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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sycloud

我是开发公司的想转行做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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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青虫</I>在2005-11-10 14:00:48的发言:</B>

<P>支持楼主,楼主是我的榜样,没有尝试过又怎么知道不行。</P>
<P>你们这些大师刚出道的时候不也是一样,哪有人一出生就回走路的。路是自己选的,认定了就走下去。</P>
<P>世界上哪件事情是容易的,哪件事情是不容易的!</P></DIV>
<P>
<P>做人对自己前途负责</P>

<P>对别人也要负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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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题答案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FONT>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和缴交<p></p></P>
<P >答:<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FONT>、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缴交的标准各个县市都不同,有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的,也有按房款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3%</FONT>缴纳的。</P>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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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题哪那么简单那</P><P>问的是缴交,而不是缴交标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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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就说说上海的物业维修基金的交法吧,你的是不完全的,每个城市都是不一样的,上海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在办三证时交的,房开公司统一办理,首先房开公司在网上房地产中的物业维修基金栏目下操作,各幢房号,面积,价格都输入到电脑中,客户来交款后,先开收据给客户.然后在网上房地产上操作,输入客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房号,自动跳出应交数,这样就产生一个编号,凭编号到物业维修基金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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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你的答案是错误的,你根本没实际操作过,还说从财务的角度,首先物业维修基金都是交房的时候交的,杭州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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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P>你多久没做杭州的房产销售工作了?</P><P>到杭州的各大售楼处问问拜托</P><P>杭州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P><P>别拿几辈子前的印象说学到了</P><P>学无止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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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f70909>般物业维修基金是开发商签预售合同时候代收的</FONT> <P><FONT color=#000000>物业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交房时收的
</FONT><P><FONT color=#f70909>但是如果过开发商的帐是要纳税的</FONT> <P><FONT color=#f70909></FONT>没有哪个开发商笨得入自己的帐,都是开一般收据的,又不是自己的收入,干吗入自己的帐,只是代收款而已,交房时收进,马上就交到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处去的。
<P><FONT color=#f70909>所以正确的操作是直接打入物业公司的帐户</FONT> <P><FONT color=#f70909></FONT>物业公司???乱七八槽,物业才懒得收了,本身开发商也要承担一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差不多也是房子要办大产证前,必须交纳了,才能出大证
<P><FONT color=#f70909>收据也是物业公司抬头</FONT> <P><FONT color=#f70909></FONT>基本上没有什么物业公司愿意来收这笔钱
<P><FONT color=#f70909>以上可以避免无谓的浪费</FONT> <P>你是做财务的吗,怀疑???因为我们公司是民营企业,所以岗位分工不明显,所以我是财务,销售,前期,后期,办证统做。知道了吗
</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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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FONT color=#f70909>(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FONT> 
为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二)杭州市区范围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杭州市区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非住宅物业,也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三)市房产管理局为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四)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非经营性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一)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按以下方式筹集:  <FONT color=#f70909 size=6>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FONT>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  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的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被拆迁人缴纳,建设单位代为收取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  
(二)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总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三)当一幢物业的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集物业维修基金。  续集维修基金的标准、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续集的维修基金额不得低于首期维修基金的60%。  续集物业维修基金的义务,由房屋所有人履行。未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也应当履行续集物业维修基金的义务。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续集按下列原则进行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售出房屋的维修基金,按其建筑面积比例,由开发建设单位分摊。  
三、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一)物业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记帐到户。  
(二)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期间,除可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  
(三)物业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算利息,每年转存1次。 
 (四)物业维修基金增值收益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后,其余转作维修基金每年滚存使用和管理。 
 (五)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在维修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并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六)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每年公布1次物业维修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七)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一)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由于人为损坏的原因而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二)符合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条件的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下列规定列支:  1、属于同幢房屋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维修费用先在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费用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同幢房屋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门号(单元)的,属于每个门号(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维修费用先在该门号(单元)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费用由该门号(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维修费用先在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的使用程序:  1、由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再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定。审定通过的,划拨首期70%的维修更新费用到物业管理企业帐户。  2、维修更新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将下列要件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由其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1)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维修更新的发票原件;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维修;逾期仍未维修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其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涉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五)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公布1次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房屋转让时,物业维修基金应一并转让。  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业主或其委托人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退回维修基金剩余款额。 
 五、法律责任  
(一)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政策规定或业主公约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催告,业主仍不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收缴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收缴。逾期仍不收缴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反规定,涉及物业维修基金的,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截留、挪用、侵占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物业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0 20:32: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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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0%" border=0><TR><TD 11pt; LINE-HEIGHT: 15pt" width="100%"><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5.gif"> <B></B>
<P>你多久没做杭州的房产销售工作了?</P><P><FONT color=#ee1111>没搞错,几月份开始的?我刚买了预售房,没叫我交物业维修基金呀</FONT></P><P>到杭州的各大售楼处问问拜托</P><P><FONT color=#f70909>承认来杭州是不久,做杭州的房产是00,01年的事情,但我也没孤陋寡闻到这个程度,</FONT></P></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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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对房产销售的知识已经是03年以前的水平了</P><P>还是老老实实到偶这里来补习补习</P><P>说不定也小有所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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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70909 size=6>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FONT>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 </P><P>你只停留在书面上,实际做法,指杭州,预售时100%不向客户收物业维修基金,因为这时每平方米的价格没定下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向购房人<FONT color=#f70909>代收</FONT>)看到了吗,<FONT color=#ff0000>代收、总造价  预收时这些数据还是不确定的,所以还是现房销售时才会收该基金,现房销售懂吗,虽有(),但目前不执行!!!!!!</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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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呀,偶还没说完,00,01在杭州开发,02,03,04,05在上海开发,当然是新新新的政策了解啊,你看样子是老总级的吧,我是跑腿的,都是实际操作的!!![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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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信打个赌,明天找你们财务问一下,或者你还没接触到这个问题,问其他公司,杭州是不是这样的,交房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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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osycloud</I>在2005-11-10 20:38:21的发言:</B>

