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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为物业说句话——名城物业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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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名城物业有点冤
名城左岸花园作为城北的一个大型住宅小区,一直是以和谐美好的形象出现在大家眼前,无论是在住在杭州网的社区论坛里,还是物业公司组织的社区活动,我们都能感受到这里愉快的声音和祥和的氛围。
然而,最近某报一篇名为《名城左岸花园业主与物业公司“杠”上了》的失实报道,打破了小区的宁静。该文的标题和内容歪曲事实,给读者造成误解。事实是怎样的呢?

第一,俞大伯等三位业主的言论能否代表全体?
常识告诉我们:左岸花园共计1535户住户,俞大伯等三位业主的一家之言当然不能代表全体业主。俞大伯在左岸花园很有名气,可以追溯到200758日左岸花园大门堵门事件。因为小区车位配比有限,为保障小区内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根据左岸花园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停车管理规定,1700以后限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这是为了维护整体业主的利益,绝大多数业主也是拥护的。58日傍晚六点,俞大伯的亲戚来访,当其车辆被物管限制进入后,俞大伯本人不仅无理取闹,对物管人员恶语中伤,还对劝解的其他业主进行攻击,造成大门交通堵塞6小时,直到惊动110
再说文章中的俞大伯这次张贴大字报,进一步诽谤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他们三个人的言论仅仅只可以代表他们三个人,报社不应该把三个人的一面之辞当作全体事实来进行报道。

第二:“百万公共部分收入用途不明”绝非事实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共部分收支报表定期公布一事,本是不争的事实。名城物业作为一家老牌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条例可以说是最熟悉不过了,对物业管理条例中要求“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一条,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名城物业每半年都会定期在信息栏公示公共部分收支报表,一般至少公示十五天。对此,有小区几千名业主为证,大家并无异议。而仅三两名业主凭道听途说或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核算的收支明细既无根据,反倒成为了事实?比如文章中引用了俞大伯的这句话,“左岸花园小区地下车库有373个车位,地面车位360个,但每月100元的停车证却发了835张。这么算起来,物业公司一个月就有8万多的收入。”这种说法显然不合逻辑,先说车位,小区地下车库是有373个,房产公司已销售,实际上每个月发的地面停车证300多张,何来“每月100元的停车证却发了835张”?835号能等于发了835张证吗?(难道说房产公司在卖房子的时候,发了1000号,你就敢保证一定会有1000个客户来买房子吗?这个号码只是一个序号,而并不能代表数量的多少。)关于收入一项,这位俞大伯自己想当然的计算方法,显然不合逻辑。再说开支,物业公司在左岸花园有80 名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一年的工资及日常的管理费用也都是从物业费里支出的,虽然保安、物管人员收入都不高,但起码也得高于杭州最低生活标准吧,再加上小区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维保费等等开支,所以明理人只要大致核算下,收支情况都是明摆了。物业管理行业是社会上公认的微利行业,名城物业也不例外。很显然,“百万公共部分收入用途不明”一说,不仅毫无根据,简直就是危言耸听。如果真的“百万公共部分收入用途不明”,俞大伯应该请检察院来进行调查才对。而媒体居然为求轰动效果,以此为标题博取眼球。

第三,内容涉及到严重诋毁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言论的大字报该不该帖?
说起大字报,我们首先联想到的是文革年代。大字报向来就是以攻击或煽动为目的的,和谐社会是绝不提倡这个形式的。撇开这个不说,既然律师已经表明,只要公开信的内容没有对物业公司进行诋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业主在信息栏张贴《公开信》。前提是“公开信的内容没有对物业公司进行诋毁”,但经过与文章中的当事律师证实,他本人是并没有看到公开信的内容,如果他看到了内容,然后表示“张贴公开信”并未违法,我们表示理解。但如果断章取义,把律师所说的“只要公开信的内容没有对物业公司进行诋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业主在信息栏张贴《公开信》缩写为“律师认为张贴《公开信》并未违法”很容易让广大业主误解为公开信的内容是合理的,而事实上,公开信中的内容涉及到严重诋毁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言论,并会在广大不知情的业主中形成恶劣影响。

