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 “一箱30斤的小鱼苗,只能卖8块钱。真是可惜,这些鱼都是会长大的。”舟山渔民张来发老大如是说。 昨天,《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在杭召开。《决定》中,对海洋幼鱼品种、最小可捕规格及比例、捕捞渔船渔具管理、幼鱼销售利用和相关违法行为打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选取了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种类,作为重点保护品种。 浙江渔场素有“东海鱼仓、中国渔都”的美誉,海洋捕捞业是浙江大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等东海传统“四大渔产”产量急剧下降。据统计,捕捞渔船单位渔获量已下降到每千瓦0.7吨左右,约为上世纪80年代的50%。且渔获物低值化、小型化趋势明显,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共345万吨国内捕捞总产量中,约有100万吨是经济鱼类幼鱼和各类海产动物的幼体。 那么,怎样的鱼算是“幼鱼”?渔业资源专家提出了上述6种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建议稿,具体为:带鱼60克、大黄鱼125克、小黄鱼30克、银鲳60克、鲐鱼65克、三疣梭子蟹70克,正式规定出台后,各品种个体重量若小于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即为幼鱼(幼体)。 并且《决定》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在伏季休渔的一定时期内,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常见主要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