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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宋体> “沟通</FONT> <FONT face=宋体>互信</FONT> <FONT face=宋体>双赢”原则不是一句摆设,也不是以对抗为前提,更不是一种妥协与退让。在论坛成立之初就希望将来发生的或可能会发生的事情都不要背离这个原则,这也是各方在情绪对立中试图采用对自己有利的办法穷尽之后,最后的回归。</FONT></P>
<P><FONT face=宋体> </FONT><FONT face=宋体>在买卖中不可避免对利益讨价还价,尤其在先交钱后交货的情况下,既然给人以希望了,对此作出承诺了,就该诚信做事,公开透明,让人看的放心,买的称心。而非合同中粗略地约定一些看不到的标准,卖方就可以伸缩自如,自由发挥,这不会是一桩满意的买卖。比较赞同前面大道龙业主一句话:“有什么问题答复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是很简单吗?”不需要想的这么复杂,搞的怎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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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知道了这件事情的真相后,确实很失望。不管对我们的工作有误解也好,不满也好,业主前工委“主动、自愿、努力”在为业主与开发商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我们为此不遗余力。有业主把业主前工委当作了自己的组织,开发商至今未对业主前工委认同。而我们的初衷,是把业主前工委当作一座桥梁,保持中立,纯粹为解决问题。“沟通 互信 双赢”原则是业主前工委开展工作的主旨。尽管辛苦、付出,但我们坚守,大道龙业主披露这个[内幕]后,感觉到了非常遗憾,看到“沟通 互信 双赢”原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挑战,我们深知继续努力为业主与开发商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将是徒劳。在杭城近年出现的开发商与业主的冲突中,很少有案例是在早期就出现一个调停者,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而我们努力为保持浪漫和山生活的一种“和谐”,对协调开发商与业主的关系做一种创新、尝试,但最终因“一个巴掌拍不响”未见明显起效。或许是我们超前了,也许是我们幼稚了,真的很遗憾没有让业主前工委发挥搭建沟通平台的作用,但还是希望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摩擦不要通过最原始的、最普遍的方式解决。</P>
<P> 何必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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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30 10:52: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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