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市民们关注的许多问题包括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比如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加装项目都能获得每台20万元的补助。 《意见》自2017年12月26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国有土地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适用本意见;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政府补助20万元 还能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在《意见》中,钱报记者看到,关于加装电梯资金如何筹集问题,也做了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将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了两个重要的内容:加装电梯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无需由业主承担,以及业主还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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