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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嘉园业主大会成立选举公告(第二号)(各楼道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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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信嘉园业主大会成立选举公告

(第二号)

各位业主:
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国信嘉园筹备组第一次会议起草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意见稿)、《管理规约》(意见稿)、《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大会表决办法》(意见稿)已在小区内公告,经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已形成草案和办法,现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相关事项向全体业主予以通告:
一、本次业主大会采用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时间定于2008 84日时至2008813日在国信嘉园小区召开。
二、征求意见表在大会时间前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进行确定送达形(筹备组人员上门派发、业主到筹备组取、邮寄)。
三、意见表投放地点:1国信嘉园大门口保安亭投票箱。2、之江社区投票箱。
四、意见表开箱筹备组邀请公证处和街道、房管部门对表决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本次业主大会的内容:
(一)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附件1
(二)表决通过《管理规约》(草案)附件2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附件3: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介;
附件4:本届业主大会表决办法(草案);
以上各事项,业主对此内容若还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应在本公告贴出后七日内向筹备组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筹备组分析审定后,仍予以采纳,若在截止之日前没有异议,筹备组将组织派发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8
       




注:如需了解小区相关信息和发表意见建议,业主可登录住在杭州网国信嘉园业主家园论坛(域名bbs.zzhz.com.cn ),小区QQ群号码:10836527。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8-7-12 1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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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小区议事规则

