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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家园]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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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MG_668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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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1、业委会怎么看?
2、业主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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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皮赖脸!
物业有什么权利公示?
物业准备采取这个方法之前,业委会已经明确告知物业没这个权力,公示也无效。这是几个月前的事情。
恶心的想吐。

[ 本帖最后由 puttuhs 于 2008-8-10 2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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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明显的违法和侵权行为。
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又野风物业自己负责。
请绿色去取个证,留一张物业的这个通知(本人不在杭州),谢谢!

[ 本帖最后由 puttuhs 于 2008-8-10 2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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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采取这样的行为方式的话,就不客气了,太恶心了,我把真相告诉大家:
1.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就跟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实施。
2.几个月前(时间记不清了),物业在没有告知业委会,也没有任何业主知情的情况下,重新跟广告公司订立了合同。并擅自实施了合同。
3.遭到业主反对后,业委会要求物业说明事由,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才出示了两份合同。我们当即指出这是明显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同时这是明目张胆的对全体业主的一种侮辱,说明物业根本不把业主当回事。有业主委员把话说到这样的程度:“居然说都不跟我们说一声,做人不能做到这种程度!”。业委会要求立刻消除影响,恢复原状。
4.野风物业的态度是“弄了再说”,业主采取行动后,物业公司的高层依然是“不用怕,弄了再说,放着再说”
5.在会议上,物业提出的方法,就是准备采取现在大家看到的公示的方法,而且说,没足够人数反对,那就是通过。我们但是就否定了。“其他先不用说,物业无权对此类事项公示。”否决采取物业采取这样的方式,而且警告过,“如果物业自己要做,后果自负”。业主可以去查业委会开会记录的。
6.野风物业一意孤行。

[ 本帖最后由 puttuhs 于 2008-8-10 23: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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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卑劣行径
可见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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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物业眼里,业委会就像爷爷一样!(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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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怎么从没见到过类似的公告,公告栏上的内容我进出门肯定是看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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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您啦,您能把我怎么啦!在号称主仆的较量中,主人总是弄不过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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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野蜂物业的这招掩耳盗铃真是太有才啦,哈哈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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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时间海 于 2008-8-11 09:15 发表
俺怎么从没见到过类似的公告,公告栏上的内容我进出门肯定是看一次的



因该只是一期有
二期没有业委会,物业连虚伪的形式都懒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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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时间海 于 2008-8-11 09:15 发表
俺怎么从没见到过类似的公告,公告栏上的内容我进出门肯定是看一次的



在雅苑南大门的公告栏里贴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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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放TMD的屁!这狗屁公示贴在什么地方?物业的卫生间?我从来都没看到过。野风物业越来越无耻了。9月1日上广告试试?敢贴就敢拆!

[ 本帖最后由 卡门 于 2008-8-11 10: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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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么公示的么?物业简直是畜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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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字: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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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爸 于 2008-8-11 09:08 发表
在物业眼里,业委会就像爷爷一样!(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



他们觉得
业主更好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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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安爸 于 2008-8-11 09:08 发表
在物业眼里,业委会就像爷爷一样!(想怎么欺负就怎么欺负)


我们这里真的有业委“会”吗?
退一步讲,真的有又怎样?
再退一步讲,在地上捡起1万,交给警察,人家是不是会说“傻帽”?我想警察也会想“傻帽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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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团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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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到公示啊?就看到电梯里又两块膏药帖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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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没有看到所谓的公示;
二、公示有效吗?
三、物业有权代替业主行使权利吗?(即广告位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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