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按照开发商交房通知书,下午1点抵达交房地点。 一、首先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备案表等证书原件(按法律要求),开发商一位女士自称只有复印件,原件在住建局,爱看不看,同时表态说个人可以负责,复印件代表原件。在我坚持下,半小时后从公司内部拿出原件给我看过。此事算完。 二、重点来了——验房。陪同验房的是一位物业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称为其他项目临时抽调过来支持的,可以理解。在我请来的装修验房师看过了,写下的问题一一作了对接并得到对方认可。在三个重点问题(地板渗灰(大面积),墙纸大面积斑点、部分位置不平,吊顶三处开裂)上,质询陪验物业工作人员,是否算装修质量问题,不整改前是否能收房时,对方表示无法做主。随后,经联系,负责房屋装修的公司工作人员(刘姓,自称。以下简称“刘”)前来重新确认所有问题,并在三个重点问题上首先承认为装修质量问题,但一再表示希望先收房再行整改。我质问收房表示不影响使用,如果我家具什么都搬进来,这三个问题是否可以得以继续整改?刘自称那是没办法,希望收房后等他们整改好了再搬进来,我表示无法接受。 接下去就是长达3个小时的拉锯战,刘在请示上级后开始改口,称“只是缺陷,不影响使用”,我回复:“你说不影响使用,我也认,那么请你给我出一份书面说明,写明验房得到你认可的这些缺陷不影响房屋使用。于是,在我明确表态,刘作为装修施工方代表,在对问题认可的前提下,无论是出具不影响使用,或同意整改后再收房的两个意见,我都能接受时,对方开始耗,死活不出书面说法,在下午6点半多的时候,更是逃之夭夭,把我和家人扔在小区现场。随后,我们返回交房处,开发商工作人员全部下班,只剩下物业工作人员。经物业联系,装修施工方又一位工作人员出现,了解我方问题和需求后,再次溜之大吉。在拨打1818黄金眼、12345市长热线后,6个多小时极不愉快的收房经历戛然而止。 截至11月2日1200时,期间金地自在城客服来过一个电话记录我表述的问题后,再无人与我联系。 维权疑问:按照购房合同,10月31日为最后交房日,上述情况导致的交房延迟,是否算违约?我应该如何进一步维权? 附:验房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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