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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评论】17980元!兰桂花园业主为啥捐钱给保安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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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ABLE width="100%">

<TR align=middle>
<TD colSpan=2>
<DIV class=title>17980元!兰桂花园业主为啥捐钱给保安小付?</DIV></TD></TR>
<TR align=middle>
<TD colSpan=2>
<DIV class=bt_date>(2005-09-22 04:33:27)</DIV></TD></TR>
<TR vAlign=top>
<TD colSpan=2>
<DIV class=bt_content><FONT face=宋体>
<P>昨天上午10点,兰桂花园保安队队长杨成志认认真真地趴在办公桌上,用毛笔誊写着一封感谢信:</P>
<P>由于小区业主对保安的关怀和爱护,4天来,捐款已达17980元。在此,业委会向小区业主表示感谢。有关此项爱心活动已于今天结束。关于收支情况,要等具体处理结果出来后,再向小区业主公布。兰桂业委会2005年9月21日</P>
<P>小区业主为保安捐款,这倒是没听说过的新鲜事,到底怎么回事?周国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他的说法是这样的:“还是8月24日的事,那天傍晚,一个大妈带着女儿、女儿男友想进小区西大门,保安认出不是小区业主,把他们拦了下来,大妈说找人但报不出人名,又改口说要穿过小区去外婆家饭店。“去饭店小区外能绕,保安没让他们进,大妈就喉咙梆梆响。在保安室吃饭的保安班长付宏剑听到,出来劝解,没承想大妈指着小付就骂,拉着女儿往里冲。“她们是女的,小付不敢用手拉,就用身体挡,大妈、大妈的女儿、大妈女儿的男友动作都蛮激烈。<FONT color=#ff0000>这样一来二去,一场<b>“糊涂仗”</b>打下来,大妈女儿的男友的鼻梁骨断了</FONT>,闯祸了。后来,派出所协调处理,对方要小付赔偿医药费等1万多元。”</P>
<P>大家越想越觉得小付委屈,周主任说:“小付是尽保安职责,他头上也被打起了好几个包,又要掏钱赔给对方,委屈大了。”</P>
<P>9月16日晚,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们商量决定,发起捐款,帮助小付,“不能让他为这事掏一分钱。”</P>
<P>第二天一早,“呼吁广大业主献爱心倡议书”,陆续送到业主手上,倡议书讲了事情大致经过,呼吁大家支持保安工作。全文如下:</P>
<P>付宏剑同志平时工作负责、忠于职守,这次为我们小区的安全,使他本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使仅有微薄收入的他无法承受。</P>
<P>针对此事,物管处将给予他一定的补助,然而这也难以解决付宏剑同志所要承担的费用。根据部分业主建议,业委会呼吁广大业主伸出援助之手,踊跃捐款,给予付宏剑同志一点帮助,这也是对全体保安队员工作的认可,使我们兰桂小区更加安全。</P>
<P>感谢各位热心业主能为我们队员着想,更为我们小区的安全着想!兰桂花园业委会“保安本来收入就不高,一个月也就千把块钱,不容易。小付碰上这样的事,让他自己掏钱赔,几乎意味着一年白做了。”周主任带头捐了500元。</P>
<P>几天来,业主们踊跃捐款。有位业主一下拿出1000元,留下一句话:保安工作要靠大家支持。</P>
<P>将近1.8万的捐款已足够,业委会昨天决定停止募捐。除赔偿金外,剩余的钱,<FONT color=#0033ff>计划设一个保安奖励基金,分设委屈奖、鼓励奖</FONT>等,年底由业主对工作好的保安额外奖励。</P>
<P>看着业主们费心费力为自己张罗,当了5年保安的小付很感激,“保安身份蛮尴尬的,一方面算是业主聘请的员工;一方面又要在小区做些管理工作。所以,保安真的蛮难,有时会遇上不理解,受点委屈。可这次,业主这么热情,这么支持我们工作,我很感动,以后一定更好地为大家服务。”</P></FON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记者顾怡 都市快报)</FONT></DIV></TD></TR></TABL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2 8:42: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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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P>【潜潜有评论】</P>
<P>从文中可以看出捐款的原因是保安小付要赔偿对方(糊涂仗的另一方)一万多元,而之所以要赔偿是因为另一方的鼻梁骨断了,而断的原因显然是因为保安小付打了“糊涂仗”,因为另一方不会把自己的鼻梁骨打断,也就是说很明显是保安小付把别人的鼻梁骨打断了。而派出所协调后保安小付需要赔偿即意味着这件事情中警方定性保安是有过错的--从法律角度来衡量。</P>
<P>而兰桂花园的业主为此展开捐款、买单,从业主的角度来看保安小付显然做得很非常正确,因为保安小付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安全,这点没错。但是从深层次来考虑,会引来诸多的“负面效应”:
