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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相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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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11月16日,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机关直属纪工委文件,催我们交房了,词语之严厉,几曾相似对付当年拆迁户的通令,追捕逃犯的通辑令。幸好不犯心脏病,也不做亏心事,才认真看了此文。疑点丛生:</P>
<P>1、当初交房协议中明显的霸王条款,原住房的装修费用只字不提。那么,装修费用谁补偿呢?拍卖旧房的价格包含有装修费用,这笔费用由管理局拿走了,为什么不明确支付原住户呢?宪法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那么,我当然要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管理局侵犯了他人利益,触犯了法律,将追究什么责任呢?文中为什么只字不提。</P>
<P>2、文中称:“对未交回的要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效能办督查”,那么,是依据中央、省委哪一个处分条例哪一条规定?又是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效能建设中哪一条规定?为什么不在此文中讲清楚呢?心中有鬼,只会吓人,怎能服人!</P>
<P>3、文中称:“将给予必要的纪律追究。”我又问,不交房的行为,违么了中央和省委哪一个条例哪一条条款呢?都没有告之。正象一个人开车,警察还要先敬个礼,告之你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几条第几款,罚多少,说得一清二楚,司机口服心服。</P>
<P>可以此文不知是没有学过法律知识的人签署的,还是故意欺诈威胁的,不承认自己在换购房政策 制定中的错误,造成与机关干部的对立局面。</P>
<P>所以,我无法交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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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越这样,我越不交。等他来处分,等他来扣钱。请下家理解,你的三证拿到了,我的呢?并不是我素质差,实在是心中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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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妨贴个文件全文,大伙一起欣赏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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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想欣赏奇文。一直不明白机管局为什么不向住户说明政苑的验收和交付情况,而单方面强行要住户交房。相信没有一个人会不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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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ingyu</I>在2005-11-19 21:18:47的发言:</B>
偶也想欣赏奇文。一直不明白机管局为什么不向住户说明政苑的验收和交付情况,而单方面强行要住户交房。相信没有一个人会不交房的。</DIV>
<P>听雨兄钥匙交了吗?
<P>周五那天我是只接到本单位办公室同事的电话通知,说到本月底再不交就要从10月开始交房租了,并且10月以2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收取,11月加倍,12月3倍,以此类推。。。没看到该奇文,那位TX有能贴一下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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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tus_l</I>在2005-11-21 9:10:28的发言:</B>


<P>听雨兄钥匙交了吗?

<P>周五那天我是只接到本单位办公室同事的电话通知,说到本月底再不交就要从10月开始交房租了,并且10月以2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收取,11月加倍,12月3倍,以此类推。。。没看到该奇文,那位TX有能贴一下吗?</P></DIV>
<P>
<P>真这样扣法,索性不交了,让他们扣到谁都无法承受房租,一年下来,背债无数,看他们怎么扣下去,无法执行了,这样的通知就是一张废纸了~</P>
<P>反正债多不怕催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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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P>逻辑混乱、漏洞百出的通知</P>
<P>一、不讲清楚必须限期交出旧房的充分理由,霸气十足,但底气实在不足。只要你拿出通过验收的备案文件和相关手续,谁再不交房,怎么处理都让人心服口服。</P>
<P>二、打着所谓先进性教育的旗帜,只讲组织纪律,不讲政策法规,本末倒置、以势压人。说到底还是业主怕烦,不够团结,零星的讨伐没有构成压力,使得他们有恃无恐,一再下发这种逻辑混乱的文件。</P>
<P>三、限期交回旧房的组织处理和经济手段,是色厉内荏的恐吓。只要有人敢较真,他们违法、违约在先,这种嗡嗡声真的能奈谁何?</P>
<P>四、没有各个单位的配合,有谁会莫名其妙地送银子给管理局?通知最后只好要求:“追缴租金涉及的干部职工必须主动交付。”你不想想世上还有这样的傻子,大家说这是不是滑稽透顶!</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1 15:16: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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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偶要装修</I>在2005-11-21 10:46:35的发言:</B>

