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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租客有福啦!国家出台政策方便你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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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几条消息

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

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undefined第一条属于宏观性规划; undefined第二条等到真正落地,估计还要很长时间; undefined第三条就与普通居民息息相关了。因为通俗的讲,它等同于在国家层面,允许出租房“群租”了。

杭州于今年1月1日起,推出了新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出租条件、人均居住面积、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简单的讲,杭州允许群租房,但不是以前那种简单粗暴式的“群租”。

客厅可供出租 房间不可分割

比如,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出租,或者把餐厅、厨房改造出租,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新规明确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按照这个标准,当下正在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中,樊胜美(她的房间是起居室客厅改造)、关雎尔、邱莹莹三个女生的合租,就属于合法的“群租房”。

人均使用面积最低4平方米 每个房间不得超过2人

对居住人数和居住面积,也有严格标准。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出租房间超过10间 需建立管理机制并备案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前款规定的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出租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需配置灭火器

居住房屋出租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

为每一承租户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并按照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3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灭火器。

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多层居民自建房,应当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三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当设置逃生绳;

想做二房东 需要出租人书面同意增加居住使用人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转租居住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

四种房屋不得用于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违规罚款最高10万元 最低200元

新规对各种出租房违规行为,还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规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履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等安全责任,或者未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未按照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或者每个居室、公共区域未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危险房屋,用于出租的,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via 都市快报记者张康康 快房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点个ZAN!希望大家都能多多赚钱做房东!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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