1、其他保安会认为以后即使再打“糊涂仗”,由此产生的赔偿会有人(业主)买单来赔偿;</P>
<P>2、糊涂仗得到支持,以后类似“强行闯关”情况可以自行解决而不必请示上级领导或报警方。从而使得兰桂花园的大门口“糊涂仗”会再次上演;
3、业主的捐款行为可以让物业公司轻松摆脱责任,因为你业主也支持么,那么我物业公司何来过错。其实很明显这件事情中,物业公司是负有管理责任的,至少使得兰桂花园的形象受到伤害,因为保安打断来访者的鼻梁骨了。试想,假设本次(或下次)“糊涂仗”的另一方是业主或者业主的客人,那么物业公司又该如何处理呢?</P>
<P>温州曾发生过一件恶性案件:物业公司保安把业主的来客(亲戚)打死了,媒体上曾有报道。</P>
<P>【潜潜的立场】</P>
<P>假设现代雅苑的保安跟来访者(不管是谁,只要不是窃贼、歹徒)发生“糊涂仗”,从而产生赔偿费用,那么我是一分钱也不会捐的。但是如果保安在抓侵入现代城的歹徒过程中光荣负伤,那么我会表示我的敬意和爱心的!</P>
<P>【结束语】</P>
<P>管理有困难,才体现出物业公司的价值和业主聘请的理由,如果都是简单的“以暴制暴”,那么何来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希望野风物业对此类事件加以思考,谢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2 9:42: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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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P>打断了鼻梁骨,说明打得也很凶了,这里还是有点问题的。</P><P>但透露的信息是,这个小区无关的外人是很难随意进入的,觉得有安全感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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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0000ff>兰桂花园的业委会计划设一个保安奖励基金,分设委屈奖、鼓励奖等,年底由业主对工作好的保安额外奖励。</FONT></P><P><FONT color=#0000ff>这个办法不错,值得我们来借鉴。</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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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怂恿他们小区的BA以后想打就打,野猪会捐献赔偿金!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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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5-9-22 9:30:19的发言:</B>

<P><FONT color=#0000ff>兰桂花园的业委会计划设一个保安奖励基金,分设委屈奖、鼓励奖等,年底由业主对工作好的保安额外奖励。</FONT></P>
<P><FONT color=#0000ff>这个办法不错,值得我们来借鉴。</FONT></P></DIV>
<P>好吗?BA工作好WG公司肯定有他们的奖励机制,何必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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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对快报记者用“糊涂仗”三个字替代“打架”两个字表示担忧和不解,因为一方的鼻梁骨断了,另一方(保安)的头上被打起了好几个包,从这样的描述来看不是打架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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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5-9-22 15:00:53的发言:</B>
另外,我对快报记者用“糊涂仗”三个字替代“打架”两个字表示担忧和不解,因为一方的鼻梁骨断了,另一方(保安)的头上被打起了好几个包,从这样的描述来看不是打架又是什么呢?</DIV>
<P>因为他是军事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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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
<P>假设现代雅苑的保安跟来访者(不管是谁,只要不是窃贼、歹徒)发生“糊涂仗”,从而产生赔偿费用,那么我是一分钱也不会捐的。
</P></DIV>
<P>有点不认同潜潜的 部分观点。
<P>首先,保安无法直接分辨出一个来访者是否是  窃贼OR歹徒OR来访者。
<P>其次,小区是业主的小区,不是说想进就进的,潜潜,如果有一个人说,你们小区挺漂亮的,我想进去看看,保安是否该阻止,如果那人首先拳脚相加,保安是否该予以自我防卫?