<P>逻辑混乱、漏洞百出的通知</P>
<P>一、不讲清楚必须限期交出旧房的充分理由,霸气十足,但底气实在不足。只要你拿出通过验收的备案文件和相关手续,谁再不交房,怎么处理都让人心服口服。</P>
<P>二、打着所谓先进性教育的旗帜,只讲组织纪律,不讲政策法规,本末倒置、以势压人。说到底还是业主怕烦,不够团结,零星的讨伐没有构成压力,使得他们有恃无恐,一再下发这种逻辑混乱的文件。</P>
<P>三、限期交回旧房的组织处理和经济手段,是色厉内荏的恐吓。只要有人敢较真,他们违法、违约在先,这种嗡嗡声真的能奈谁何?</P></DIV>

有理,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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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tus_l</I>在2005-11-21 9:10:28的发言:</B>


<P>听雨兄钥匙交了吗?

<P>周五那天我是只接到本单位办公室同事的电话通知,说到本月底再不交就要从10月开始交房租了,并且10月以20元/平方米的市场价收取,11月加倍,12月3倍,以此类推。。。没看到该奇文,那位TX有能贴一下吗?</P></DIV>
<P>旧房早已打扫干净,就是机管局不给我交房的理由,我不指望装修补偿,只是希望机管局能告诉我政苑已经通过各项验收、交付使用,并承诺何时办出当时文件所说的类似商品房(房改房)待遇的三证,毕竟偶交给机管局的是有人出1W多元/平方、市中心的三证齐全的房子。如果政苑还没交付,为了不影响下家按时拿到房子,那怕机管局实事求是向偶说明情况,并作出合理承诺,偶也立即送出钥匙。可惜没有,而且我主动向房基处提出要求就政苑是否交付作出说明,回答令人失望。他们的理念是:你拿了房子钥匙,这房子就是属于你的了,你装修了、住进了不就是交付使用了吗,你占了两套房子不就是犯错了吗?!所以,机管局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P>当时我非常郑重地向房基处提出要求:一、换购应是对等的;二、交付使用不是某个人说句话就行的,应有手续;三、交付使用了应向住户告知,表明交付的时间,备案的文件,而且定个地点在一定时间内让住户查阅。最后表示住户都会按规定交房的,机管局可以召开住户座谈会,听听住户没有交房的理由,也建议机管局的领导们到政苑论坛看看。
<P>不过,我们老俩口都是非常听组织话的人,本周就会把钥匙交了,相信人民政府不会糊弄人民群众的,政苑会变得越来越好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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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ingyu</I>在2005-11-21 22:23:21的发言:</B>


<P>旧房早已打扫干净,就是机管局不给我交房的理由,我不指望装修补偿,只是希望机管局能告诉我政苑已经通过各项验收、交付使用,并承诺何时办出当时文件所说的类似商品房(房改房)待遇的三证,毕竟偶交给机管局的是有人出1W多元/平方、市中心的三证齐全的房子。如果政苑还没交付,为了不影响下家按时拿到房子,那怕机管局实事求是向偶说明情况,并作出合理承诺,偶也立即送出钥匙。可惜没有,而且我主动向房基处提出要求就政苑是否交付作出说明,回答令人失望。他们的理念是:你拿了房子钥匙,这房子就是属于你的了,你装修了、住进了不就是交付使用了吗,你占了两套房子不就是犯错了吗?!所以,机管局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P>当时我非常郑重地向房基处提出要求:一、换购应是对等的;二、交付使用不是某个人说句话就行的,应有手续;三、交付使用了应向住户告知,表明交付的时间,备案的文件,而且定个地点在一定时间内让住户查阅。最后表示住户都会按规定交房的,机管局可以召开住户座谈会,听听住户没有交房的理由,也建议机管局的领导们到政苑论坛看看。

<P>不过,我们老俩口都是非常听组织话的人,本周就会把钥匙交了,相信人民政府不会糊弄人民群众的,政苑会变得越来越好的。</P></DIV>
<P>话说得很有理,但本周交钥匙有点胆小了,我就不信机关事务管理局能从工资上扣房租?!打官司准输的事,能做得这么霸道也是天下奇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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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zs</I>在2005-11-23 13:24:02的发言:</B>


