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通报-----起诉情况后续之八:判后答疑纪实 我是12月25日向最高法院提出判后答辩申请的,按照规定,应该在半个月内作出安排,然而,到了今年1月13日,还没有消息,这天,我给高院打电话催问。 1月29日,接到法院通知,安排在1月22日上午9点。 今天我准时来到高院,法官超过15分钟。 由于裁定书内容简单,问题也不多。 首先我问混乱是什么意思?回答:有各种诉求,包括民事、刑事、违法、违纪。 我问:哪些是刑事?回答:说被告欺骗业主,私分业委会经费等。 我拿出《物业管理条例》说明业委会决议侵犯了业主利益,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回答:应该起诉《业委会》 我问,这些行为实际上完全是被告个人所为,告个人也不行吗?回答:不行。 这说明,不是属于受理范围问题,而是属于技术问题。 这里的问题我心里也清楚,但西湖法院以不是受理范围驳回,中院以不是人身关系驳回,都是没有回旋余地。中院答疑时曾经说应该起诉业委会,法官但马上推翻。我一直在追求明确的说法,既然这样明确。我可以修改被告。 我问业主身份问题,法官问:“你有什么权利查看别人的产权证?” 我说:“因为他是业委会委员,业主有知情权”。法官不愿继续深入问题回答,说他只回答裁定书上的问题,不做法律普及,具体的去问律师。 这个也显然是民事诉求问题 我问及其他一些请求,法官认为应该去有关部门反映,我说我已经跑遍了所有的部门,都不处理,我才到法院的,都不管,我应该去哪里投诉,法官则没有回答 当我问中院违反法律程序,没有通知我合议庭成员,该负什么责任,法官要我到纪委反映。 总之,这位法官言语直截了当,不愿和你深入问答,一旦碰到问题,则设法截止问题,而不使用枉法的回答,显然比以前所见法官水平高些。 有这些法官的一些明确说法,我将诉求分解,几次解决,对被告的所有不法行为都不放过。 请大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