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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和行驶管理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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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信嘉园的业主们:
 在入住率远没达到饱和的情况下,大家都看到了目前小区内的停车现状:一方面地面车辆拥挤不堪,区内可双向行驶的主干道常常单向行驶都困难。另一方面地下停车场却空空荡荡。尤其是一些外来车辆与施工车辆乱开乱停,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目前业委会刚刚建立,面临的问题千头万绪,本文复制了《星洲花园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希望广大业主积极参与讨论,结合我们小区的实际情况,群策群议,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供业委会总结、参考,尽早出台“国信嘉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实施细则”。


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星洲花园业主规约》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机动车辆的停放、行驶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小区,是指整个星洲花园住宅区域;本规定所指的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小区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本规定所指车辆,是指按规定进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本规定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受聘于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工作人员,是指服务公司属下的管理员和秩序维护员。
第四条        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为小区提供停车、行驶管理服务:
1、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车辆管理的相关义务。
2、严格依照本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不断完善本小区的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部门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4、在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
5、负责代收停车费并做好详细的收费档案。
第五条        车辆使用人应当自觉做到:
1、遵守本小区机动车停车、行驶管理规定。
2、接受车辆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管理。
3、按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车辆进入小区采用“出入证”制度:
1、小区居民车辆:
(1)        有固定车库(位)居民,依据购置车库合同办理《出入证》,每个车库(位)只能领取一张《出入证》,如排屋车主愿意在自家车库门口停放第2辆车,经申请可以领取第二张不同颜色的《排屋专用出入证》。固定车库(位)《出入证》主色调为红色。具有红色《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的车库内。《排屋专用出入证》主色调为蓝色。具有蓝色《排屋专用出入证》的车辆可以自由进入小区,但必须把车辆泊在自己车库门前。
(2)        无固定车库(位)并无欠(停车)费记录的有车居民,均可以凭驾驶证、业主证有偿办理《小区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主色调为黄色。具有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只能凭小区内的泊位实际情况进入小区,先到先停、停满为止。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位时,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辆也不能进入小区泊车。
(3)        无固定车库(位)且又不愿意按月支付泊位费的居民,可以申请办理一张主色调为绿色的《临时出入证》。
(4)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2、外来车辆(含搬运送货车辆、访友车辆):
(1)        禁止装载有毒、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2)        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小区(受小区居民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非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3)        晚上10点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载客(本小区居民)出租车进入小区。
(4)        当小区内没有临时泊车位置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一切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泊车。禁止一切外来车辆在小区泊车过夜。
(5)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核实、经同意并领取《外来车辆登记卡》后方可进入小区。
(6)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小区出口处交验《外来车辆登记卡》并照本规定付费。
(7)        禁止货车和7座(不含7座)以上客车进入小区泊车。

第七条        车辆停放
1、所有具有固定车库(位)的(红牌)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停车入库(位),不得停放在自己车库(位)以外的区域,排屋的车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库门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也不得停放于其他停车位。
2、所有获得《小区出入证》(黄牌)、《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和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把车辆依次、整齐地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车线内,不得停放在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严禁停放在影响消防或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或通道上,否则,由车管人员在劝导无果情况下,交由交警拖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所有车辆必须接受车辆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行驶。

