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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借题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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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6 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align=left><B>以下是引用</B><B><I>gwy001</I></B><B>在</B><B>2005-7-27 11:35:06</B><B>的发言:</B> <p></p></P>
<P  align=left>我觉得这个事情越来越复杂了,什么叫质量问题?原住如存心要把瓷砖敲掉,怎么可能一点不破坏墙面?再比如铝合金原住户装的,拆除后难道叫他补回原来的木窗?拍卖的本来就是旧房,只要结构性没有存在问题,是没法限制原住户的行为的(实在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因此,我觉得省机关事物管理是到必须出来协调的时候了,不然如果以后在省直机关内部引起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对大家的工作、生活都会带来恶劣的影响。<p></p></P>
<P  align=left>顶,是他们这群人愿意出高价卖的,鬼鬼祟祟去看人家房是否装修?硬从人家手里枪去.还好意思想让我们把装修也送,我家拿到手的时候可啥都没有,现在还能留块破砖给你们,12月份也休想拿到...<p></p></P>
<P  align=left><U>怎么叫鬼鬼祟祟、硬从人家手里抢去呢?在你拿到政苑房子时,你目前居住的这套房子产权已不属于你了</U>,你和购买房子的人是在平等的位置上竞争的。<p></p></P>
<P  align=left><B ><I ></I></B> </P>
<P  align=left><B ><I >老娘《借题说话》。。。"房子产权"与"房屋装修"是两个不同概念,有着本质区别.产权虽然不属于原住户,但并不等于室内装修的一切构件财产权力就是归附于竞得者,对于原房屋装修的一切构件处之权力仍就属于原住户.同样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作为原房主来讲,他所受的实际损失理所当然地要得到一定的补偿.难道说要别人白送给你才高兴呀.呵呵........休想!!</I></B></P>[em13][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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