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提交的包包检测报告。 两年前,杭州的郑先生在万象城纪梵希专卖店花1.59万元买了个包包,合格证上标注材质为牛皮革,但经检测,材质实为牛皮剖层移膜革,即俗称的二层牛皮。郑先生认为这属于欺诈,遂将纪梵希杭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判决了此案,纪梵希败诉。 材质没标注“剖层”二字 纪梵希曾被行政处罚 2014年10月1日,郑先生在杭州万象城的纪梵希专卖店里,买了一只女士皮包,单价1.59万元,该皮包合格证上标注材质为牛皮革。之后,有其他顾客拿着同款包包,投诉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材质有问题。 为此,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对皮包进行鉴定,检测结果为:材质为牛皮剖层移膜革。但纪梵希未在合格证上标注“剖层”这两个字,所以这是标识不合格。 2015年8月,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纪梵希(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纪梵希)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纪梵希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同时罚款5万元。 之后,郑先生也因为这款包包,选择跟纪梵希对簿公堂。郑先生认为,这款纪梵希在包的合格证上仅写“牛皮革”,属于欺诈。 法院认为构成欺诈 判决纪梵希“退一赔三” 庭审中,郑先生提供了涉案包包的检测报告,以及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证明包包的材质标注有问题。 被告方纪梵希辩称:纪梵希杭州分公司在销售包时,不知道材质是不是剖层皮革,因此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构成欺诈。“原告买包时知道是剖层皮革,且买包不是生活消费,所以,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诉讼。” 经审理,江干法院认为,根据QB/T1333-2010《背提包》第3.1分类规定,单一产品使用的某类面层材料超过产品使用面层材料总面积的20%,应标注;面层材料90%以上使用皮革(头层移膜皮革除外),允许标注“真皮”;移膜皮革、剖层皮革材质,应明确标注“移膜”“剖层”字样;使用多种成分复合制成的材料、其中皮革基体厚度不大于总厚度的60%,不能标注“皮革”。 纪梵希销售的皮包实为牛皮剖层移膜革,却标注为“牛皮革”,未标注“剖层”,显然不符合上述标准,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虚假宣传,构成了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纪梵希全额退款,并赔偿郑先生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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