第八条        小区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
1、根据小区内现有路面条件,结合道路慢行和人行需要,并按照公安消防的基本要求划出临时泊车位。
2、允许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及《外来车辆登记卡》泊车的位置,仅仅是指有黄线划定的区域。
第九条        小区外停车泊位的设置
1、小区东侧(古墩路商铺)人行道及星艺街、星洲街部分道路上开辟为临时泊车区域,均划有停车位。
2、小区外临时泊车区域允许泊车时间按市政规定时段。如果在此时段外停车,一切后果由车主自己承担。
第十条        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1、根据杭州市《杭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照章收取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
2、持红色《出入证》、蓝色《排屋专用出入证》的车主,免收泊位费,但地下车库泊位的需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排屋门前因停车引起的地基损坏等由业主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3、持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车主须办理月卡,泊位使用费为每个车位80元/月(含白天、晚上),按月收取。第2辆车需办理黄色《小区出入证》的,费用为100元/月,第3辆起为200元/月。采用包年(含半年)付费的,可适当予以优惠,具体由业委会核定优惠幅度。
4、持《临时出入证》(绿牌)的居民车辆进入小区泊位,泊位使用费为每天4元,按次收费,期间进出小区,不重复收费。
5、持《外来车辆登记卡》的外来车辆,临时停车2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含首2小时)在8:00~17:00间的收费2元/小时,在17:00~:8:00之间的收费4元/小时;出门时依据《登记卡》收取停车费后放行。
6、小区外的泊位由小区业委会统一申请包月后提供业主泊位,泊位使用费按杭州市相关规定由业委会在收取的业主停车费中统一支付。
7、外来车辆离开时,如发现《外来车辆登记卡》被损毁或遗失时,必须与入口核对进小区时间进行收费,并照价赔偿登记卡损失每张10元。
8、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城管执法车进入小区时免办《车辆登记卡》、免收停车费。
9、拒绝未登记、未缴费车辆进入小区。
10、所收取的泊位费和临时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收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扣除相关车辆管理成本外,将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使用。
11、拒绝缴纳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车辆行驶
1、        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必须将《出入证》、《排屋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或《外来车辆登记卡》悬挂在前车窗前醒目处,以备管理人员核查,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入内。
2、        所有车辆都必须遵守小区内行驶方向的规定。
3、        所有进出小区车辆在通过大门挡车器时,必须等待档杆逐一开启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4、        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不得鸣喇叭。
5、        进出小区门岗及人车交会时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6、        小区内主干道上的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        晚间在小区内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8、        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1)        外来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2)        所有车辆,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故意把车辆停放在门口交通道路上、造成交通堵塞的。
(3)        外来车辆,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泊位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的.
(4)        小区内行驶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或他人车辆损害且协商无果的.  
(5)        有意损坏他人车辆及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收取惩罚性车辆违规费:
