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北景园的业主,有一车,二十几万.本小区路面停车要收费,四元一晚.根据条例,路面收费需要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说得很清楚.为何物管可以未经同意收费?物价局凭什么给予收费权?政府部门自己出条例,但没有按照条例严格程序执行,物业拿着鸡毛当令箭,把业主拦在小区门口,有些保安甚至态度恶劣,令人暴怒到极点.不管保安态度,完全从法理角度,物权法明确路面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收费不收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道理不用多讲,既然属于全体业主,政府管理部门就有责任帮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如果时机不成熟,那就以业主为主,毕竟业主才是所有权主人.我们小区物管居然以没有业主委员会为名,强行收取,否则把你拦在门内,跟你耗时间.我不想与物业理论,我只想责问政府管理部门,为什么你们视法律和你们自己订的条例为放屁,是你们纵容了物业.有些甚至是开发商参与进来,目的是把地下车库卖出去,用倒逼的办法强迫你去买地下车库.经济利益驱使,使这些政府管理部门与开发商与物管成了默契配合的棋子,业主有意见,一个人力量不足,要集业主意见,操作困难,他们就是看准这些困难条件,毫无顾虑侵犯业主权利,最后,以致于到现在都成了一个默认的行规,我在这里只想说几下几点.第一,希望新闻媒体积极介入社会问题,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第二,政府相关部门请负责地履行融责,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三,合法收费的小区请监督费用收入与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