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 以2018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在抽中的156个样本小区开展了5‰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8年末我市常住人口情况如下:
一、人口总量
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80.6万人,比2017年末增加33.8万人,增幅3.57%。
二、城乡构成
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759.0万人,农村人口为221.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城镇化率)77.4%,与2017年相比,提高0.6个百分点。
三、增长情况
全市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人口出生率为11.3‰,比上年降低1.2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1‰,自然增长率达到为6.2‰。与2017年相比,自然增长率下降1.2个千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03.0万人,占总人口的51.3%;女性为477.6万人,占总人口的48.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3,比2017年略有上升。
五、年龄构成
2018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21.6万人,占总人口的12.4%;15-64岁的人口为730.5万人,占总人口的74.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28.5万人,占总人口的13.1%,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92.2万人,占比为19.6%,比上年上升0.6个百分点。2018年常住人口总抚养比为34.2%。
六、各区人口
2018年末各区、县(市)常住人口一览表
注:常住人口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户籍在本地,且居住在本地,即人户一致的人员;
(2)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不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不满半年的人员,即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员;
(3)户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
(4)户籍不在本地,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地,且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的人员;
(5)调查点时居住在本地的户口待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