(1)        持《出入证》(红牌)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入本人车库(位) 者。持蓝色《排屋专用出入证》的车辆,晚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不停在自己车库门前者。
(2)        伪造或仿冒《出入证》、《排屋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的,一经查实,按照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的
(4)        一经查实,按照每辆车每天50元计算,补收此前全部日期停车费。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立即取销其《出入证》、《排屋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的有效性,并取消车主次年办理出入证的资格。
(1)        一年内违规停车次数累计超过6次(含六次)。
(2)        一年内不服从管工作人员管理而违规停车3次。
(3)        一年内因违规停车而造成严重损坏公物、路面、绿地等不良后果2次。
(4)        不遵守小区车辆通行规则、且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强行逆向进或出小区大门2次的。
(5)        出售或转借《出入证》、《排屋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给他人车辆使用的。
(6)        使用一张《出入证》(或《排屋专用出入证》、《小区出入证》、《临时出入证》)让两辆以上车子同时停放在小区内,类似情况被查实2次以上的。
4、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设施设备损坏、草坪道路损坏、他人财物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5、各大门挡车器的开启和闭合是一个机械过程,车辆进出大门时尾随前车过近、未等档杆完成前车放行后的关闭动作时就进出大门而造成挡车器或电子识别系损坏的,按照实际损害照价赔偿。
6、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经制止不理时,需记录违规车辆车牌号码、违规时间及内容,提交服务中心备案,以酌情查处,并予以拍照公告。
7、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擅自放入不该进入的车辆、擅自放出应该收费的车辆,每辆每次罚当事人50元。
8、违规处罚由管理部门执行,涉及款项,须开票据,收入归入第十条第9项。
第十三条        违规的认定及取证
1、所有车辆的违规认定,均以照片或录像资料为准。
2、具有“年、月、日、时、分”功能的数码相机或摄像机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3、车辆管理员和小区居民所拍摄的照片,均可以作为认定是否违规的依据。
4、作为证据所拍摄的照片上,必须显示有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或明显的、能够区别于其他车辆的特征。
5、所有违规车辆的违规记录,由车辆管理部门整理归档。
6、工作人员违规认定,以电子监控记录和居民(二人以上)举报为准。
第十四条        违规的告知
1、车辆违规后,管理部门需在5日内出具书面函告知居民违规情况。
2、《告知函》需要投放到车辆使用人信箱,也可以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上。
3、“小区网站(http://www.hzxzhy.com.cn/”将每月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4、服务中心将每月在公告栏公告违规车辆号码和业主名字。
第十五条        法律关系
1、车主交纳的泊位费或临时停车费,是小区全体业主把小区内公共场地停车泊位临时租赁给车主使用,全体业主和车主之间形成的仅仅是一个停车泊位临时租赁关系,而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上述费用由物业服务部门代表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部门管理车辆的活动,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职责。
2、管理部门只负责对车辆停放场地的维护、停放秩序的管理等,而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3、车主在小区内停车发生车辆损坏、车辆被窃、车内物品被盗等,需由车主自己或相关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上述损害是由管理部门过失造成的。
4、车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车辆管理人员移动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责任由车主自负。
第十六条        生效及实施
1、本规定已经业主投票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生效。
2、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本规定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矛盾之处,按法律法规处理。

