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据说会议上有人比较激动,而评估单位和甲方根本无法说话……其实这个结局是很容易想象到,因为评估单位如果说话,就有人认为和甲方窜通的,甲方就更没的说了……</P>
<P>我没有参加会议,也不好评述现场情况,不过大家请心平气和的听我说几件已经很明确的事情:</P>
<P>1、环境评估报告并没有做,我们看到的所谓“环评报告”是过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局当时审批就没有通过。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在做,把原来的3000吨改成20吨,可是省环保局仍旧质疑这个意向,要求把中试和孵化装置取消,大楼内仅为办公用房,否则还是不同意~</P>
<P>2、环境影响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公众调查没有通过,那么项目环评报告就无法通过,直接影响后面的可研报告等,那么项目只有搁浅。</P>
<P>3、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十四条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投资方挂羊头卖狗肉的话,要重新审批,否则就是违法行为。</P>
<P>4、大家请平静情绪,清楚我们的目标是什么?赶走这个投资商似乎不现实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9 9:00: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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