<P>话说得很有理,但本周交钥匙有点胆小了,我就不信机关事务管理局能从工资上扣房租?!打官司准输的事,能做得这么霸道也是天下奇闻!</P></DIV>
<P>听雨兄并不是因为胆小才交钥匙的,只是不愿再与事管局计较下去,搞得自己很不开心。想法既已说出,如果事管局还能为人民群众着想的,迟早是要把问题解决的;如果事管局置百姓的利益而不顾,交了钥匙以后也还是能与他理论、打官司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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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治,法治啊,何时从人治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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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otus_l</I>在2005-11-23 14:33:36的发言:</B>


<P>听雨兄并不是因为胆小才交钥匙的,只是不愿再与事管局计较下去,搞得自己很不开心。想法既已说出,如果事管局还能为人民群众着想的,迟早是要把问题解决的;如果事管局置百姓的利益而不顾,交了钥匙以后也还是能与他理论、打官司的。</P></DIV>
<P>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理论,他会跟你理论么?跟他们打官司?哪位机关干部敢站出来?在这件事上,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本就没有摆正位置,并且霸道、无赖,根本就不跟你讲法律,而广大委屈的机关干部始终就没有拧成一股绳,只说不干,松散、无力,最终也只有退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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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P>谢谢莲M的理解。</P><P><FONT face=宋体>杭州市办证机构关于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办证程序一直未予明确,相关配套细则尚未出台,省直30多家单位自建经济房的房产总证与教职工个人的房产三证办理仍存在一定困难。对于短期内政苑不能办出三证,我很能理解,从换购对等来讲,住户和机管局双方都交出房子,旧房的三证应留在原住户处,待政苑三证办出再交换。我最不理解的是机管局始终不与住户沟通,缺失人文。无法接受机管局这种“官”气十足,因此施恩的做法。但是,想想回收旧房的大局(后面急着要房的人),空置着旧房也不是最好办法。有些事还得宽容与理解。</FONT></P><P><FONT face=宋体>最近给学院大学生党员作专题报告,我的结束语是:心中装着国家,视野才会开阔;未来充满信心,生活才有阳光;而生活的阳光是我们每一个人发出的光和热的汇聚。</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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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ingyu</I>在2005-11-24 11:50:44的发言:</B>

<P>谢谢莲M的理解。</P>
<P><FONT face=宋体>杭州市办证机构关于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办证程序一直未予明确,相关配套细则尚未出台,省直30多家单位自建经济房的房产总证与教职工个人的房产三证办理仍存在一定困难。对于短期内政苑不能办出三证,我很能理解,从换购对等来讲,住户和机管局双方都交出房子,旧房的三证应留在原住户处,待政苑三证办出再交换。我最不理解的是机管局始终不与住户沟通,缺失人文。无法接受机管局这种“官”气十足,因此施恩的做法。但是,想想回收旧房的大局(后面急着要房的人),空置着旧房也不是最好办法。有些事还得宽容与理解。</FONT></P>
<P><FONT face=宋体>最近给学院大学生党员作专题报告,我的结束语是:心中装着国家,视野才会开阔;未来充满信心,生活才有阳光;而生活的阳光是我们每一个人发出的光和热的汇聚。</FONT></P></DIV>

[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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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tingyu</I>在2005-11-24 11:50:44的发言:</B>
<P>谢谢莲M的理解。</P>
<P><FONT face=宋体>杭州市办证机构关于省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办证程序一直未予明确,相关配套细则尚未出台,省直30多家单位自建经济房的房产总证与教职工个人的房产三证办理仍存在一定困难。对于短期内政苑不能办出三证,我很能理解,从换购对等来讲,住户和机管局双方都交出房子,旧房的三证应留在原住户处,待政苑三证办出再交换。我最不理解的是机管局始终不与住户沟通,缺失人文。无法接受机管局这种“官”气十足,因此施恩的做法。但是,想想回收旧房的大局(后面急着要房的人),空置着旧房也不是最好办法。有些事还得宽容与理解。</FONT></P>
<P><FONT face=宋体>最近给学院大学生党员作专题报告,我的结束语是:心中装着国家,视野才会开阔;未来充满信心,生活才有阳光;而生活的阳光是我们每一个人发出的光和热的汇聚。</FONT></P></DIV>

要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有你这么宽广的胸怀就好了,很多事情就不会变成现在这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4 15:35: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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