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社会科学院举行2016年科研成果发表会。省社科院公共政策所副研究员叶菊英,去年连续撰写了两篇关于“普遍二孩”生育政策背景下的智库报告,从浙江低生育问题及对策,一直谈到如何提升“二孩政策”效应,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准确的专业分析和理论支撑。
浙江妇女生娃的年龄越来越晚 “少子化”与“老龄化”问题并存 和2000年相比,我省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普遍延迟,晚育现象比较普遍。 从人口年龄结构看,我省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990年的23.3%,下降到2000年的18.1%,再下降到2010年的13.2%。2015年虽略有回升,也仅为13.3%。预计到“十三五”期末,这一比例能上升到16.42%,仍为严重少子化状态。 这种少子化与老龄化并存、导致劳动力减少的人口结构叠加效应,会严重影响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威胁人口安全。 浙江自愿放弃生育的人数不断增多 生育率最低的是宁波、绍兴和杭州 杭、甬、嘉、湖、绍、舟等浙北地区的生育水平,比温、金、衢、台、丽等浙南地区的生育率相对更低。 在11个地市中,生育率最高的是丽水,达到1.29;其次是衢州,达到1.28;温州和台州并列第三,为1.21。生育率最低的是宁波,只有0.83,然后是绍兴(0.85)和杭州(0.87)。 另一个特点是,浙江自愿放弃生育的人数不断增多。 自愿放弃生育人群,可分为终身不育和放弃生育二孩两类。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统计,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全省自愿放弃生育的累计人数,已经超过同期计划外违法生育的累计人数。超过人数累计约20万人。 浙江育龄人口中 有1/3要生、1/3不要生、1/3想生但不生 综合各地调研,叶菊英副研究员根据育龄人口对现有生育政策的态度,大致将育龄人口按“三三制”进行粗略划分—— 育龄人口中,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大约有1/3的人想生、并且也自愿选择生育;1/3自己想生、但因为怕失去工作或者没法照料小孩被迫放弃生育;最后1/3是能生、但自己选择坚决不生。 我省育龄妇女可享受生育假期最多为128天 建议至少延长到158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省育龄妇女可享受的生育假期最多为128天。即国家法定的生育假98天,加上我省生育奖励假30天。 叶菊英建议,我省育龄妇女的生育假期至少应延长到大多数省份的158天水平。从人口结构失衡状况紧迫性的角度,我省甚至有理由仿照广东省的做法,将生育假期延长到208天。若是参照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甚至可以延长到一年或更长时间。 建议对生育二孩家庭酌情减免个税、房地产税 尝试建立“二孩生育补贴制度” 此外,对于生育二孩的夫妇,建议酌情减免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以减轻二孩家庭养育孩子的负担。还可以探索实施“母亲基金”项目,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就可以申请。 叶菊英建议,可借鉴发达国家鼓励生育的经验,考虑探索建立“二孩抚育成本分担机制”。除了与生一孩的家庭享受同样的幼儿入托优惠政策外,尝试建立“二孩生育补贴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