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 <FONT size=6> 说得好</FONT>!<FONT face=仿宋_GB2312>据了解,确有相当一部分原住房户的房子是近年来刚装修好的,而他们在这之前也不知道有政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信息,这些人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或补偿呢?强烈要求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个说法?!因为在旧房拍卖前后他们其实都是心中有数的,那怕就是在二手房市场上也有明确具体的操作手续和要求,为什么机关这次拍卖就没有这回事呢,不行!坚决不行!!他们装糊涂,却让我们个人受损失,没有天理述说吗??最起码的一点,那就是谁受益谁补偿这个道理他们不会不知道吧,而他们要做的工作我想是不是应该当一回娘舅呢?? 呵呵。。。。。。不然的话,原住房户理应有权拆除属于自己装修的一切房屋构件(甚至于埋藏在墙里墙外的所有电路管线等等)。说实在的,真的到了那一步也是被逼上梁山的.竞得者,换个位子想想吧,如果你是原住房户对自己旧房子装修的所有设施及修善的较为完备与合理,一下子被你拍去了如何想呢??毕竟他们也是受损者.......</FONT></P>[em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