《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告全体业主和车主书
根据《星洲花园业主规约》、《星洲花园议事规则》及已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的《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为了缓解小区道路通行现状,保障业主的车辆安全有序的停放,特指定本细则。
一、        《办法》于2008年9月5日-10月15日为试运行阶段.10月1-15日广泛征求试运行情况和意见,并可做出适当调整.10月16日正式实施。
二、        《办法》规定的红、黄、绿、蓝通行证,于2008年9月5日起由物业办公室统一发放,业主需凭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车库购买合同等有效证件到物业申领:
红牌通行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车库购买合同
黄牌、绿牌通行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
蓝牌通行证——房产证(仅限排屋业主)、车辆行驶证
三、        车位情况:
小区内临时停车泊位:为根据小区内现有路面条件,结合道路慢行和人行需要,并按照公安消防的基本要求划出的临时泊车位:均为黄线划定的区域,南区路面约为139车位,北区路面约为199车位。
小区外停车泊位:小区东侧(古墩路商铺)人行道(约138个车位)及星艺街(约60个车位)、星洲街部分(17个车位)为本小区泊车包月区域,均划有停车位。
四、        增设车管员:
17:00-22:00  8名现场管理:南北区各2名,星艺街2名,古墩路2名。
22:00-2:00   4名现场管理:古墩路1名,星艺街1名,南北区各1名。
五、        收费情况:
红牌通行证——车位租赁费0元,地下固定车位交纳相关管理费(用于照明和清洁、抽水泵电费等)。
蓝牌通行证——车位租赁费0元,但必须停在自己的车库门口,不得停在公共区域。同时须承诺车库门口区域的维修费自行承担。
黄牌通行证——第一辆车8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7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4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20元/季度;
第二辆车10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85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5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270元/季度;
第二辆车以上120元/月,一年一次性交纳1000元/年,半年一次性交纳600元/半年,季度一次性交纳330元/季度。
绿牌通行证——非包月业主4元/天,按次收费,期间进出小区,不重复收费。
《外来车辆登记卡》——临时出入的外来车辆,临时停车2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含首2小时)在8:00~17:00间的收费2元/小时,在17:00~:8:00之间的收费4元/小时,建议外来车辆在17:00~:8:00时尽可能不停放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可停放至小区外指定位,此间(17:00~:8:00)收费为4元/晚。
六、        五个大门口进行监控改造,用于实时监控违章闯关车辆;增设数码相机,用于拍摄违章停车,必要时将提交派出所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作为执法证据。希望广大业主尤其是车主,积极配合现场管理,避免不愉快的事件发生。
七、        管理须知:
1.        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必须将相关证悬挂在前车窗前醒目处,以备管理人员核查,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入内。
2.        所有具有固定车库(位)的(红牌)车辆,进入小区后必须停车入库(位),不得停放在自己车库(位)以外的区域,排屋的车(蓝牌)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库门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通行,也不得停放于其他停车位。
3.        所有车辆必须依次、整齐地停放在划定的黄色停车线内,不得停放在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严禁停放在影响消防或有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或通道上,否则,由车管人员在劝导无果情况下,交由交警拖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4.        所有车辆必须接受车辆工作人员的引导停放、行驶,尤其在小区内停满后,听从引导员指挥,有序停到小区外包月停车位内。
八、        停车新方案的通过,是规范小区停车的第一步,更需要广大业主和车主,本着建设和谐、平安小区的主人翁态度,积极配合,为打造停车规范、秩序井然的小区环境而共同努力。
九、        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将及时进行更进一步的优化,具体步骤和方法,敬请关注宣传栏和网站公告,未尽事项,请向物业或业委会咨询。
特此公告。
星洲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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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是想不通,怎么连停车也管不好。我现在住的小区建筑密度这里高多了,车库也少多了,但停车很有序,单行道就是单行道,门口有人把着,根本不能让你反向开,时间长了,大家也就习惯了,都会严格按要求行驶和停车!我们小区主要是没有人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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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收费问题要解决,地下车位的物管收费标准也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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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说得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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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学学对面江滨花园小区的停车行驶管理办法。我在那儿住了将近三年,那儿入住率很高,停车也是个大问题,但管理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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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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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全体车主书
背景:
随着业主车辆的日益增多,小区停车问题越来越严重,众多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绿化草坪、各单元出入口,给小区安全带来了隐患,小区环境恶化,居民矛盾叠现,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生活品质。
目的: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停放、行驶秩序,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各业主的合法权益。
过程:
自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以来,对小区业主反应较大的乱停车问题进行了梳理,先后对车位、车辆进行了初步统计,对停车收费进行了监管,并自6月起对“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方案”进行了公示、讨论,并最终形成了表决稿。于200881—824日,进行了全体业主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率为89.4%,反对率为8.1%,弃权为2.5%。至此,“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方案”获得表决通过,业委会决定按业主表决结果自200891日起,本小区将按该停车管理方案严格施行,请广大车主予以积极配合。
广大车主如需对“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方案”进行详细了解,可登录星洲门户网站:http://www.hzxzhy.com.cn/ 相关栏目
为使广大车主更清楚了解该停车方案,特此颁布该告示书,将主要内容和原则,告示给广大车主,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可咨询业委会:88363943.
主要内容:
关于停车卡:



