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余律师
有关老百姓在购置房的时,已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却由房管处在帮老百姓帮给管理与监管,
按理说五年才可起用这笔款的利息,存入五年的利息也算可观大钱生小钱的事,可怎么也不明白
这笔款到底怎么是应算在公家的户头上?
相关职能部门拿出银行的规定文件,我看到了,他所指的以单位为名下存入的钱,有规定只能为期存3个月,半年,壹年的时间,给我看我所住的楼房三十户人家维修基金是:75597元.
如单位定期一年不转存起止日期
03年12月04日一年利率是~~1.98 利息是~~1521
二年 是~~2.25 是~~1724
三年 是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年 是___________是~~1931
因我和全体业主签字要提取这笔维修基金要更维修公共部位东西时,他们相关部门给按07年8月07日若领取的话,按活期算,0.72,总计利息是否378.14元..如等到08年12.04日提取的话,1931多元.估计总五年的利息也就是8833.69元,如在当年按3.74利息五年的存法却是1万1千多元.帮老百姓理财把好专款专用,可也要给老百姓计划合理呀?!现在是等于损害我老百姓利益啦!你再审计一下整个购房户存款,那就不得了啦!已成为社会的问题啦!请余律师你你给指点一下他们的作法是不是已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呀?说说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