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们抱着对恒大集团无比的信任,被恒大的“9A级装修、皇家园林等”所打动,选择恒大之江项目:澜玉水晶熙园作为我们未来的美好家园。时隔三年,到了合同约定交房之日,却是满心凄凉,欲哭无泪。
1、项目超期,且拿不出可信的项目竣工计划。 购房合同明确约定2018年12月30日前收房。12月23日起,业主陆续收到恒大的电话口头通知,收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到2019年1月3日。部分外地业主预定了机票、火车票、酒店准备届时收房,但直到12月30日晚,业主非但没有收到书面正式的收房通知书,反而收到电话通知告知交房延期,可能延期至2019年春节前,延期原因未做任何说明。后1月8日又回复延期至4月30日交房,同样未作任何说明,也没有给业主任何延期交房书面通知。
2、出于偷工减料,以及赶工期的目的,项目质量堪忧 12月30日部分业主在项目现场发现:室内地板破损、踢脚线明显不齐、工艺粗劣等诸多质量问题未修复;室外绿化稀稀拉拉,草地枯黄,树种单一,无高低起伏,与沙盘图严重不符,甚至不如安居房;楼梯直接是水泥楼梯,且已经破损不堪等情况。
3、项目经理、区域经理等领导态度恶劣,无视业主,出尔反尔,无基本信用底线。 12月30日部分业主到达项目现场,要求与恒大领导进行当面沟通。恒大方面完全漠视业主正当要求,当天正值气温骤降,天降大雪,几十名业主冒雪站在恒大门口,高呼要见恒大领导,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白毛女控诉黄世仁”。可是恒大所谓的领导拒不见面,业主经历了长达九个多小时,直至街道主任,区领导,区政法委等领导闻讯前来,在他们的压力下,恒大的两位领导(似乎是区域经理和项目经理)才姗姗来迟。当日沟通过程中,业主提出恒大为何在明知项目无法按期收房的情况下,还通知业主可以收房,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时,这位区域经理总当着业主代表及政府人员的面,公然回复恒大没有采取任何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业主收房,这还有最基本的信用底线吗?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安排大致是对等的,但是合同附件9对主合同进行了变更,补充了多条明显不合理,不对等条款,大幅降低了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大幅提高了买方的违约责任,且该附件与主合同及其他附件页码不连续,怀疑此附件未在政府进行备案,要求与政府备案的合同进行比对: 1)合同附件九,[url=]第十一条[/url] :将延期交房违约金由原来的每日万分之一下降为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1%。这种条款的设计使得开发商只需要付出很小的代价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延期交付。 2)合同附件九,[url=]第九条[/url]:补充了产权证办理日为交房日后的540天内,延期违约金由原来的日万分之一大幅降低为年千分之一,且只有延期3年以上才能进行退房。 交房和办证是广大业主买房最基本的期待,也是恒大的主要义务。然而附件九这份补充协议条款的设计使得开发商几乎可以肆无忌惮的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广大业主买了恒大的房子,开发商无论逾期交房多少天最多只需要承担已付房款1%的违约责任,业务即便拿到房子后,开发商在540天内都可以不办理证件,哪怕超过了这个荒谬期限,违约成本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格式条款的出炉看似展现了贵公司法务人员的“聪明”,实则完全把业主当傻子,丢尽了贵公司作为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基本体面!
恒大的房子,将来还有人敢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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