(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并经  年  月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宗旨
本议事规则旨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业主可以自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书面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国家及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当地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并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讨论决定是否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十二)提出质询、依法撤销业主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者改选业主委员会。
(十三)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注,两条换了一下位置)
第六条 业主大会召集主体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首届业主大会由筹备小组负责召集。
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增补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召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会议,经主管部门责令,仍不召集的;
(二)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
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本物管区域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业主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物业管理区域内有20%的业主提议;
2、业主委员会缺少人数超过2人(含2人)以上的;
3、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进行处理的。
4、小区内存在其他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
(三)书面征求意见的程序。
1、征求(表决)意见单由楼道召集人或工作服务人员逐户送达并签字,对于没有入住的业主和经楼道召集人或工作服务人员上门仍无法送达的业主,以及本人同意邮寄送达的业主,由工作服务人员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出,寄出即视为送达。
2、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工作服务人员收取,当面投入投票箱内,也可由业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将征求(表决)意见单投入投票箱内。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统计汇总。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一)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会议筹备工作
1、 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
2、 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
3、 核实业主身份;
4、 将议题和议程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 在会议召开15天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6、 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天,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
公告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形式;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说明有投票权和参加人数等情况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五)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其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九条 业主大会议题的限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条 业主大会投票权数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本房屋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部分,每满二百平方米另计一票。但单个业主所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人数
根据实际情况,本物业设业主委员会   5   人。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报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委,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在工作中如遇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委员职责而产生缺额时,按照落选的候选人得票的顺序,经业主委员会提议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2人(含2人)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增补。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
(二)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订《国信嘉园小区议事规则》和《国信嘉园小区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公共能耗的分摊办法、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为维护业主共同权益,聘请律师进行诉讼;
(十一)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受理业主投诉和监督物业公司。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三)其它需要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不得串连业主抵制业主委员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不得以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字报的形式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1、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2、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提前3天送达每位委员;
3、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天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4、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5、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6、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二)下列情况应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1、主任、副主任召集会议的;
2、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3、经主管部门建议召开的。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五)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
(六)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
(七)物业区域内,有下列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业主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
2、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3、违章搭建、侵占共有通道、绿地;
4、无正当理由,拒付物业费的;
5、其它违反业主规约、侵害业主公共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  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 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 业主、使用人名册;
(五) 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 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摊。本物业采用以下第 二 种方式:
(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收取,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收取。
(二)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收益中支出。额度不超过1%
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3、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的费用。
4、其它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的费用。
活动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七条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用印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每次用印,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等。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管理印章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生效
本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委员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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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国信嘉园          ;
坐落位置     滨盛路            ;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
建筑面积     17.6万平方米      。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火炬大道            ;
南至       滨盛路              ;
西至       伟业路              ;
北至       闻涛路              。                           
第三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和出租
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转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使用。
    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应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第七条  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发生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八条 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1 、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擅自在房屋屋顶加层建房或搭棚或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2 、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擅自改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3 、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
4 、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
5 、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6 、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
7 、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8 、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9、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者增设。
第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并接受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应将此规约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并要求施工企业遵守本规约第十条的相关内容,同时要积极配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建设单位对住宅房屋装修需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装修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一)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二)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接受物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装修行为。
第十二条 非住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有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征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利害人同意后,报规划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等公用设施及场地;停车场(库)、自行车库不按规划性质使用,挪作他用;
2、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3、影响物业整体环境或市容观瞻的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4、践踏、占用、擅自改变、破坏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在树上刻划、拉绳(铁丝)晾晒衣服等;
5、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险物质等;
6、随意堆放建筑装潢垃圾、杂物、乱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设置营业摊点、店铺跨门营业;
8、不按次序停放车辆,鸣喇叭和大型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放过夜;
9、在使用电梯时超载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坏内壁;
10 、进行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11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13、                                          ;
对于前款所列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阻制止。
第十五条 发现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便企业派人及时进行修复,在实施维修作业时,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使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业主应自觉按规定缴纳应付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转让物业时,业主须自觉交清应缴纳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十九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二十条 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征求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事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第二十三条  居住房屋租赁,应将本规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承租人严格遵守规约,并将租赁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凡违反本规约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业主或承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凡拒不终止租赁行为,损害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全体业主同意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或绿地、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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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筹备组起草国信嘉园小区《业主大会表决办法》(意见稿),现将本(意见稿)予以通告,请广大业主能够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如对本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意见稿通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筹备组提出,欢迎广大业主为本届业主大会出计献策,共同开好业主大会,本届业主大会具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本届业主大会表决形式采用书面投票方式,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或业主自己将征询意见表放入制定的票箱),统一将征询意见表放入票箱,对于没有入住的业主和经楼道召集人或工作服务人员上门仍无法送达的业主,以及本人同意邮寄送达的业主,由工作服务人员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出,寄出即视为送达。
2、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确定为5人,候选人人数为7人,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在今后工作中如遇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委员职责而产生缺额时,按照落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经业主委员会提议依次递补;
3、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票原则确定,建筑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的部分,每满二百平方米为一票。但单个业主的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百分之三十。
4、业主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作同意多数人意见;
5、反馈意见若采用邮寄方式的,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寄出的,应向筹备组电话说明迟寄出的原因,筹备组应登记并在业主大会上表明;选票应有业主本人签名并写明业主楼幢、单元、门牌号方为有效,否则视为同意多数人意见;
6、回收的选票以社区(筹备组)红印章为准,复印件、传真件无效,除有相关有效证明外;
请广大业主认真审阅,仔细填写,以保证业主大会圆满顺利召开。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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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9-12-28 22:25 编辑

(以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姓名        房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学历        联系电话        备注
1        王森        4-2-402        男        1976.11        党员        杭州海关        本科               
2        毕浙东        33-2-802        男        1955.10        党员        退养        大学         
3        邢怀德        14-1-602        男        1944.8        群众        退休        高中              
4        宋健        5-1-302        男        1954.4        群众        自由职业        大专              
5        张娣梅        23-2-102        女        1970.12        群众        传化集团        大专            
6        侯湘        10-1-402        男        1978.7        群众        广州协商        本科            
7        黄驰        2-1-301        男        1978.12        党员        工商银行        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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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娣梅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9-12-28 22:25 编辑

张娣梅        23-2-102        女        1970.12        群众        传化集团        大专               
1993年8月至1997年9月   北京六宇科贸有限公司文员
1997年10月至今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办公室行政后勤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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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驰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9-12-28 22:26 编辑

黄驰        2-1-301        男        1978.12        党员        工商银行        大专     1996-1999   浙江大学
1999至今  工商银行浙江身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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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森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9-12-28 22:26 编辑

