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因为上完厕所经常不冲,被忍无可忍的两名室友教训,最终,他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将一名室友砍伤。日前,罗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台州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33岁的罗某来自江西,在大溪镇某厂打工。因为厂内提供宿舍,为了省钱罗某便住在厂宿舍。平时和蔼老实的他,却有个令人难以忍受的习惯,上完厕所不喜欢冲水,室友小杜多次提醒,均未使其改变。 11月25日早上6点多,罗某便后再一次没有冲水,在睡梦中的室友小杜和小泳又被厕所里传出的阵阵骚臭味给熏醒。 “你上完厕所能不能冲个水,忍你一次又一次,有没有点教养!”实在忍无可忍的小杜从床上爬起来冲着罗某一阵大骂。 “上个小号,次次冲水,水费这么贵你一个人付吗?”罗某回应道。 见其非但没有悔改的念头,还一脸不以为然的样子,小杜联合小泳上前对其进行殴打。“什么情况?有话好好说,都是同事一大早的这是干嘛?”隔壁宿舍小王听到动静赶了过来,见势连同保安立刻将三人拉开。 哪知罗某气不过自己被两人这般殴打,竟跑到衣柜旁拿了把菜刀朝着小杜砍去,导致小杜的鼻子和嘴唇受伤。 当天6点30分许,大溪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值班民警蔡昕鑫迅速赶到现场将罗某当场控制住,同时联系救护车,将小杜送往附近医院。经鉴定,小杜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了轻伤二级。 “我这属于正当防卫,他们人多势众,我要是不这样出手,会被他们活活打死!”然而,罗某在审讯过程中从容不迫,甚至胸有成竹地认为自己没有错。 罗某理解的正当防卫是正确的吗? 答案并不是! 蔡警官耐心地对罗某解释道:“遇到不法侵害应该寻求多种解决办法和救济途径,比如大声求助、报警、迅速避开等,以暴制暴是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最后采取的方式。而对于打架互殴行为,双方均有加害对方的用意,如果伤情达到刑法规定的伤势时,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类罪,所以互殴过程中一般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 听到蔡警官的解释,罗某懊悔地低下了头。最终,罗某对自己砍伤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