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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苑小区论坛大作又上报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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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详见《青年时报》11月2日8版《与“脚步声”斗智斗勇一整夜》。(有点怀疑记者说的那个提供报料的“陈女士”是不是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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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陈女士就是哭泣的美人鱼,那问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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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P>那时报记者是我的一个好朋友,昨日看到我的贴子,恰遇没稿做,征求过我的意见是否能让她赚工分,我心一软,就答应了.谢谢楼主关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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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现在的报纸呀,真的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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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政苑要出名了,论坛也更有人关注了,是好事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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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P>快报顾记者报道的阴影犹在,乍看到论坛话题又上报纸,总有点杯弓蛇影的感觉。原来是事先经过作者同意的,那是最好的。</P><P>但我还有个想法,就是帖子的作者在同意登报的同时,能否在自己的帖子内说明一下,以免大家又冤枉了我们的记者们,更重要的是搞得不明事实的txm发帖、看帖都颤颤惊惊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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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axus</I>在2005-11-2 11:33:05的发言:</B>

<P>快报顾记者报道的阴影犹在,乍看到论坛话题又上报纸,总有点杯弓蛇影的感觉。原来是事先经过作者同意的,那是最好的。</P></DIV>
<P>斑竹责任重大滴。 好事美事欢迎宣传。
<P>那个标题蹩脚滴。鱼女陈小姐也是记者同行吧——或是操刀宣传工作。 [em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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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滴,混充搞宣传滴.</P><P>给大家带来心理障碍实在是不应该.小女子在此拜过各位看官.请多多见谅.</P><P>时报也是昨晚才打来电话的,来不及告知,再此请求原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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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00 size=5>唉哟,好厉害的小鱼???</FONT></P><P><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00 size=5>还搞宣传滴!</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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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龙行天下之</I>在2005-11-2 12:15:01的发言:</B>

<P><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00 size=5>唉哟,好厉害的小鱼???</FONT></P>
<P><FONT face=隶书 color=#000000 size=5>还搞宣传滴!</FONT></P>
<P><FONT face=隶书 size=5>你不是在批评我吧</FONT></P></DIV>

[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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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你说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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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P>但愿不是!</P><P>如果是,那你也太狠心了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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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隶书 color=#3300ff size=5>好像另外一种味道,说不出的味道。</FONT></P><P><FONT face=隶书 color=#3300ff size=5>当然,这是你的自由。</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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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隶书 color=#0909f7 size=5>对不起。</FONT></P><P><FONT face=隶书 color=#0909f7 size=5>让你不开心了。</FONT></P><P><FONT face=隶书 color=#0909f7 size=5>这不过,我希望新闻记者们不要经常到这里找什么新闻而已。</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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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0000ff><B>对不起,让你不开心了。</B></FONT></P>
<P><FONT color=#0000ff><B>这不过,我们希望所谓的新闻记者不要经常来此找所谓的新闻。</B></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 12:33: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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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理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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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P>应该承认,我们这个论坛是有一定的特殊性的,肯定会吸引更多的受众。在信息网络化时代,这是无法避免的。</P><P>红豆斑竹在工作之余对保护论坛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及时指出媒介报道之失误,联系纠正错误,减少负面影响,提醒记者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政治敏感性,挺不容易的。呵呵,不好意思,越权表扬一下。</P><P>同时,我也想,我们对自己的一言一语也应有自己的体认和责任。是什么样的人,在各家论坛上能不能起到更多的正面引导作用(不管你是否承认,客观上肯定有社会影响的),全在于你我的一言一语。</P><P>至于哭泣的美人鱼的贴子,征得她本人的同意在报纸上发表,在我看来,完全可喜可贺!龙行天下之的观点,当然也有你的道理。关键还是要在红豆斑竹提出的那些原则范围之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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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龙行天下之</I>在2005-11-2 12:31:01的发言:</B>

<P><FONT color=#0000ff><B>对不起,让你不开心了。</B></FONT></P>
<P><FONT color=#0000ff><B>这不过,我们希望所谓的新闻记者不要经常来此找所谓的新闻。</B></FONT></P>
</DIV>

同意,现在的报纸真当没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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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P>向大哥说得公允!</P><P>龙先生维护政苑论坛这片净土之心切精神可嘉!</P><P>鱼美人也有发与不发的自由。</P><P>依小女子之见,即谓“论坛”,自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P><P>即谓“政苑论坛”,新闻媒介最好不要介入。</P><P>既为政苑人,自当竭力维护政苑的利益,政苑人的事,外来媒体还是不介入为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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