王森        4-2-402        男        1976.11        党员        杭州海关        本科        

1996-2000    华东理工大学金融学系
2000年至今  杭州海关缉私局  (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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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代表简历(宋健)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10-1-8 09:19 编辑

姓名:宋健
性别:男   籍贯:山东   民族: 汉
出生年月:1954年4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手机:
学历:大专
个人简历:
1970-1989 杭州饭店(杭州香格里拉饭店)任班长、管理员、部门经理
1989-1994 省地方工业材料公司任办公室主任、业务部经理
1994-2003 浙江宾馆任总经理助理
2003-2004  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任副总经理
2004至今   自由职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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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代表简历(邢怀德)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9-12-28 22:26 编辑

姓名:邢怀德
性别:男   籍贯:浙江湖州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44年8月
身份证号:330522194408236915
住址:国信嘉园14-1-402
手机:
学历:高中

个人简历:
1965年至1969年    部队当兵(曾参加抗美援越战争)
1969年至1996年    浙江省长广煤矿公司机械厂供应处驾驶班、仓库副主任、长兴县交警大队长广煤矿公司交警中队班组长。
1996年至今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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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代表简历(侯湘)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9-12-28 22:27 编辑

姓名:侯湘
性别:男   籍贯:湖北武汉    民族: 汉
出生年月:1978年7月
身份证号:430202197807146015
住址:国信嘉园10-1-402
手机:
学历:本科

个人简历:
1996年至2000年    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系
2000年至2004年    湖北捷德公司任服务部经理(期间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4年至今    广州协商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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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的7名候选人基本上都是去年12月底加入,一直积极参与到现在的。其他的不用说,就凭这一股愿为大家做事、想把小区搞好的热情,我们这7名业主,都无愧候选人的资格,希望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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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选举前候选人能给大伙儿讲讲话,自我介绍一下,让大家认识认识。
选举是哪一天?我们好赶过来投上神圣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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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识张大姐!!!!哈哈哈

4年前!!哈哈哈~~~

我一定支持张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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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4年了,好久啊
:lol

[ 本帖最后由 爱品绿茶 于 2008-7-14 09: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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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乐呵 于 2008-7-13 22:45 发表
建议选举前候选人能给大伙儿讲讲话,自我介绍一下,让大家认识认识。
选举是哪一天?我们好赶过来投上神圣的一票。

这个是挺有必要的,我们当时是这样设想的,在业主大会召开前,开一次业主见面大会,让候选人和业主见个面。但是,生不逢时啊!我们的提议被社区否决了。因为,当前是奥运会前的敏感时期,1000人以上的聚会要省长批,500人以上的聚会要市长批,200人以上的聚会要区长批。嘿嘿!
我想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应该大家见个面。不过,这个地点?大家也出个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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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兜兜 于 2008-7-14 02:04 发表
我认识张大姐!!!!哈哈哈

4年前!!哈哈哈~~~

我一定支持张大姐!!!


谢谢兜兜妹妹。但我怕到时候顾不过来!

[ 本帖最后由 zdm 于 2008-7-15 13: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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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各位候选人!只要大家怀同一颗为我们的嘉园建设更好的心!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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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信商铺也交物业费,为什么要剥夺我们参加业主大会并参与业委会的合法权


益!口口声声为业主维权,但为什么把别墅区的业主排在选举人名单外,并无权剥



夺同享业主权益的国信嘉园商铺业主的参会权与选举权!我们商铺强恳请加入业主



大会与业委会选举,否则还不如我们成立国信嘉园商铺业主大会,成立自已的业委



会,呼吁别墅区业也成立自己的国信嘉园别墅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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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7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剥夺你们的权利!

没有啊!现在还没有进入业主大会的选举阶段,8月4日开始正式投票。本周五开始,筹备组会给所有业主(900多户,包括商铺业主)打电话,询问以什么方式将选票和资料送达。如果业主住在小区内,那么我们会有业主送上门,如果没有入住,我们会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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