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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八月十三号的会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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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今天下午的会议结果非常出乎我们的意外,可是也让我们信心大增.在此我们再次感谢所有支持我们行动的业主们,谢谢你们的支持与理解.同时关于大家一致认可的统一收房,现想征集一下大家的意见,我们具体在收房时候再请到律师和公证处的人员后我们还要再做什么,日期大家是如何看待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4 10:13:37编辑过]

单选投票, 共有 31 人参与投票

距结束还有: 2950 天3 小时5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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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唯吾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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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3>充分准备好后,收房时间越早越好,最好给开发商来个措手无极.</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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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P>终于闹够了?</P><P>除了搞臭云顶外</P><P>得到了什么?</P><P>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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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搞臭云顶的,是KFS,[em30][em32][em32][em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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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准备等整改完毕后再考虑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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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P>昨天去了云顶~~</P><P>物管给的答案是:一个月了还没整改是因为没有收房~~如果收了的话就会很快整改好拉~~</P><P>会馆一听可乐 8 RMB 档次真不错~~(超市 2 RMB )才贵了几倍 </P>[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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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elsy</I>在2005-8-14 12:40:15的发言:</B>

<P>终于闹够了?</P>
<P>除了搞臭云顶外</P>
<P>得到了什么?</P></DIV>
<P>你损失了什么? 这么感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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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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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愿意同大家一起收房,但看现在网上也有不愿收房的.我有个建议给维劝小组,可否公告把收集的证据copy给签过委托书交过钱的业主,那么要收房的收房,要打官司的打官司.这样谁都没话说.我是个人想法,供参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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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集体收房。保留权利,其实也是面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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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13日会议结果对谁有利?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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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P>13日会上已明确维权小组分流了要退房及有条件收房两个组,鱼儿负责将前期收到的证据和公证资料提供给大家,有需要可直接联系。</P><P>我个人意见是网上传输较好,请各位在拿资料时也想一下,如果个体维权我们是否会注意到部份重要细节:如当天带公证人员公证等,所以对维权小组义务作出的努力心存感激吧。</P><P>据了解,在网上部份业主的谩骂潮讽下,维权小组仍在和KFS及建设局争取修改收房补充协议--商品房交接书上的“霸王条款”,如成,保留权力收房,未果,则KFS违反合同约定,坚决上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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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维权小组已尽最大的力了,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大家应该非常感谢他们!</FONT></P><P><FONT size=5>至于是集体收房,还是去上法院,人各有志.</FONT></P><P><FONT size=5>我相信不管怎样做,大家都不是孤立的,总有不少志同道合的人,关键是意见相同的人要团结在一起,集体的智慧,集体的力量,最后一定能成功!!!</FONT></P>[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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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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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已咨讯过律师,收房后仍有权力要求行政复议,关健是不能签霸王条款。相信维权小组也不会在此条款下组织收房。秋后要算帐[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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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P>为什么要人为的分流?</P><P>为什么要人为地分派?</P><P>既然大家维权的目的是一致的。那么有必要分流和分派吗?</P><P>以前也有收了房照样维权的业主。那时候也没有分,为什么现在要分。</P><P>难道只是实现达到某些人口径下的集体收房的新名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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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P>  维权小组本身就是一个松散型的、不具什么法律资格的团体,小组成员又都是义务的,能取得前一阶段有目共睹的成果,已属不易,作为委托人我首先要谢谢维权小组成员的付出。</P><P>  每个业主的想法不同,收房标准不同,分成几个组再决定维权方向,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要互相责怪,更没有权力指责别人应该怎么怎么做,维权是个人的事,自己有决定权。</P><P>  但话说回来,既然当初成立这个小组,既然当初自告奋勇地承担了这个重任,那就应该有始有终,最起码做到对分流后的下一步如何维权有个交待和部署,而不能一分了之,这样做只能是前功尽弃,让KFS高兴得很。 </P><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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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小溪的观点!我也是委托业主,但我不承认维权是一个紧密型的组织,我们只有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628不符合交房条件,但什么情况下我认为符合交房条件我就会收房,这和其他人无关,也不承担对其他人的责任(当然,如果我要自己收,会和小组打招呼),如果某些人想把我当作人质和他的条件捆绑在一起,作为他交房的筹码,那是不可能的!.维权小组把不同收房标准的业主分成几个小组,既尊重了不同业主的需求,又避免了完全一盘散沙式的弱势收房,应该是得到大多数委托业主的支持的.但是,分流工作确实仓卒了一些,对各个组的指导不知是否有更明确的建议?毕竟,维权小组所了解和掌握的材料是比较全面的,对各个组的指导意义不可忽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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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20楼的,顶[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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