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通报:判后答疑纪实 今天上午十点半,判后答疑在中院9号庭进行。 答疑的情况就是敷衍了事。 首先,我要求一问一答,但法官拒绝。她要我把所有的问题提出来,然后一起解答。很明显,就是在避免正面交锋,避免造成问而不答的难堪局面。因而答疑时间不长,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 答疑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关于2012年物业费 (一)问:“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不做正面回答,而是绕弯,从2012的案子判决物业合法存在,说明物业已经在小区存在等等,然后就下结论要付物业费。 (二)我问:“该案究竟是按合同判,还是按事实服务判?” 这个问题以前我问过多次,法官和检察官都不肯明确。 法官这次明确回答:“是按事实服务判的。” 那么我就有一系列问题了: 1、一审是以判决书为依据判的,就是说一审错了,为什么判决书不明确写明? 2、事实服务合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如果可以这样,那是不是所有关于物业的法律法规都可以不遵守? 4、原告是以合同为依据起诉的,二审有什么理由不按照起诉依据判决? 5、如果以事实服务为依据判,也必须由原告另行起诉才对。 对以上问题,法官只说这个问题已经解释了,不再作回答。实际上就是拒绝回答。 二、关于2013年合同问题 (一)我问:“为什么非法人代表签名还有效?” 法官回答:“盖过公章了,非法人代表签名得到物业公司的认可,所以有效。” 这同样引起一系列问题: 1、这样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官不回答 2、物业公司认可的证据在哪里?应该提供给我。 法官回答法庭调查时问过原告律师,后来又联系过物业公司, 3、认可要法人代表徐金强的有效证明,在哪里? 4、他们认可了,为什么不问问我是不是认可? 5、如果和我无关,为什么要起诉我? 以上这些,法官都回避回答。 (二)我又问:“判决书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有效?’这样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个双方是不是包括我,如果不包括我,为什么要告我?” 法官不回答。 三、关于滞纳金。 (一)问;“2012年的物业费以什么依据算滞纳金的?” 法官不做正面回答,顾左右而言它,只说已经按照银行利息算了,考虑到物业费一年一算等等话语,就是不提法律依据。 (二)问:“我在2013年10月就向法院提出合法性质疑,法院一直不肯受理,直到这次我提出反诉,法院才不得不受理。在判决合同有效之前,我不存在逾期缴纳问题,要算也只能从二审判决生效算起,为什么要算到以前?” 法官只说时效和判决无关, (三)问:“法院一直不受理我的起诉,其滞纳后果是否应该由法院负责?” 法官没有回答。 四、关于主体适格问题 (一)问:“高院裁定说我起诉合同不合法是主体不适格,而那个合同就是这个案子的合同,为什么认为没有关联性?” 法官只说是和业委会纠纷另外一个案子,没有关联性。 矢口否认关联性,纯属强词夺理,我毫无办法。 (二)问:“为什么我起诉时不适格,别人起诉我就适格了?我就可以像面团一样任意蹂躏吗?” 法官无言对答。 五、关于逾期抗辩 (一))问:“我在一审笔录中明确提出逾期抗辩,我给一审法官的意见书中也明确提出逾期抗辩,判决书为什么矢口否认?” 法官承认有这个事实,但说我没有明确说明“起诉已经超出诉讼时效”这句话,所以不能认为已经提出逾期抗辩.” (二)问:“这个说法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法官不回答。 何其荒唐,审案不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却诡辩“没有使用什么语句”,而事实又不存在使用该语句的明文规定, 为了解释错误,法官可以随心所欲,这样的行为,真是给中国的法律蒙羞。 六、关于司法解释第一条 我在上诉状及二审法庭调查中都提及:“最高法院关于物业纠纷案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明显违背《合同法》,是全国最大范围的枉法。我相信,到了法律真正健全的那一天,这一条将会成为历史的丑闻。但我还是在遵守这一条的前提下来为我自己辩护的。因为我是民选的第一届业委会委员,和普通业主不同。我本应该参与合同的起草和签订的,因此我完全有理由因为我没有参与签订而不承认合同。” 但判决书却简单地说;“以非合同签订人为由主张合同无约束力”。 我问:“为什么歪曲我的原意?” 法官答:“在上诉状和方言中是有这样的话,判决书只是作了概括。” 我问:“你这样概括使得面目全非,怎么可以断章取义?” 对于我许多的质问,法官不答。 七、关于我的基本权利 (一)我的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法院不管,凭什么要我支付不合法的费用?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二)业委会严重侵犯我的人权,为了我不能替业主维权,违法把我挤出业委会,我凭什么要承认业委会所做的决定? (三)众多的业主推荐我参选业委会委员,却被无理排除在外,侵犯我的基本政治权利,剥夺了业主的资格,为什么收物业费又把我当作业主? 对于以上提问,法官都不回答,只说业委会的事情可以另外解决。 问题是,法院管了吗?我要不要质问法院? 八、其他 (一)还有对是一审判决书的许多提问,法官不来回答,说可以叫一审法官来释疑。我说:“那记录下来,我可依此要求一审法官答疑。” (二)我在法庭调查最后陈述中明确要求判决书要按照我的上诉理由一条条写清楚,这个本该这样做的要求为什么做不到? 法官没有回答 (三)判决书为什么没有在网络上公布,这么高水平的判决书为什么不拿出来展示一下? 法官说去了解一下。 当我还在不停地发问时,法官只说她已经都解释了,答疑到此结束。 这就是所谓的答疑,但我的疑问等于没有回答。 我还是那句话,我现在追求的是过程。法院怎么做,只是法院在展示给老百姓其真实的一面。 过几天我将向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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