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83|回复: 0

转贴:物管条例草案听政要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2-13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忧心</I>在2005-11-18 17:15:49的发言:</B>

<P>早报讯 物业管理区域正在逐年扩大,昨天《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进入分组审议的程序。这个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将涉及到我省近千家物管企业,150多万户家庭……省人大财经委在大量调研之后,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并形成了五大焦点。该《条例(草案)将于2月28日进行立法听证。

<P>
<P>
<P>
<P><B>焦点一 </B>
<P><B></B>
<P><B>首次业主大会何时开</B>

<P>
<P>草案规定,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P>
<P>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提出,业主大会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仅规定交付使用面积或首套交付时间满两年,而不规定入住业主的户数,会出现因入住业主少,业主大会决议难以表达业主意见和代表业主利益的情况。

<P>
<P>建议:把业主入住率作为召开业主大会的重要条件列入草案中,以维护多数业主的利益。比如,有的物业小区投资性购房比重大,交付使用面积虽已达到50%,但入住业主很少;首套入住虽满两年,但总体交付面积少或实际入住率过低;分期开发的物业,达到一定交付使用面积与首套交付使用的时间间隔较长,首套交付虽满两年,但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入住率很低。

<P>
<P><B>焦点二 </B>
<P><B></B>
<P><B>小区停车规定不够具体</B>

<P>
<P>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P>
<P>省人大财经委审议认为,关于小区停车的规定还不够具体。

<P>
<P>建议:为了便于管理,避免汽车在小区内占用公共绿地等无序停放而造成拥堵和纠纷,人大建议增加规范机动车停放的相关内容。

<P>
<P>明确机动车停车场,不能随意改变为其他用途;没有专门停车场或停车场配备不足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可供停车的场地,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不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合适场地作为业主停车泊位,并收取停车费用,同时明确停车泊位的收益归属及用途;设置违反规定停车的相应法律责任。

<P>
<P>
<P>
<P><B>焦点三 </B>
<P><B></B>
<P><B>50平方米以下的业主要有投票权</B>

<P>
<P>草案规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确定:住宅区业主原则上以一套住宅计一票;非住宅区原则上以业主所拥有的产权面积计算,每满100平方米计一票;如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也可以计一票;但为了防止出现“多数垄断”损害少数人利益的情况,规定单个业主所计票数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总票数的30%。

<P>
<P>省人大财经委审议提出,在现实中存在很多50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用房,不列入计票无形中剥夺了他们的权利,也不利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P>
<P>建议:修改为凡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就可计一票。

<P>
<P>
<P>
<P><B>焦点四 </B>
<P><B></B>
<P><B>必须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B>

<P>
<P>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前,应当一次性向所在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交纳不低于建筑安排工程总造价2%的保修金,存入指定银行,作为物业保修期间的维修费用保证,保修期满后按实际使用情况多退少补。

<P>
<P>房地产开发商普遍认为,建立保修金制度是行政权对民事关系的过多干预。

<P>
<P>省建设厅答复:建立物业保修金制度是草案的创制性规定。但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物业交付使用后遗留问题仍然大量存在,在遗留问题纠纷中,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保护弱者合法权益,建立保修金制度是有必要的。

<P>
<P><B>焦点五 </B>
<P><B></B>
<P><B>物业用房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B>

<P>
<P>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建设中,应当按物业总建筑面积7‰比例配置物业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其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转让、设定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用房的用途。

<P>
<P>解释:对物业用房的产权性质作出界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国家所有是不合理的,不能排除公权侵犯私权的嫌疑,条例草案进行了纠正。</P></DIV>这是听政内容的一部分。所有问题均有机会在听证会上亮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临平新城
丰收湖天街
海潮望月城
黄山风景
丹枫四季
临平城区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11-16 07:43 , Processed in 0.05643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