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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步行者NO。1

单说一下物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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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因为有贡献而说,我就因为说而有贡献吧!
云顶有没有矛盾,毋庸粉饰,当然,谁想成为搅屎棍,也是一目了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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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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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届时,业委会就可以专心致志地,有精力有财力去解决KFS的遗留问题和督促物业做好服务了,岂不两全其美,皆大欢喜?”——这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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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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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m62] [em62] [em62]

如果物管费能按常住与非常住的的表准来收缴, 那以后买房, 买车, 缴纳养路费都有希望依样花葫芦类!!!!

真是搅混水, 唯恐天下不乱[em06] [em06]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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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蓝蜻蜓 于 2008-6-16 22:12 发表
[em62] [em62] [em62]

如果物管费能按常住与非常住的的表准来收缴, 那以后买房, 买车, 缴纳养路费都有希望依样花葫芦类!!!!

真是搅混水, 唯恐天下不乱[em06] [em06] [em06]

这个是个提议, 可以讨论.
希望可以多些合理或不合理的建议, 大家讨论透彻, 事情才会好.
以前好象是有这个规定, 不入住的房子, 按7折交费.

[ 本帖最后由 云顶湖 于 2008-6-16 22: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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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错,不过操作难度太大;通过自治降低成本进而进一步降低物业费相信比“常住与非常住”更具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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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功能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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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方法,应该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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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不可行, 有待探讨. 至少就表达方式上说, 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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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承蒙你一直关注我。给我的帖子加了精,还在百忙中抽空表扬我"至少在表达方式上说,进步了"。
    但是请容许我说几句不恭的话:
  我们从来没见过面,但我从上次选业委会开始,就对你没有好感。当时没征得你的同意,就把你归属于云顶的“玩家”行列。玩家对严肃的云顶治理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实在是云顶的不幸。尔后云顶终于如愿地产生了“业主自己的组织”,但是从这个组织出生就得了小儿麻痹症,不能站着走路。为什么?因为它注定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后来,恕我对论坛的叽叽歪歪不感兴趣,没留意你就成了尊敬的版主。这本是与我无关的事情,别人当得,你也当得。但是,我依然保留我的观点:你不胜任这个岗位,因为你的观点和立场不正确,你的水平也不够格,你对这个论坛的作用的理解有偏差。
  房客甲把我在论坛上发言的权利,当成民主的害处,你说他骨子里主张的是什么?而异曲同工的是你对我的“表扬”,我只理解为你无知的狂妄和可笑的权力意识在作怪!
  把这些都收回去吧。我要捍卫的只有我说话的权力!


[ 本帖最后由 步行者NO。1 于 2008-6-17 0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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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顶湖 于 2008-6-16 22:14 发表

这个是个提议, 可以讨论.
希望可以多些合理或不合理的建议, 大家讨论透彻, 事情才会好.
以前好象是有这个规定, 不入住的房子, 按7折交费.


据说不入住的七折是指还没收房的.
收了房,实际入住日长短,难统计,难定位

这里除了百分之七,八是长住户,大多数都是一年没住几天的
对云顶,周末来的多一些,
对每个家庭,周末也是不确定的

[ 本帖最后由 齐云高处 于 2008-6-17 10: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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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不管是长住还是不长住都应该交(当然是合理的交,比如物业费降一点),最多不长住的可以打个折,你买了这里的房子多少应交点的(起码物管要用业主交的这笔钱来维护小区设施环境不是?)要不然跟吃霸王餐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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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的用电费的多少来确定长住与不长住, 比较合理.
如果不长住的, 物业费打个折也说的过去.
就怕, 交的还是交, 不交的还是不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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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只是技术问题了......
电费----如燃油税
进门刷卡---如点名钟
车辆进出---?
单元门加装计次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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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对不长住的打个折还是不交物业费,我想对这种业主只能法律解决,没什么好说的了,这不明摆着想赖帐嘛~!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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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重了,清空.

[ 本帖最后由 步行者NO。1 于 2008-6-17 1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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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网站网络慢的要死,发的回复半天才发出去emo_F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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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步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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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长住户和临住户或许可以区分,但有增加管理成本和产生业主之间矛盾之忧.
可不可以,换个概念---长住户和非住户?这个应该比较容易区分.
很赞同石间清泉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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