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红爸

[维护家园] 请小区养狗的住户自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20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可好了 于 2008-10-20 20:49 发表

那你还不上网学习一下法律?


不需要,本人对与狗相关的法律毫无兴趣。
等狗与我有关系再学也来得及。
其实上述人等讲了这么多,我看都没好好学过与狗相关的法律,都在胡扯。不是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人行,必有我师也。:emo212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比较怕狗,连小狗也怕。觉得有规定的溜狗时间才合情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啊,和谐是永恒的话题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

三)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五)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除外);

六)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七)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犬只宰杀、死亡、失踪的,应当向犬类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九)不得私自繁衍犬只。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三)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五)不按期注册验审,或者私自繁衍犬只的;

六)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

七)重点限养区内,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对非法养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 本帖最后由 我可好了 于 2008-10-21 11:39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意志力不够的人,养狗养着养着,会不会哪一天会把自己跟狗狗分不灵清啦: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emo200_ :emo200_ :emo200_

会的

:emo200_ :emo200_ :emo200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了,我们电梯间里原来还有狗拉尿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可好了 于 2008-10-21 11:37 发表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根据犬类主管部门的通告或书面通知,按期携带牌证和犬只到指定地点接受验审、免疫接种;

二)在准养犬颈部系挂由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制 ...


这个地方性法规就是狗法律,个人认为。哈哈。事实上也是永远做不到的,是制定者拍脑袋想出来的。制定这个法规的人的脑子连狗脑子都不如。养狗的人已经把它看成废纸一堆了。本人无力养狗,也把他看成废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一个同事
邻居家的狗经常在半夜2点开始叫至天亮
(大概狗也有狂躁症)
打110无数  
12345 打狗办投诉N回
人家就是不开门
110来了说居民不开门
我们也没办法:L :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持有电警棍
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野风物业公司你们负起职责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renity 于 2008-10-22 15:04 发表
个人持有电警棍
可以吗?
把中间的警字拿掉估计就没问题了!电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2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erenity 于 2008-10-22 15:04 发表
个人持有电警棍
可以吗?


没有电警棍,棒球棍效果也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9-29 11:37 , Processed in 0.042145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