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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章女士出资100万 5000点上签下委托炒股的协议 三个月后亏损5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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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章女士在杭州做服装生意,几年经营下来,手头也攒了一些钱。去年年初,她在杭州某高校的成人培训班上金融投资课程时,认识了30岁的小周。

小周是一家投资公司的员工,课余经常和章女士聊一些关于股票投资的事。当时股市势头正好,小周每次来上课都意气风发,章女士见了羡慕不已,也想拿钱买几只股票做投资。

因为对股市不熟悉,也没有时间操作,章女士考虑了很久,决定委托小周替自己操盘。小周也蛮爽快,一口答应了。

5000点上签下委托炒股的协议 三个月后亏损50多万

去年6月,眼看上证指数扶摇直上,冲破5000大关,章女士便拿出几十万积蓄和部分货款,凑了100万交给小周,并新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6月25日,两人签订了一份《投资股票理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代理投资时间为6个月,小周对章女士承诺保本,章女士不承担本金亏损风险,如触及20%的亏损,则账户暂停操作,由小周承担相应损失;如产生收益,收益部分双方五五分成。

当时,小周还特别提出几点要求,即委托期间,章女士不得干涉和督促他买卖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托资金,不能随意变更资金数额及交易密码。这些要求,章女士都表示同意。

之后,章女士便喜滋滋地等着分红。没想到,从6月中旬开始,股市行情急转直下,半个月内就从5000点附近掉到了3700点左右。

章女士很担心,几次询问小周,小周都安慰她说,这只是暂时调整,大盘还会好起来的。

“我觉得他是专业人士嘛,肯定是懂里面那些玄机的,就没怎么去管了。”章女士说,自己对小周是放了一百个心,可到了去年9月2日,她再打开股票账户一看,差点没气晕过去,“没赚到钱也就算了,我那100万是起早摸黑存起来的钱啊,全给我亏完了呀!”

当时,章女士的股票账户里只剩下45万余元,也就是说,亏损额度已经超过了53%。她当即将股票全部卖出变现,并要求小周按照协议赔偿损失。

小周迟迟不肯拿出钱来,章女士屡次催讨无果,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控方: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辩方:保本条款不公平应认定无效

昨天上午,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章女士和小周都没有到场,委托律师代为出庭。

章女士的律师拿着起诉状说,既然协议里约定了保本条款,小周就应该采取措施及时止损。就是因为小周严重违反约定,才会给原告的资金造成巨大损失。

“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况且被告在投资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股票买卖享有完全决策权,更应该对亏损部分负责。现在我们利息也不要了,只想拿回本金。”章女士的律师请求法院判令小周赔偿损失共计53万余元。

对此,小周的律师反驳说,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明显侵害了双方的利益,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无效:“被告是无偿为原告代理股票买卖的,既然盈利了要五五分成,亏损了也没有一人承担的道理。”

据小周说,他当时共买了4只股票,其中重仓中国石油,就在大盘暴跌的时候,中石油却逆势而上,在6月26日到7月24日期间,从每股10.27元涨到了14.11元。所以,他安慰章女士,并非空口胡说,是确实对自己手里的股有信心。

然而,7月27日,中石油差点跌停;8月19日至8月26日,中石油更是天天下跌。小周不仅把之前赚的钱全赔了进去,本金也亏掉了一大半。

9月2日章女士查看账户时,中石油已经跌到了每股8.66元。小周认为,差不多已经见底了,很快会迎来反弹,但章女士情绪十分激动,不愿再让他继续代为操盘,坚持把剩下的股票都卖掉了。

小周的律师认为,去年那轮股灾,很多专家都没有预料到,更别说小周这种普通的投资行业从业人员了,投资有赚有赔,这是很正常的事:“签协议的时候,大家肯定都是想赚钱的,如果不是原告非要卖掉股票,现在钱又回来了也不一定。”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都不愿意让步。

章女士一方坚持要按照协议约定,拿回本金损失;小周一方态度也很明确——保本条款不公平,属于无效。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近些年,委托理财悄然兴起,尤其是股市情形看好的时候。然而股市有风险,盈利时双方皆大欢喜,亏空时双方则易产生纠纷,最终诉诸法院。

那么,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我们请了“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马超谈谈相关法律问题。马律师为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擅长公司、民事、金融证券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1.“保本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因为地域、水平、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其它影响因素不同,对委托炒股合同尤其是其中的保本条款的效力看法各异。这是因为我国法律目前对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始终存有争议。

我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和金融机构,比如券商签的委托炒股并有保本条款的,这一点法院看法是很一致的——合同无效。因为这个法律是有明文禁止的。

但是我国法律目前并未明文规定个人之间的保本条款是否有效,不过从股市风险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上讲,保本条款违背民商事的公平原则,不符合金融市场规律,会导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过度失衡,故在个人委托理财合同中保本条款也倾向于认定为无效。

2.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我国《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如果委托炒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也有可能会导致委托合同无效。

3.委托他人炒股如何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目前这种委托炒股,大部分是将账号、密码交给操盘手,这样的做法也存在极大风险,比如对方将股票账户密码修改,遭遇强行平仓,资金转移,由于对方欠债导致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

因此,委托他人炒股一定要慎之又慎,双方要签订委托协议,要留下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证据的保留也至关重要。

同时,个人之间委托理财要明确一些细节问题,包括账户和交易密码的交付时间等。双方最好能够定期书面对账,一切费用均采用转账形式并写明用途。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针对部分新股民不熟悉开户、交易、选股等流程,冒充专业人士,谎称可以全程代炒、有内部信息等,以“注册会员”、“升级VIP”等名义诱使新股民汇款至指定账号,实施诈骗。对此,投资者应多加小心。

另外,借钱炒股、配资炒股、合伙炒股以及民间私募炒股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当事人卷入民间借贷纠纷。有些人喜欢召集一群人,凑钱一起炒股,这种情况下,如果人数众多,还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跟人合伙一起炒股的,法律关系一定要提前明确,说明双方是合伙关系、借款关系还是委托关系。收益与风险负担比例最好也提前作出约定,以免日后出现争议。

4.炒股亏损,操盘手到底该不该赔?

即便保本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受托人不用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因为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过错责任原则,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合理承担经济损失。如果受托人在操盘过程中存在过错、过失,尤其是没有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话,还是可能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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