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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ihihaha

高尔夫球场真成了遛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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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天台居士</I>在2005-11-19 0:04:09的发言:</B>

<P><FONT size=5><B>这个通知对GG是凶是吉诸位自个品吧.别没看明白就瞎来劲.</B></FONT></P>
<img src="attachments/dvbbs/200511190354707.jpg"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11190354707.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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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P><a href="http://bbs.zjol.com.cn/UploadFile/200511190354707.jpg"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bbs.zjol.com.cn/UploadFile/200511190354707.jpg"></A></P><P>强烈支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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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黑体 color=#dd2222 size=3>在高尔夫球场下面,不影响高尔夫的使用,并注有“宠物乐园”四个字</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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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Verdana color=#1db7c0 size=5><b>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b></FONT></P><P><FONT face=Verdana>第十一条 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除外);
(六)允许推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6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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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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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P>希望物管严格执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b><FONT color=#e6421a>,“<FONT face=Verdana>允许推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6时”。</FONT></FONT></b></P><P><FONT face=Verdana>至于遛狗区的设立,希望能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本人已经在物管处留下书面意见,强烈反对将高尔夫球场之部分区域划定为遛狗区域。</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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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藕花深处</I>在2005-11-21 16:48:29的发言:</B>
按规定办!</DIV>
<P>希望这一回物管不要食言,按规定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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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hestnut</I>在2005-11-21 15:58:45的发言:</B>

<P>钱塘人士咯, 既然是法学人士, 怎么也不象"人见人更爱"那样先调查取证, 就一通炮轰啊...老梦, 小白兔和老甲的帖子都是上下文结合的, 被你断章取义之后, 和原意相差甚远[em06]...而且我也没看到有几个男士围攻一位女士啊, 再退一步, 网络上, 谁知道是男是女? 倒是有一位什么无常, 捎带到对方家属了, 很是不屑!!</P></DIV>
<P>说别人倒挺振振有词,你自己难道有上下文结合有调查取证,公告上写得很清楚高尔夫球场及蓝球场B区作为溜狗区.我看你眼睛是间隙性失明.那两个男的在网上对你说了几句吹捧话,你用得着这样忘乎所以吗?我对你同样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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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AIR PLAY,FAIR PLA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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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栗子MM发话了,我理应说明一下:</P><P>1、网络上是男是女确实无法确证,但一般人是不会把自己的性别搞错滴,况且根据谈话内容,这位女士(暂且让我这么称呼)不象是存心披着马甲来捣乱的,再说居士和老甲也把他(她)作为一位女士来对待,所以我也把她作为一位女士来对待。对待女士应该有起码的尊重和礼让,这是男士应有的修养和风度。至于他们合起来把女士逼得骂人了,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P><P>2、我也看到了物管公告的照片了,公告上确实写着“高尔夫球场和B区篮球场”的字样,既没说明是在球场边上,也没说明遛狗区面积的大小,这对于全体业主(包括有GG的和没GG的)来说,只能从字面上来理解(空口无凭立据为证么),而这两处地方用来遛狗绝对是不合适的。</P><P>3、论坛上只能引用一张帖子,不能应用几张帖子,所以我只能引用其中一张,但他们上下的帖子我也看过了,意思也知道。但把杀猪和吃猪肉与犯罪做对比是不恰当的,至于对入室抢钱案例的分析更是错误。一直认为云顶是人的社区,应该以人为本,盲目地将佛教的慈悲为怀引入到对GG的管理上,那时混淆视听,再说了,云顶的大多数业主(包括本人)并没有要将GG斩尽杀绝,只是想把GG管理好,不要影响到其他业主,就是请打狗办来检查整顿也并不是要杀狗,只是想把狗的管理引到正道、正规上来。而有些人却说出了“黑报告”、“小报告”、“打闷棍”这些话,这就非常过分。</P><P>对辩论中捎带到对方家属,我也认为不妥。</P><P>以上说明不知栗子MM认为恰当否,恭请指正。</P>[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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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P>大家就事论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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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先回答"钱塘人氏"的:</P><P>1. 我觉得, 不管是男是女,都应该相互尊重/礼让...也不管是男是女, 错了, 就应该批评. 我没看见居士或老甲骂人, 我认为是误会! 哈老师已经说了, 是对"LZ" 两个字的歧异! 如果我对什么事情看不过去, 不会因为"她"是女的就回避...但是我一定会就事论事, 不涉及到个人.</P><P>2. 我前面一直没有说话啊, 因为我没有去调查过这个公告的来源和具体实施...但是"人见人更爱"做了, 我觉得我们应该向他学习, 在下结论之前先去了解一下;</P><P>3. 没有人盲目的慈悲为怀吧? 我的理解, 小白兔和老甲是看到有人"喊打喊杀"的, 觉得杀气过重, 想稀释一下, 避免极端...SORRY, 这是我的理解, 不能代表他们的意思, 只是为了说明, 同样一个帖子, 你的理解和我的理解就有很大区别</P><P>居士有些话是气话, 有点情绪在里头了...其实, 后来大家也都罢了, 回到问题上面来了...我因为看到你的逐条批示, 还有很多情绪在里面, 很不安....[em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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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0%" border=0><TR><TD 11pt; LINE-HEIGHT: 19pt" width="100%"><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B></B>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hestnut</I>在2005-11-21 15:58:45的发言:</B> <P>钱塘人士咯, 既然是法学人士, 怎么也不象"人见人更爱"那样先调查取证, 就一通炮轰啊...老梦, 小白兔和老甲的帖子都是上下文结合的, 被你断章取义之后, 和原意相差甚远<img src="http://bbs.zjol.com.cn/Skins/Default/emot/em06.gif">...而且我也没看到有几个男士围攻一位女士啊, 再退一步, 网络上, 谁知道是男是女? 倒是有一位什么无常, 捎带到对方家属了, 很是不屑!!</P></DIV><P>说别人倒挺振振有词,你自己难道有上下文结合有调查取证,公告上写得很清楚高尔夫球场及蓝球场B区作为溜狗区.我看你眼睛是间隙性失明.那两个男的在网上对你说了几句吹捧话,你用得着这样忘乎所以吗?我对你同样BS!</P></TD></TR></TABLE><P>
你呀~~~我就不想浪费时间和你解释了, 自己看看你的说话吧</P><P>再请你去看看"人见人更爱"的帖子...如果你只会人身攻击, 我不会回复你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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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狗

