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说 发表于 2015-9-26 08:58
业委会是根据《议事规则》来维护业主利益的,自己先违反了肯定只是为了维护少数人的利益,不可能维护大多数 ...
什么《议事规则》,什么《物业服务合同》,什么《物业管理合同》这种一般的业主怎么会研究的非常透彻,这个嘛要专门做这行的才知道啊,比如业主委员会,比如昆仑物业的人员 不管昆仑也好,同人也罢,小区业主看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服务质量。如果昆仑管理的好,为什么平时不做,然后到决定他们去留的时候大肆行动。具体的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不想再说,要不明白看前面的帖子 还有,为什么你老是扯钱的问题呢,什么120万,之前好像说170万。你是专门研究财会的吗?对小区业委会财政这么明了,什么叫绿化好、什么叫车辆管理好,看看隔壁的紫荆文苑再看看政苑小区,一比一看就知道了呀。还有我之前发的帖子里所有的图片也是证据。 你所说的蝇头小利是指什么呢? 这次昆仑离开,已经决定同人回来了吗?不知道耶,选择物业总是要全方位考虑的,前面帖子也早说了,同人回来也不一定好,所以要业委会从全方位考虑的 怎么又说我图口舌之快呢,可是你自己之前说的,每个人都有发表看法的权利。怎么你也是说话前后不一致的? 再者,让你对昆仑物业的服务、管理做评价发表看法吧,你又扯到其他方面。还是说说你对昆仑物业的评价和看法吧,期待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