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小王还是个会为爱冲动的毛头小伙,但刚到而立之年的他,却已经在这个春天结束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 “那些年错过的爱情总归是错过了,我现在更关心那些年一起买的房、那些年一起还的贷究竟该怎么分分清。” 近几年来,将离婚官司诉诸法院的夫妻不在少数。在这类官司中,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一直是争议的焦点。其中,夫妻名下的房产由于涉及到买房和领证时间有先后、首付和贷款的出资人不同、离婚时房产有增值部分等多种多样的情况,最终的分割情况也各不相同。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笔糊涂账。近期,浙江省司法厅旗下的微博号“浙江普法”支了一招,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可以参考这个公式: 乍一看,这个公式颇为复杂,围观网友戏称数学不好都不敢离婚了。这个算法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为大家说明。 小红和小明(吃瓜群众可自行代入自己和另一半)2015年结婚领证。婚前,小明曾在2010年购买了杭州主城区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总价200万元,支付首付60万元,剩下140万办理了30年的贷款利息共计120万。 结婚后,夫妻双方开始共同还贷,直到2019年双方离婚,已经共同还掉了本息共计150万元的贷款。而这套房子也已经增值至400万元。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一般这套房子在婚后是判给原先的产权人的,也就是小明。根据上文提到的公式,小明需要补偿给小红: [150/(200+120)*400]/2=93.75万元 但如果小明放弃,这套房子判给小红,小红需要补偿给小明的金额就相当多了,需要用到另一个公式: 也就是 400-93.75=306.25万 这个金额相信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夫妻一场,为什么补偿的金额相差如此之多。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博甫表示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小明拿这套房子,那可以把这个关系视作债务关系,小红和他一起偿还了房子的债务,但房子毕竟是他的,他需要补偿小红的就是这部分债务。而如果是小红要这套房子,可以看作是从小明的手里去买这套房子,那考虑到这套房子目前的市值,需要付给小明的金额当然就很大了。” 翁博甫表示,这并不代表实际的审判中就必须按照这个公式来进行不动产的分配,但是还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