没什么关系。他想来想去,只有一种可能——四五年前他曾在四季青市场搬货,其间不小心弄丢了身份证,虽然后来回老家派出所办理了挂失、补办手续,但丢失的那张证件仍有可能被别人利用。
执行员也认为,如果老吴所说属实,那么他应该是被冒名顶替了。毕竟身份证中含有大量信息,且挂失的身份证在没有到期之前,还可能继续被使用。
跟朋友吃完一顿饭 兽医当上了董事长
小李是杭州一家宠物医院的兽医,去年年底,有朋友约他吃饭,席间向他介绍了一位姓王的男子。
王自称是生意人,在杭州开办有多家公司,且效益不错。酒过三巡,王神秘兮兮地告诉小李,如果小李肯去工商局签几个名,就让他当其中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额外付给他1万元作为报酬:“只是挂个名头而已,不会真叫你干活的。”
(来源:都市快报)虽然不清楚对方为什么要自己这么做,但听说有现金拿,又不用做其他事,小李总觉得是个“美差”,当即答应下来。第二天一早,他就跟着王去了工商局。
之后一段时间,王果然没拿公司的事来烦他,说好的1万元也进了小李的账户。不过,小李没想到的是,这家公司经营不善,在外早已是负债累累。
由于债款迟迟没有付清,上城法院执行局通过布控将法定代表人小李抓获,向他说明了情况。小李起初还不明所以,直到听说公司在余杭欠有高达4亿余元的债款,这才一个激灵,吓得半晌没说出话来。
好在小李最后通过朋友找到了王,王委托律师与小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三方达成了和解。虽然小李实际上并未负债,但因申请执行人要求,他又支付了3万元,才被免予司法拘留。
律师: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当
张玲燕: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是与公司不相干的任何人都可以担任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其行为直接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申报法人运营情况、公司财产状况、财务盈亏等信息。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只有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发生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因此,如果发生上述事件,建议申请执行人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要求相关部门查实。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如限制高消费)等。
司法实践中,确实有部分被执行人为了躲避诉讼执行,而找人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故意冒用别人名义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金蝉脱壳”的行为。发生类似妨碍执行的事件,建议当事人及时与承办执行法官沟通,并进一步掌握公司真实的任职法定代表人身份,查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其如实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若发生虚假或不实申报的,可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妨害民事诉讼执行工作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是身份证被人冒用的,建议及时报警。当然,旧身份证丢失后,除了挂失补办,还要保管好公安机关出示的原身份证件挂失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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