关于停车位:


关于停车费:

关于违规处理:
1.
车辆要求全部停在划线位内,服从车辆引导员的引导。对于乱停放车辆,由车辆引导员先贴友情提醒2次,如继续违章停放的话,将进行拍照并在小区告示栏进行告示,对于屡次不纠正的车辆,将交由交警进行处理;
2.
对于放置于停车位的车辆,如果遇到挂擦等小事故,由引导员确认后,将予以适当的停车收费免交,对较大事故,由车辆引导员与110进行车辆理赔的配合工作。对于停放在划车位外的车辆,车辆损坏一概不予负责。
引导员完全到位,进一步优化车位划位;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工作,自下月起,拒绝未登记、未缴费车辆进入小区。
目前已经做的工作有:
1.
对小区内和临近道路的停车位进行了重新划位;
2.
对小区业主车辆进行了重新予登记发牌;
3.
加强了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
4.
增加了部分车辆引导员。
还存在的问题:
1.
存在车辆乱停放,尤其是放置于草坪、消防通道、人行道的问题;
2.
不听从车辆引导员的告示和引导;
3.
引导员还未完全到位,车位尚有未划位的;
有部分车主尚未缴费、登记。

对于表决中,业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本业委会将在施行新方案的同时,对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予以采纳,并保留对新方案的局部优化修正,以尽可能缓解停车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一、
停车新方案的通过,是规范小区停车的第一步,更需要广大业主和车主,本着建设和谐、平安小区的主人翁态度,积极配合,为打造停车规范、秩序井然的小区环境而共同努力。
二、
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敬请关注宣传栏和网站公告,未尽事项,请向物业或业委会咨询。

步骤:
一、
强化车辆登记,严格收费管理制度:
为摸清本小区业主车辆情况,为规划停车位,加强小区内部停车管理,避免无关车辆进入小区,61日开始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对所有小区业主车辆进行重新登记发牌,并严格收费管理制度,请广大车主予以积极配合。
二、
增设车辆引导员:
为使小区停车规范,降低车辆刮擦发生,近期将增加68名车辆引导员(含星洲街、星艺街、古墩路), 并均为巡逻岗,希望广大车主听从现场引导员的指挥。引导员职责见公告栏公告。
三、
完善发票监督管理工作:
小区停车收费除了小部分作为车辆管理必要的劳务支出外(原业委会与物管的协议为总金额的20%),绝大部分纳入我们业主的公共资金帐户,属于星洲全体业主,主要用于星洲公共事业支出,因此,业委会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配合,做好停车费的收缴和监督工作。
小区停车收费,按规定要发给每个缴费车主正规的税务发票,为有效监控收费,业委会决定:停车发票先由业委会予以登记,发票必须联号,每张发票除税务专用章、物管财务章外,必须加盖业委会公章才有效。自61日起车主发现发票无业委会盖章应该拒绝付费,或者投诉给业委会。
业委会将每月公示上个月停车收费情况,公布未缴费车牌号。
特此公告。停车问题是一个困扰我们小区乃至整个杭州城区的问题,短时间内得到彻底改善是不现实的,但我们希望全体业主予以积极配合,同心协力,努力把停车问题做得更好!
星洲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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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希望尽快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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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一幢垃圾房旁又乱停车了,阻碍通车,严重妨碍小孩上学!62幢装修垃圾乱堆,拉了块大塑料布围起来太难看了!物业应主动整改,而不要等业委会下文招聘业主自已管理!

[ 本帖最后由 tom9988 于 2008-11-20 0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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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啊,每天都看到入口保安眼皮底下停车(此处停车很危险,会阻碍车主视线),从不见管一下。保安也不知道干什么吃的,就知道敬礼,不知道管车。我们稀罕敬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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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的停车方案是模仿城西老小区星洲花园的已历经三届业委会出台的停车制度而定的,并不是由业委会拍拍脑袋自已定的,大家可上星洲花园的小区网站或小区现场去论证一下。保持开心健康的心态的关键是比以前有所改进就行了,有什么小问题再逐步改善。如果一定要横向比,那人比人会比死人!那就会心态不好,不开心,什么都会觉得不公平。别墅区的近20平米车位物业费是按照2元一平米收的,几乎是0、7元多层的三倍。相当于一套房的物业费,这合理吗。如果都作横向比的话,那如何平衡别墅的高昂物业费及一样贵的车位管理费。有好的建议我们递交业委会转给物业公司细化、人性化,尽可能提高在物业费及车位费的收费的公平性。大家应相信这届业委会的能力及人品。南都、彩虹城、卓盛三家稍具名气的物业在业委会多次盛情邀请都不愿来国信嘉园,业主们应认识到其中的紧迫性与不利因素及原因所在!大家应尽可能在这次业主大会上通过相应的议程,创造有利条件及环境来配合新的物业公司的进驻。只要过的比以前好,问题重点地逐步解决,一切会好的!一切顺其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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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有老人、小孩的业主请一定要叮嘱家人在从公寓楼小道转到小区道上时,如果有乱停的车挡住视线一定要遵循先停后看再通过的行走原则以免被挡住视线的车子开过来看不到而出车祸,低于12岁的小孩最好不要在目前的小区道上骑车,小孩小、判断力差一定要管住。本人家人小孩巳都有多次历险记了。昨天还在折腾保险费的事。通过不通过是业主们的神圣权力,一切顺其自然。但保护弱小的行路安全是我们成年人的必要责任与义务。快过年了,大家要注意好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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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pleasure606 的帖子