<P>再次,派出所要求保安赔钱,是否说责任就是保安,还是保安防卫过当,这点不是很清楚。
<P>第四,如果说保安去拦那个人是错误的,那门口保安的职责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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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拳脚相加就直接报警,这个没有什么好犹豫的;自我防卫(正当访卫)当然是应该的,但是从文中(一方鼻梁骨打断,一方头上好几个包)来看显然是打架的过程了。</P>
<P>目前来看,经派出所协调后保安仍然要赔钱,那么可以认为保安是有过错的,即派出所判定保安不属于“自我防卫”的范畴。否则保安如果不服派出所协调,那么完全可以打官司解决这个赔偿问题。但是显然保安接受了派出所的协调,也就意味着保安接受了这个错误及其惩罚了。</P>
<P>拦人当然没有错,但是拦人不意味着就可以打架啊。另外,从现代雅苑的角度来看,更难拦人了,因为小区是所谓的开发式的,里面有“市级公园”呢。</P>
<P>最后,正因为“保安无法直接分辨出一个来访者是否是  窃贼OR歹徒OR来访者”,所以更要加强对保安的管理了,否则哪天保安打到你、我(或者我们的客人/亲戚)的头上来就迟了!另外老是在小区门口发生“糊涂仗”显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P>
<P>----------------------------</P>
<P><FONT color=#0000ff>因为这个案例对我们小区很有借鉴作用,所以我花了点时间跟大家探讨一下,谢谢!</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2 16:31: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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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意楼主观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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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潜潜</I>在2005-9-22 16:16:18的发言:</B>

<P>如果拳脚相加就直接报警,这个没有什么好犹豫的;自我防卫(正当访卫)当然是应该的,但是从文中(一方鼻梁骨打断,一方头上好几个包)来看显然是打架的过程了。</P>
<P>目前来看,经派出所协调后保安仍然要赔钱,那么可以认为保安是有过错的,即派出所判定保安不属于“自我防卫”的范畴。否则保安如果不服派出所协调,那么完全可以打官司解决这个赔偿问题。但是显然保安接受了派出所的协调,也就意味着保安接受了这个错误及其惩罚了。</P>
<P>拦人当然没有错,但是拦人不意味着就可以打架啊。另外,从现代雅苑的角度来看,更难拦人了,因为小区是所谓的开发式的,里面有“市级公园”呢。</P>
<P>最后,正因为“保安无法直接分辨出一个来访者是否是  窃贼OR歹徒OR来访者”,所以更要加强对保安的管理了,否则哪天保安打到你、我(或者我们的客人/亲戚)的头上来就迟了!另外老是在小区门口发生“糊涂仗”显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P>
<P>----------------------------</P>
<P><FONT color=#0000ff>因为这个案例对我们小区很有借鉴作用,所以我花了点时间跟大家探讨一下,谢谢!</FONT></P>
</DIV>
<P>
<P>显然 潜潜 和我的某些观点依然有不同看法。</P>
<P>我认为,业主捐款,是因为认为保安应该拦外来人员,在没有搞清楚之前是不能让人进去的,哪怕是你的亲戚、朋友。如果你的朋友说不出你名字,报不出你房号,又联系不上你,保安完全有理由对来访者拒之门外,我想 潜潜 应该认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吧。</P>
<P>如果来访者拳脚相加,正当的防卫肯定是要采取的。至于报警,那是后面的事情了,保安同志总不会一边挨打,一边打电话报警吧。另外,我相信 潜潜同志和广大现代城业主 没有这样的朋友。</P>
<P>当然保安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在采取防卫的时候需要恰当使用自己的权利,也许派出所认为保安要赔钱,正是因为该保安采取了超过正当防卫的武力,所以要赔钱。(另外,报纸上也没有说那个鼻梁断的,要不要赔偿保安医疗费,)仅看谁赔偿谁钱,不能看出谁对谁错,不是法律定性。</P>
<P>另外,据我所知,大多数保安采用的是人不犯我,我不范人,人若犯我,我必范人的处事方式,虽然在当今社会、这个行业有点 不恰当,但这个方式比较简单,又好控制,保安从形象、自尊、素质上都容易接受。   如果 潜潜 同志  一往情深的希望保安同志 能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呵呵,也许给个2000块一个月,他们或许能够接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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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3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P>口水楼市中的一些相关“评论”,供大家参考:</P>
<P><a href="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235546" target="_blank" >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235546</A></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3 9:53: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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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来你我最大的分歧还是:若人犯保安,保安必犯人,即使打架(我拒绝使用“糊涂仗”这样的字眼)也是可以接受的。而我不是这样认为的,每个行业都有其“委屈点”,如果无法接受这个“委屈点”那么就很难胜任这项工作了。好比物业人员也会经常受到某些业主的刁难、甚至辱骂,那么物业人员难道也是以牙还牙,即采用“人不犯我,我不范人,人若犯我,我必范人”的行事方式,如果这样的话,显然不适合担任物业人员了。这样的情况在各行各业都能找到相关的例子的,尤其是一些服务行业。所以我后来又提出设立一个委屈奖以弥补保安在这方面的“损失”,这在其他行业也是有先例的。</P>