<P><FONT color=#f70909 size=6>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FONT>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 </P>
<P>你只停留在书面上,实际做法,指杭州,预售时100%不向客户收物业维修基金,因为这时每平方米的价格没定下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向购房人<FONT color=#f70909>代收</FONT>)看到了吗,<FONT color=#ff0000>代收、总造价  预收时这些数据还是不确定的,所以还是现房销售时才会收该基金,现房销售懂吗,虽有(),但目前不执行!!!!!!</FONT></P></DIV>
<P>偶现在能做的只是嘲笑你
<P  align=center ; font-size: 10pt?><b>排屋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标准已定</b><FONT size=2>
</FONT><FONT color=#ff0000 size=2>
2005-11-03</FONT> </P>
<P>
<TABLE width="98%"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FONT style="FONT-SIZE: 11pt">
<P  letter-spacing: 1?><!--img
                                          border="0" src="../indexfiles/images/news/ "
                                          align="right"-->    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0月31日,我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发文,公布了排屋等新建物业的维修基金缴交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到底该缴多少,是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之一。《杭州市物业管理条理》规定,缴纳标准“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2003年,我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发文,制定了具体收缴标准:多层不带电梯的物业,按每平方米35元缴纳;多层带电梯的物业及高层、小高层物业,按每平方米65元缴纳;别墅则按每平方米45元缴纳。此次发文,对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进行了重新公布,制定排屋的物业维修基金按每平方米45元缴纳,其他标准不变。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平确定。
</P></FONT></TD></TR></TABL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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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width="100%"><TR align=middle><TD colSpan=2><DIV class=title>杭州公布物业维修基金标准</DIV>
</TD></TR><TR align=middle><TD colSpan=2>
<DIV class=bt_date>(2003-11-26 11:33:28)</DIV>
</TD></TR><TR vAlign=top><TD colSpan=2><DIV class=bt_content><FONT face=宋体><P 2em">杭州网11月26日讯(记者 李杭生)近日,杭州市物价局公布了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全文如下: <P><P 2em">根据《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对我市建筑安装造价的测算,现将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公布如下:多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带电梯多层物业以及小高层、高层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 <P><P 2em">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将根据我市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P><P 2em">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的水平确定。 <P><P 2em">
</FONT></DIV></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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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现在能做的只是嘲笑你?????????</P><P>楼上,我在2005年四月刚买了预售商品房,除了购房款,没交别的费用。排屋,别墅我没发言权,但目前杭州预售的商品房绝对没有向个人预收物业维修基金的。是交房的时候收的。明天你问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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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rosycloud</I>在2005-11-10 21:20:12的发言:</B>

<P>偶现在能做的只是嘲笑你?????????</P>
<P>楼上,我在2005年四月刚买了预售商品房,除了购房款,没交别的费用。排屋,别墅我没发言权,但目前杭州预售的商品房绝对没有向个人预收物业维修基金的。是交房的时候收的。明天你问问,
</P></DIV>
<P>杭州有的房产公司连住宅土地使用年限都不知道
<P>有的合同是假的,根本不是商品房
<P>你运气是不是特别好?
<P>还是你该去问问清楚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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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0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象论坛老大级人物,可这么一谈论,我觉得你听不进意见.现房销售是马上交基金,预售商品房是不交的,论证非常简单,随便打几个在售楼盘,问----我要买你们的房子,物业基金是什么时候交的!!!!!!话题不延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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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主收拾好没有?</P><P>到临安报道来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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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1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魔鬼的诗篇</I>在2005-11-11 11:46:35的发言:</B>
<P>楼主收拾好没有?</P>
<P>到临安报道来吧</P></DIV>
<P>谁拜谁为师?</P>
<P>你还是想想怎么擦屁股吧?!别误人子弟~</P>
<P>我觉得人家<B><FONT color=#000066>rosycloud</FONT></B>  说得很有道理!</P>
<P>而且上海杭州都做过实际操作工作,又刚买了房,大家都是做这行的,这么多年一线操作,没人会比你差得远的!</P>
<P>你还是谦虚接受,虚心听教吧!</P>
<P>你自己说得:学无止境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1 12:24: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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