是呀,好好学习,合理的人性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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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这次出台的停车管理制度由于业委会刚成立,没有经验制定停车管理制度。为了少走歪路、尽快改国信嘉园目前完全混乱的乱停车局面,让业主们尽快减少因乱停车而带来危害业主人身安全的情况,创造一个安全、美丽的小区环境,是完全模仿与城西23万平米1300多户业主的星洲花园停车制度而定,这小区与国信嘉园情况相似,由多层与排屋组成,他们已历经三届业委会而制定的停车管理制度肯定是有其科学合理之处,每个户型价格不一样,功能也不一样,没有办法完全一致。我们国信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去经受三届业委会的时间的折腾去重新制定。业委会出台的国信停车制度出台过程就象目前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情况一样只能先请明智、识大体、先顾全大局的真业主们先通过,然后再在试运行期间听取业主们的合理反映与建议来完善各项物业服务!请业主们相信业委会的素质与诚信及公平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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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停车的一点想法

看了国信嘉园停车管理规定的草案,对于大多数内容都举双手赞成,毕竟每个人都希望看到一个有序、规范的停车环境,也希望看到一条通畅的小区道路。但对其中的一点“先到先得”还是有点不同看法。我是住在多层的业主,有一辆车但没有车位。我的工作经常要上夜班,往往回到小区都要半夜12点过后了,如果按照“先到先得”的话,岂不是意味着永远没车位了?希望业委会在制定停车规定的时候,在照顾到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一下像我们这样有着特殊情况的业主,比如说将先到先得改成固定车位。而且我想,即使是正常时间上班的业主,总不能每天下班第一件事就是赶回小区抢车位吧,万一有个活动啊应酬啊,得晚点回家的情况怎么办?
    其实我的要求不高,不管最终采取什么方法,我只是希望我的车车能有一个停放的方寸之地,不至于在外面的马路上过夜。相信这也是所有有车业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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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3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停车制度的方法,有关问题我也参与过讨论。“先到先得”方法是参照住宅小区普遍的做法制定的。我在江滨花园也有房子,江滨实行的也是这个办法。“专用车位”的规定曾经也有小区实行过,一是在实际运作中难以做到专人专管,不可能办到每个专用车位上去放一个保安管着;二是涉及到法律问题,小区的道路是公共的,一旦辟为个人专用,就涉及到使用权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停都有权停便没有这个问题。我曾经在景芳小区目睹过一次激烈的争吵,有保安大叫,这地方人家交了钱的,是专用车位,你不能停。被叫住的人十分恼火,破口大骂保安脑系搭牢,然后说:你拿得出产权证,拿得出土地使用权证,我就开走,拿不出就对不起了,你倒动动我的车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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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兜兜 于 2008-12-13 02:48 发表
看了国信嘉园停车管理规定的草案,对于大多数内容都举双手赞成,毕竟每个人都希望看到一个有序、规范的停车环境,也希望看到一条通畅的小区道路。但对其中的一点“先到先得”还是有点不同看法。我是住在多层的业主, ...


江滨花园的管理是很有效的,那儿入住率高,车位相当紧张。常常在晚上九点后没有私家车位的人找不着车子。但,一般情况,保安三分钟内就会出现,帮助你就近调剂到地下没人停放的车位上去。这就需要专人管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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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兜兜的困惑

由于我小区车多位置少,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停车方法,不管是先到先停还是你说的专门位置,肯定有部分车辆是无法停在小区内的。正是由于车位的稀缺,我们应该充分地利用。所以,我们可以比较先到先停和专门车位两种方法对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这里我要引入一个概念,那就是车位的空置率,空置率越高,就表示车位资源的使用效率越低