<P>对于一个相对封闭式的小区,保安拒绝无关人员的入内完全是有理由的,但是即使有理由也不能打架,更不能把人家的鼻梁骨打断。如果这样的“处世方式”蔓延开来,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将充满暴力,这怎么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呢?</P>
<P>你说“一边挨打,一边打电话报警”无法实现,那我想这个也说不过去的,除非不想这样做。理由很简单,一般大门口都会有两个保安的,另一个完全可以去报警,如果有人“拳脚相加,武力相向”的话;即使只有一个保安,那么他在躲避的同时也可以用对讲机向其他保安求助、报警。</P>
<P>至于谁对谁错,我在上文中指出保安有过错,但是并没有否认那个来访者没有过错啊。</P>
<P>最后我要说的:保安这样的“暴力情绪(行为)”不加以制止、劝导、化解的话,那么今天打的是毫不相干的外人,明天打的就是相干的外人(比如你的朋友、亲戚),后天就会打到你、我头上来了,你信吗?</P>
<P>谢谢你参与讨论,很好!</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3 10:58: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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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我们的公安机关的人,从来不保护公民的私人权利不受侵犯——如果有人强行闯入小区大门,你报警,公安会出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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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P>保安和业主冲突, 业主伤鼻梁, 保安赔钱, 其他业主捐款助保安.</P><P>如果没有更多的原由, 这事够邪门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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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长剑出鞘</I>在2005-9-23 16:40:58的发言:</B>

<P>保安和业主冲突, 业主伤鼻梁, 保安赔钱, 其他业主捐款助保安.</P>
<P>如果没有更多的原由, 这事够邪门的.</P></DIV>

被揍的不是业主。是个抄近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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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出钱雇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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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P>捐款支持见义勇为可以理解,出钱支持正当防卫,(权当是正当防卫吧.)好象比较搞怪.</P><P>不过物业这么受野猪拥戴,不容易.我们的物业不会有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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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anghang123</I>在2005-9-23 16:48:18的发言:</B>
<P>大家不要瞎猜了,</P><P>那天冲突的时候我正好在现场,都市快报说的还是比较客观的了。</P><P>一个老太婆,以及他的女儿,和女儿的男朋友(这人长的很高大强壮,比保安高大强壮多了)。从穿着以及能说杭州话来看,应该是杭州人,并且是比较有钱的主。一幅趾高气扬的样子。</P><P>他们三个是想到小区里来逛逛的(兰桂小区毕竟不错),先是借口找人,但说不出找的人住在哪里,然后说要去外婆家,但是兰桂的外婆家是在小区外面的(桂花城的外婆家是在小区里面的,前面有兄弟说的应该是指桂花城的那家),保安就要求他们从外面走。</P><P>那个老太婆和她的女儿真当凶啊,大声嚷嚷,硬要进去,还一个劲的骂保安是狗,保安也是职业啊,这几个伙计以为自己有钱就瞧不起保安了,当时旁边有很多人的,都说他们三个不对了。这个时候老太婆和女儿还一定要往小区里冲,嘴里一直大声的说保安是狗。保安态度还不错的,只是挡住他们而已,这个时候男朋友冲过去动手打人了,可是三个人打不过一个保安,尤其是这个男朋友,白长的这么高大强壮了。他们先动手打人,打输了就赖在小区门口耍泼。旁边的人都说是这三个人不对的。</P><P>不久110来了,调查的时候,他们三个不让旁边的群众说话,够厉害的,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三个人实在素质太差了。</P><P>后来处理结果是:不看过程,只看结果(过程是那三个人不对,结果是那三个人输了),所以要保安陪15000块钱</P><P>消息一出来,这里的业主觉得处理的太不公平了。4天不到就捐款了1万8千多,超过了赔款数,所以物管就停止接受捐款了。</P><P>感觉公道自在人心,从业主的捐款的积极性就可以看出来。</P><P>说实在的,兰桂的保安是非常不错,虽然打人不对,但面对侮辱,面对对方先动手,正当防卫还是可以的,毕竟保安也是人。</P><P>再次对那三个没素质的家伙表示鄙视,再次对兰桂的保安致以崇高的敬意。</P><P>BTW:如果我在这里写东西的冒犯了谁的话,对不起了,我这里只是根据我所看到的和我所听到的而写的,再次表示歉意。但我想把我说看到的所听到的真相告诉大家。</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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