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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家园] 一气之下,砸碎了电梯口的视频广告机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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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因是:9月28日晚朋友结婚,回来很迟没有了停车位,停在了公共车道上。
第二天一早,发现车子被铁链锁住,打电话去物业请求开锁,直到下午1点30分去物业沟通,物业派人开锁。
但车子右侧两个轮毂已经磨损,物业拒绝赔偿。
一气之下,砸碎了电梯口的视频广告机屏幕。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10月7日文晖派出所民警打电话告之,物业报案说我破坏公物,要予以处罚。
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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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

[ 本帖最后由 潜潜 于 2008-10-8 1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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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潜潜 的帖子

我昨晚也报110,就物业锁车并且损坏不赔偿之事。现在先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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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 本帖最后由 潜潜 于 2008-10-8 16: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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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解决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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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潜潜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一片闲云 于 2008-10-8 18: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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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看来只能协商了

[ 本帖最后由 潜潜 于 2008-10-8 16: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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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发生的事情,不会改变了,以后妥善解决是硬道理

我相信蒋主任也有诚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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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按规矩行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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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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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血还血, 以牙还牙, 是五千年滴传统呵:emo45_ :emo45_ :emo4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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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公物”赔给谁?
陪了以后再装一个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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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赔给 "公公"::emo67_ :emo67_ :emo6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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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绿林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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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不离幻 于 2008-10-9 15:34 发表
绿林好汉




我是女子,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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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片闲云 于 2008-10-9 16:19 发表




我是女子,惭愧!惭愧!


巾帼不让须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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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83] [em183] [em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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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许多人心里有想法,但此中利害关系颇多,不便说明,作为完全的局外人,我来说说,权当茶余饭后之资,呵呵呵。

如果事情真如楼主所言,仅就事论事,此事有几处:
1、楼主把车停在公共车道上,显然欠妥,应该是坏了规矩。
2、WY锁链可能是个办法,至于合法性值得商榷,但迟迟不开锁,并且造成了损坏,显然不是主动解决问题的办法。
3、楼主一气之下,砸了东西,气头上的事情,可以理解。
4、楼主一气就砸东西,砸了的东西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哦,这个习惯可有点不好呵!
5、楼主砸的是楼梯口的视频广告,必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估计这里许多人也有这种念头,只是碍于斯文罢了。
6、WY竟然报案,说是损坏公物,WY把事情复杂化了。
7、何为公物?如果楼主砸的是电梯或玻璃门什么的,当为公物无疑。但电梯视频广告,是谁的公物?据我所知,这广告合同应该是老早几年前物业擅自与分众传媒签的吧,不是业主或代表业主的业委会与分众签的吧,确切的说,应该是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安装的东西。再进一步举例,如果有人在你家门口私自安装一个高音喇叭,每天播放,并贴上标签为“公物”。是不是就真地成了公物了?
8、再按第7点逻辑,楼主的车子停在那,WY造成磨损,WY也是在破坏公物了!

小结:这件事情显然楼主有点点的不理智,但WY的动不动就报案啦、打官司啦的做法,只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权当友情提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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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是说五千年的传统应该就此失传乐:emo67_ :emo67_ :emo6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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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码归一码,两件事分开处理。我认为物业动不动就锁车,这不太合情理,如果车主常常乱停车,物业锁车可以说是无奈之举,虽不赞同,但可以理解。如果车主是偶尔为之,我认为物业如此做就不够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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