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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坛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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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最近论坛经常有人在无端攻击别人,本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很正常的事情,即使跟别人有点误会,只要大家相互体谅也不是不能解决的,就像本人跟TX发生一些争论,可能言语不当,说开了大家就没事了,但有的人却抓住别人的矛盾不放,每次发贴都带有人身攻击的话,令人气愤,当然我忍不住说了一些也是不当的话,有欠文明,在此再一次表示谦意。不过希望版主监督,不要再发表有人身攻击的言论。大家有事说事,我们都不是什么专家,可能对问题分析不够甚至有错误,</P>
<P>但都是为TXM提供一种思路。请大家参考的,如果有人反对,也很正常,但请说明反对的理由,让 大家都知道正确的结果,不要用一些虚的,没有内容的东西来糊弄大家。这样不利于论坛的正常发展。本人如有说的不当的地方请版主及所有真诚的朋友批评。一定改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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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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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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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楼好象是领导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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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点我对楼主的印象,总体发言还是比较理性,想发表些自己看法,但是容易激动是你的致命弱点哦。无论你在理与否,出口成脏的发言很容易就把你推向失理的一方。</P><P>再次引用tingyu的一句话“每个人都有发表和坚持自己意见的权利,但至少应该文明用语。”与大家共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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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斑竹的批评指正,本人素质有待提高,请继续帮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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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态度好滴,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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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P>来了两天,本来对论坛有点失望,觉得这里不够热闹,也有些冷漠.今天版主让我们看到希望.支持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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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和为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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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家应该进行的是有益的、文明的、互助式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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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不管怎样楼主的态度还是好的,我们原谅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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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以理服人,文明礼貌。这样的氛围会让我们所有人感受温馨愉悦。支持。
顺便说。楼上的ID图真是太勾引我了,真想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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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双峰骆驼</I>在2005-10-20 21:18:04的发言:</B>
就事论事,以理服人,文明礼貌。这样的氛围会让我们所有人感受温馨愉悦。支持。
顺便说。楼上的ID图真是太勾引我了,真想抱抱~~</DIV>
<P>她的女儿毛发靥类
<P>不比这个图里的MM差
<P>你眼光好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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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P>人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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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P>诚恳,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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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宋体>    我与“浪人”间的“公案”,凡浏览过《要交旧房啰》一帖的朋友可能会有些印象。起因完全因为我“路见不平,拨刀相助”,结果我的“一声吼”招致了“浪人”如此激烈的反应(我只能用“激烈的反应”来描述“浪人”的反应,实际上其激烈的程度远远超过了“激烈”可以形容的程度),这是我始料未及的。需要自我检讨的是,我也是容易冲动的人,一来二往,“斗争”就升级了,但客观地讲,我的反应远不及“浪人”激烈,这一点,不知“浪人”承认否?当然,再怎么说,因为我们之间的争吵,给论坛温磬的气氛带来了不和谐的杂音,这是不应该的,在此,我虚心接受版主的批评,并向论坛上的朋友们表示真诚的歉意与深刻的反省。<p></p></FONT></P><P>      <FONT face=宋体>有一点,我还是要坚持的,那就是,不管网络如何虚幻,网友发表言论还得负责,否则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知各位是否注意到,近期,在新加坡,曾有一位网友因为网络上的言论而承担了刑事责任。虽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我本人而言,我对新加坡司法部门的做法是持反对态度的,因为这对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而言,实在算得上是一个糟糕的消息),但至少可以说明,网上的言论自由也不是无限度的。对“浪人”善于自我批评的精神,我表示由衷的敬意,不过,也请“浪人”注意二点:<p></p></FONT></P><P>      <FONT face=宋体>首先,既然已经进行了自我批评,就不妨再深刻一些,在我的印象中,人身攻击的言论,好象先出自你的口,而且有些言论,也绝非“不当”与“欠文明”所可囊括(这一点,我不多说了,自有公论)。反过来,你在本帖中的话,如果换成我来说,好象也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不知你是否有此感觉?<p></p></FONT></P>      其次,学海无涯,并不是什么事都属于你懂的范畴。法律,那是一门深奥的学问,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根据个别字眼就仓促地不负责任地下结论,容易引人入歧途,那就不是为网友“提供思路”的问题了,说得严重一点,那是混淆视听。此外,就治学态度言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在法律的范畴,我也比较感兴趣,但绝没有“用一些虚的,没有内容的东西来糊弄大家”的意思,有些问题实在非三言两语能解释清楚,请你不要误解。如果有疑问,而又恰好属于我懂的,我很乐意与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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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握手言和,抽个时间当事人还可一起喝茶或小酒,做朋友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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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开了就好,发表不同的观点,甚至有些偏急,都不要紧,只要有利于政苑的发展前景,能为业主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方便和快乐就好。家和万事兴,政苑和大家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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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刺猬</I>在2005-10-20 22:00:23的发言:</B>




<P>她的女儿毛发靥类



<P>不比这个图里的MM差



<P>你眼光好滴</P></DIV><FONT size=4>你的ID图是你的宝贝千金吗?也可爱极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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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1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P>对于各自的错误,我想既然大家都愿意作出反省,就没必要为50步跟100步再作什么解释了,错了就是错了,只要认识到自己的错,改正就好,我也这样,我也不是成心要跟那个过不去,不然追究起来是没完的,楼上的只要看看你在另一主题里的针对我的话就知道了,不过既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不说也罢。正常的探讨问题我以为是应该是畅所欲言的,这也正是我们论坛的精神。</P><P>有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是很正常的,我们这里既不是专业论檀。也不是执法部门,大家有什么说什么,没必要也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做出权威的结论。只是大家说说心里话的地方。当然每个人在说话前也应该思考一下,我并不赞成不负责任的乱说话。说话也要分有否诚意跟别有用心,我也相信大家都也有诚意的,至少我是这样的,</P><P>我也同意楼上的某些观点,学海无崖,一点没错,我们都不是高人,只能根据自己对事情发展的看法,说出自己的观点,至于对不对,正确不正确,相信大家自有判断</P><P>本人在论坛上所发表的观点。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刚才说了本人也不是专业法律人士</P><P>引用法律可能会不正确,这也很正常的,但决不是楼上这位所说的根据个别字眼不负责任的下结论,有权利下结论的是各位同学。大家都是自己的判断能力的,对跟不对自有公断</P><P>并不是你跟我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就像前面交旧房的论点,你要是有心,可以去看看我置顶的法律文件,(关于产权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对不动产进行查封,扣押等的规定有关条款。)</P><P>同时,我深知自己的不足,所以在提出自己观点的同时,如果有哪位同学有不同的看法</P><P>反对我的观点,我很虚心的接受,并求教正确的观点,我的意思不要用一,二个字眼或简单的说对于不对,这样才更容易让大家不明就里。你有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完全可以提出来</P><P>说说自己是怎么想的,有什么依据,让我们大家都长长见识,如果只能说你是错的,你没有道理的,你这样说会怡笑大方的这样的话,我看还是免了,这是缺少说服力的,</P><P>我不怕怡笑大方的,我就愿意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并拿出我认为可行的依据,有什么不对吗。要相信政苑的同学们,对与错他们自己会判断的。</P><P>当然楼上朋友如果能够有诚意,并把你知道的法律问题讲讲明白,而不是说对或不对,相信</P><P>大家跟我一样都愿意切磋的,没有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够诚意,所有的问题都解释的清楚的。希望我们的论坛像个和谐社会。我的言论我负责,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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