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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嘉园地下车库租赁协议的修改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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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盛世嘉园地下车库租赁协议注意
其中一定要加入"车辆在地下车库内丢失或者毁损,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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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盛世嘉园地下车库租赁协议

盛世嘉园地下车库租赁协议


甲方:
。。。。。。
乙方:
。。。。。。。
第一条    车辆基本状况
。。。。。
第二条    物业情况
。。。。。。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2、  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  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规定的行为。
4、  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到物管处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  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盛世嘉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违反该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3、  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4、  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如甲方发现乙方停放的车辆有严重破损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5、  对停放的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第四条    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  车库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2、  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  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4、  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五条    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  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  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3、  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  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停放;
5、  地下车库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
第六条    停车费价格与收费方法
车位租金:150元/月
停车蓝牙卡遗失或损坏另补200元/个
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合计   元,乙方须于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到物业管理处交付下一期的车位租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处理
1、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2、  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3、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并有权取消乙方停车资格;
5、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  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名、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业主有车位购买优先权。因业主购买车位而造成车位租赁发生相应调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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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车库管理规定》要公示后驸合同后,否则对业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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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条    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  车库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2、  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物业在车库内至今没有安装"电子监控"就是没有达到"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的质量要求
所以在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处理
1、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后面要增加"车辆在地下车库内丢失或者毁损,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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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当事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具有权利来源承担举证责任。
物业在小区里擅自占用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上设置广告牌就是这种情况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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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物管写的吗?如果要租就要签了?好象不太合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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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物管单方面写的.是很不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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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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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盛世嘉园地下车库租赁协议是这里抄袭的,其中还去掉了"5、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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