第四,高阿姨站出来澄清事实,表示并未说过文中的话。
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而小区45幢的业主高阿姨则表示,名城物业左岸花园分公司的负责人太难找,‘业委会的主任我们更是连面都没见过,他们(指俞大伯等业主)贴《公开信》也是没办法的事。’高阿姨说,业委会的四位成员都是上班族,因此她可以理解俞大伯等人为什么要采取《公开信》的形式来提意见。”而事实上,上述关于高阿姨的言论完全是子虚乌有,高阿姨本人已亲笔写了声明,表示并未说过以上的话,事实上,她对公开信中的内容并不支持。高阿姨对文章中断章取义的行为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第五,物业公司是不是都能做到十全十美呢?
每个小区内少的有几百户,多的有上千户,业主内部的主张也往往存在分歧,物业公司照顾到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也就与另一部分产生矛盾。没有一个物业公司能够获得100%业主的认可,这也是物业公司需要面对的一个事实。如果因为极少数业主反对对进入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就无所作为,那么谁又来维护小区的公共环境,维护大部分业主的利益。这也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综上所述,报道与事实相距甚远。名城物业的确有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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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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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段,对停车,物业确实是作为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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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老虎不在家,打个电话找找他。。。。。:emo18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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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上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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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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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的???    物管给了几多好处费?  报道与事实相差不远,名城物业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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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公司照顾到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也就与另一部分产生矛盾。没有一个物业公司能够获得100%业主的认可”
互相理解吧
小区的停车只会变成一个越来越大的问题,地方就这么多,车却越来越多,这也不是物业说搞好就搞的好的,这是硬伤。如果物业说,没停车位了,各位业主以后买了车都不予办理左岸停车证,估计又有人要跳出来了吧。把幼儿园和网球场改停车位吧,又有人要跳出来了吧。
停车是老大难的。
我的房子是物业买了送我的,我先承认吧:emo180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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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o_D46 emo_D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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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nyun1314 于 2008-11-7 11:37 发表
第四,高阿姨站出来澄清事实,表示并未说过文中的话。
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而小区45幢的业主高阿姨则表示,名城物业左岸花园分公司的负责人太难找,‘业委会的主任我们更是连面都没见过,他们(指俞大伯等业主)贴《公开信》也是没办法的事。’高阿姨说,业委会的四位成员都是上班族,因此她可以理解俞大伯等人为什么要采取《公开信》的形式来提意见。”而事实上,上述关于高阿姨的言论完全是子虚乌有,高阿姨本人已亲笔写了声明,表示并未说过以上的话,事实上,她对公开信中的内容并不支持。



45幢有人姓高吗?呵呵,物业看来是花了大力气了呀,还真被他们找到了一个高阿姨,还“亲笔写了声明”,呵呵,其实找个不姓高的阿姨,哪怕叔叔,也可以写声明的哈。

物业负责人也一点不难找,有事打个电话给他的话,一般等问题解决了他就会马上出现的。

至于业委会主任的面,还真没见过,但肯定是一个鼻子一个嘴巴两个眼睛,恩,这个肯定没错的。

我的房子是与大伯买了送我的,我先承认吧:emo158_

[ 本帖最后由 景玉jojo 于 2008-11-7 14: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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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景玉jojo 于 2008-11-7 14:51 发表



45幢有人姓高吗?呵呵,物业看来是花了大力气了呀,还真被他们找到了一个高阿姨,还“亲笔写了声明”,呵呵,其实找个不姓高的阿姨,哪怕叔叔,也可以写声明的哈。

物业负责人也一点不难找,有事打个电话给 ...



同感!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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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多位少是硬伤,但作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难道不应该想办法为业主解决一下这个老大难问题吗?比如说联系个附近的停车场,好让那些晚回来车子停不进小区的业主也有地可停。不然,再这样下去,小区里恐怕连人走路的地方都要没有了!尤其是下班高峰,就有那么些不识相的车停在路上挡着道,从大门到会馆的东边半圈路上也不见半个保安在指挥停车,nnd,难道那个时候都吃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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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g3721 于 2008-11-7 14:54 发表



同感!同感!


莫非你的房子也是与大伯送的?


马甲就不要来凑热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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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每个月发的地面停车证300多张,何来“每月100元的停车证却发了835张”?835号能等于发了835张证吗?”这句话有点看不懂了,要是只有300多张证,应该哪怕半夜里回家也有停车位的呀,怎么老是稍微迟点回来就没车位,让我们交了钱还老是在马路上停呢?就是帮物业说话,也把事情弄清楚了再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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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JOJO似乎今天火气比较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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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物业在管理停车问题上,确实没做到位,虽然车多位少是个硬伤。还有,两个幼儿园,又不是全针对左岸开的,索性把不针对左岸的那个,门不要开在左岸里,省的接送小孩的车进来出去的堵了小区的路,占了小区的车位……: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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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噢,是噢,那个不针对左岸开的幼儿园为什么盖在左岸里面呢?是不是也是物业租出去的呀?晚上小朋友放学以后,可不可以开门让我们停车呀?
既然收了我们每个月100的停车费了,那物业帮我们在附近找个停车场让我们免费停吧,菜场那边那个好了。
再有住户来办停车证,就说停菜场那边的,每月50,停小区的每月100,大家自愿。
每天老公都很晚回来,从来都是停的乱七八糟的回来了,还有一次晚上12点被物业叫出去调整车子。。。
话说到这里,我明白了一件事情,我是一个太好说话的同志。
我要向不好说话的同志们看齐。
把上次交给你们的300块还我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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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阿姨倒是真的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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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雾风 于 2008-11-7 16:32 发表
JOJO似乎今天火气比较大,哈哈


就事论事,没啥火气,都下了那么多天雨了,是吧?:emo18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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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nyun1314 于 2008-11-7 11:37 发表
第四,高阿姨站出来澄清事实,表示并未说过文中的话。
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而小区45幢的业主高阿姨则表示,名城物业左岸花园分公司的负责人太难找,”
还好吧,施进虽然在论坛里经常的选择性失明,但平时如果去物管找他,一般都找得到的,最起码我每次回物管交乱七八糟的费的时候我都看到他的。
我的房子也是物管送的,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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