        明显,先到先停能够使车位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其优点是每天都能停满,而且是在最快时间停满,车位的空置率很低。而专门车位肯定无法做到这一点,一是要是你下班晚了,晚上11点钟到家,那你的那个专用车位就必须一直为你空在那里,那不是对停车资源的浪费吗?二是要是你开车去旅行,那这10天半个月车位就得一直空在那里了。当然,你可以说,我会通知物管车位空了,可是,不是每个人都会去通知,即使通知了物管还得去找车进入,管理上难度有多大呢!
         所以说,对于地面车位这样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稀缺资源,应该让它充分利用起来,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个基本原则下,当然,最能够充分利用车位的业主应该优先利用。而哪些业主能够最充分的利用呢?那就是早下班的业主,越早把车位占用,就越充分地利用了这项资源。所以,你晚下班,你不符合车位充分利用的基本原则,对不起,只能委屈你了!谁叫小区停车是僧多粥少呢!
       当然,你的问题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最有效地当然是买个地下车位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租用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停车位分两种,一是已经出售没有入住的业主出租,二是没有卖出属于开发商的,可以委托物管出租。第三就是停在小区外了,我们换物管后会开1幢边的北门和36幢边的门,届时很多车辆可以停在和太阳国际交界的路上。
        我理解你的痛苦!因为我也没钱买车位。这是每一位没有车位的业主的痛苦!这是没钱的痛苦!但是,想想别的业主花了11万和车一样的价钱买个地下车位,你的痛苦将不再是痛苦!每年只付700元,当然只能忙着下班抢车位,付多少钱享受多少待遇,谁叫俺们穷呢!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8-12-13 2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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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同志说晚回家的车主就必须受“委屈”,对于这点我不同意。同样是交一样的物管费,同样是交停车泊位费,为什么仅仅因为工作时间的不同就要受“委屈”?在我看来,大到法律,小到停车规定,重要的是要公平,要能够尽可能照顾到大家的利益和需求,而不是必须让一部分人“委屈”。
再从另一个角度说,重要的一点是,新出台的停车制度是“收费”的,而不是“免费”的,不管早下班晚下班,每辆车所交的停车费应该是一样的吧。既然我交了费用,我就有权要求你帮我解决停车的问题。否则就别收费。假如我交了同样的钱,但一个月每天都晚下班,天天都得停小区外面,换了你,你愿意吗?
因为我也经常要晚回来,经常要开着车子到处找车位,往往还找不到,深受其苦。原先还想着,因为我们小区停车免费,免费的午餐毕竟不太好吃。总盼望着新物管、新政策出台后,能够有一个解决的办法,但到了最后,得到的答案却是“只能委屈你了”。对于这样的答复,我非常失望。
我承认,我也很穷,买不起车位。但就算租,700元难道就不是钱了吗?别人买的房子不能随便进入,那叫私闯民宅,别人租的房子就能随意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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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的

呵呵,请不要误会我说的意思!呵呵,我也是没有车位的车主,而且目前还没有实力买车位,我下班也不早,也深受找车位之苦。
    我的意思不是说规则的制定者故意想让晚归的业主受委屈,而是现实情况没有办法解决。现实情况是什么呢?那就是没有车位的车子比小区道路停车位要多的多。据我所知,地面停车位只有90几个,像我们这样没有购买车位的车子我不知道多少,一百五六十辆总有的,那么肯定有50辆以上的车子是没法停到地面停车位上的。
     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设计人要怎么保证公平?如果说是专位专停,那么,车位怎么分配?是抓阄吗?如果是抓阄,那对那些运气不好没有抽到的业主是否公平,他们会否感到委屈?
     所以,由于僧多粥少这种永远无法让所有人满意的情况,只有“两害相权取其轻!”让稀缺的地面停车位尽可能充分地利用起来,我前面说道的,先到先停利用率最高。
    小区内地面车位虽然稀缺,但是,我前面也说了,还是有解决办法的,经济上允许的那么买个车位,不允许的就租个地下车位(挺空的)或停在和太阳国际的交界路,就现在的情况来说,还是可以找到地方停车的。

[ 本帖最后由 民主是个好东西 于 2008-12-14 09: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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