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3号)的要求,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分类管理,现将集中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事项通告如下: 悬挂杭州市区机动车号牌(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市区单位或个人使用非本市机动车号牌从事道路营运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在用汽车。 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一)初次登记上牌时间符合下列规定的车辆可直接申领核发环保绿色标志: 1.2001年9月1日(含)以后登记上牌的在用柴油汽车。 2.2001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在用轻型汽油汽车。 3.2003年7月1日(含)以后登记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重型汽油汽车。 (二)对上述时间之前初次登记上牌的在用汽车,如确实具备催化转换器、电喷装置等符合国 家机动车第一阶段(“国Ⅰ”)排放标准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出鉴定申请,由环保部门对车辆排放控制装置的实际配置进行鉴定,对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予以发放环保绿色标志。 在本市市区登记上牌的在用汽车(包括:萧山区、余杭区;杭州市区单位或个人使用非本市机动车号牌从事道路营运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代办人)在申领标志时,必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件(原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环保标志发放和车辆技术鉴定不收取费用 。 机动车所有人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登记表》(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车辆,申领人填写《机动车排放技术鉴定申请审核表》),提交有效证件,经环保部门审核(鉴定)后领取环保标志。 核发登记和技术鉴定空白表格复印有效,也可通过杭州绿网下载打印。网址:www.hzgreen.com 环保标志采取集中和车辆定期年度检验(含新车上牌)两种申领途径。环保标志申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申领环保标志。对未到下一年度检验周期或年度检验(含新车上牌)时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可在集中申领点办理;对在标志集中发放期间参加定期年度检验的车辆和新车登记车辆,可直接在公安车辆检测站和车管所的环保窗口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到指定的地点申请批量 时间:8:30--16:30(双休日照常受理);期限:2008年8月1日至9月20日。萧山区、余杭区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的受理点和受理时间以当地环保部门的“通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