<FONT size=7>用气枪杀狗!狗都没有了怎么溜!</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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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chestnut</I>在2005-11-21 17:20:48的发言:</B>
&gt;你呀~~~我就不想浪费时间和你解释了, 自己看看你的说话吧


<P>再请你去看看"人见人更爱"的帖子...如果你只会人身攻击, 我不会回复你了</P></DIV>
<P>栗子MM~~~~~~大伙儿啊,避开就是了。</P>[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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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P>感谢栗子MM的指正!毕竟我们都是为了云顶社区的美好未来。让我们一起帮助物管将工作做的更好。如果我的帖子有邻居看得不是很顺眼,请见谅。</P><P>回避不是办法,沟通才是主流!</P>[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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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帖和人要回避,栗子MM和老钱同志的帖要顶。[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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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钱塘人氏</I>在2005-11-21 15:32:49的发言:</B>

<P>如果“宠物乐园”面积比较小的话,或许还能接受,但要等现场看过以后再说。</P>
<P>同时声明,本人对物管公告大部分内容是认可的,仅仅对遛狗地点认为有待于商榷,对物管的出发点(要把狗管起来)还是赞同的。</P>
<P>另:有些大男人几个人围攻、冷嘲热讽一位女士,对这种行为深表不屑!</P>[em05][em05][em05][em05]</DIV>
<P>终于明白,为什么洋洋洒洒写这么多.原来是路见不平一声吼.
<P>如果只是因为这个,而对物管的做法是认可的,偶愿为成就您的"善举"作点牺牲.
<P>不过翻来翻去,没有看到有一群大男人围攻冷嘲热讽一位女士啊,于是继续想
<P>终于又以为想明白了,原来会不会有人在日常生活中,受了太多的气,所以希望在网上改变一下个人的形象,网下是软骨头,网上就变个侠客吧
<P>可怜偶们一干好人,就这么西里糊涂成了一群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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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钱塘人氏</I>在2005-11-21 22:03:05的发言:</B>

<P>感谢栗子MM的指正!毕竟我们都是为了云顶社区的美好未来。让我们一起帮助物管将工作做的更好。如果我的帖子有邻居看得不是很顺眼,请见谅。</P>
<P>回避不是办法,沟通才是主流!</P>[em05][em05][em05]</DIV>
<P>气话人人会说,但是像钱塘兄这番话,说得出口的,少。</P>
<P>这般风度,要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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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敞开心扉讨论讨论有利于达成共识。[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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