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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10 width=520 align=center borde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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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FONT size=4><B>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FONT></B></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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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pt11li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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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001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P>
<P><a href="http://zzhz.zjol.com.cn/gb/node2/node1307/node135252/node135263/userobject15ai3118376.html" target="_blank" >http://zzhz.zjol.com.cn/gb/node2/node1307/node135252/node135263/userobject15ai3118376.html</A></P></TD></TR></TABLE></P>
<P>第二十五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 (七)排放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物质或产生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上张贴、涂写、刻画;
(九)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P>
<P>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以及总建筑面积4‰的商业用房,由市、县(市)物业管理部门代为接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用房,按国家规定另行配置。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的所有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其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抵押。具体位置应在办理物业销售(预售)证之前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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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果这个美容院的房产性质是属于商业用房,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em05]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6 10:16: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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