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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大事件"想到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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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业主委员会楼主任(应该是法学教授吧)提到,业主委员会觉得小区停车问题不是"重大事件",因此拒绝了我们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P>
<P>在这里,本人才疏学浅,但有几点想请教教授先生,和两位神龙首尾都见不着的律师先生.</P>
<P>1,你们说,这不是重大事件,问题的关键是,当没有明确停车问题是否属于重大事项,你们业主委员会又觉得重大事项在业主公约中是原则性规定时,<B>为什么认定"重大事件"的权力就在你们那里呢.</B>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首先,你们制订了第六号公告,并将停车问题作为非重大事项由你们一手包办.但同时,为什么停车问题不是重大事项也由你们(注意,不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也不是业主大会)来决定,就象楼主任在商报上说的一样.</P>
<P>那么,我只好问大家一句,你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很明显,裁判员和运动员全都由业主委员会自己包办了.他们可以对那些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自己说属于重大事项,那就属于,就是业主大会的事,对于想管的事情,就可以说他不是重大事项,管你没商量.请教授先生,和律师先生告诉我,因为我实在不明白,你们是如何解释你们自己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依据.</P>
<P>我很高兴,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中有法律的专业人士,我们也很失望,你们总是做出一些前后无法让人理解的事情,下面再说一件吧.</P>
<P>2,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六号公告中的那二十个提供给业主委员会领导们全权决定销售大权的车位.我很奇怪,业主委员会是以什么身份在卖车位,如果是个人身份,那好,请你们先把自己的身份说出来,然后在这个决定中回避!,因为你们已经失去了起码的公信力,就象现在遭到我们反对一样,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取消停车位,提高地面车位的价格,同时积极推销地下车位,这三者之间在逻辑上的紧密联系,是我们怀疑你们出发点的一个重要原因.</P>
<P>假若业主委员会是以集体的名义卖车位的,呵呵,那更加好了,你们如何向我们业主解释你们的立场和出发点,也许你们会说,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但我要追问一句,当然我已经不屑于去追问那个自称什么都不懂,脾气又很大的吴委员的.<b>二十个车位价值几许,300万总有吧</b>,<b>你们业主委员会突然把自己职权范围以外,完全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去做的商业行为揽到自己身上,要不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呢,是不是重大事件呢</b>,或许,我再直接点,这样的行为和小区中到处存在的,已经被很多业主提出过的诸如10楼上消防通道问题,商业街停车的消防问题,物业公司工作的考核问题,帐目问题相比,你们觉得那个更重要呢.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看到你们业主委员会发个第X号通告,宣布对物业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核查呢(我没有挑衅的意思,但这的确是很多业主希望你们做的,也只他们选你们为业主委员会以后你们所应尽的职责</P>
<P>我既不是法学教授,现在也不是律师,也许以后是吧,但我是个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人.或者换个说法.我是个法律的初学者,但我起码还有法律的良知.<b>如果一个人,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尽想着利用自己在知识话语上的霸权来鱼肉别人,那迟早是要付出代价的</b>.</P>
<P>最后.借用无间道中的名言,与业主委员会共勉:"<b>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b>"</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0 0:1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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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P>虽然你目前"不是法学教授,现在也不是律师"</P><P>但你是一个认真的人.顶一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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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是个重大事件,支持楼主。[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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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实作为业主最担心的就是解决问题的可控性和决策透明度!</P><P>就6号公告的出台过程,我们很难相信业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能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意见,</P><P>同时也很难相信今后的决策会有多少透明度和民主性!</P><P>在这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大前提下,自作主张和一意孤行是行不通的!!</P><P>再一次呼吁业委会遵守游戏规则,立即召开业主大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表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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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P>搞得天天堵门还不算重大事件?难道非得出人命才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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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业委会支配20个车位,把解决停车位和销售车位揽在一起,确实让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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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主持公道</I>在2006-2-20 9:27:01的发言:</B>

<P>其实作为业主最担心的就是解决问题的可控性和决策透明度!</P>
<P>就6号公告的出台过程,我们很难相信业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能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意见,</P>
<P>同时也很难相信今后的决策会有多少透明度和民主性!</P>
<P>在这事关全体业主利益的大前提下,自作主张和一意孤行是行不通的!!</P>
<P>再一次呼吁业委会遵守游戏规则,立即召开业主大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表决!</P></DIV>
<P>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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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里,道貌岸然的人并不少见,有知识跟有道德也不能完全划上等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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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谁知道业委会的具体分工吗?谁负责的不称职就该换了,在这里没有领导、职称、年龄、性别之分,大家都是业主。唯一的区别,业委会的成员多了一份全体业主信任和寄望,多了一份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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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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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楼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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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到天天堵车的问题,今天我有幸目睹了一次,呵呵,晚上六点左右,真是壮观啊,我们的保安兄弟忙着登记车子.门口的事情我看迟早要把交警惹来的,</P>
<P>顺便说一点很有点意思的事情,不知道各位有车和没车的朋友注意到没有,现在的南大门的位置,实际上是把小区门口的市级公园也包括了进去.我对南大门问题的内幕情况一无所知,所以只讲一下自己的不成熟的观点,大家还记得去年底我们小区对面的现代名苑交房时的纠纷吗.当时的矛盾的焦点在于,野风的销售经理很有想象力的把小区的一个市级公园在广告上做成了似乎是小区的业主所享有的绿地配套.但实际上交房时发现,原来市级公园是要对社会开放的,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公园是共享的,也就是说小区的业主没有权力阻挡外来人员,包括我们这些邻居去游玩一番,呵呵,先不说在这件事情上野风房产的不光彩行为了.<b>回头说一下我们小区吧,一个同样的市级公园,如今就被南大门给拦在里面了,那么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外来的三无人员(我没有侮辱的意思,只是说个极端的例子)从我们南大门的人行道进入,来到了市级公园里美美的睡上一觉,然后再在我们这个所谓的高档小区里游览一趟,大家会做何感想呢.呵呵.</b></P>
<P>从以上我的推论不难发现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b>南大门把一个属于社会共有的市级公园圈到了小区的范围里,你们又是如何向园林部门说明其对社会开放的方案的呢,在另一方面,如果开放了,那你们又如何向我们业主(我不指望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了,呵呵)说明我们仍旧是安全的呢,你们有什么制度上的保证吗.</b></P>
<P>这只是我有感而发.与大家共同思考吧.</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4 23:21: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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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的一篇又一篇的长文中,俺找到了俺当初在这里的影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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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六组团夜行侠</I>在2006-2-24 23:20:31的发言:</B>

<P>说到天天堵车的问题,今天我有幸目睹了一次,呵呵,晚上六点左右,真是壮观啊,我们的保安兄弟忙着登记车子.门口的事情我看迟早要把交警惹来的,</P>
<P>顺便说一点很有点意思的事情,不知道各位有车和没车的朋友注意到没有,现在的南大门的位置,实际上是把小区门口的市级公园也包括了进去.我对南大门问题的内幕情况一无所知,所以只讲一下自己的不成熟的观点,大家还记得去年底我们小区对面的现代名苑交房时的纠纷吗.当时的矛盾的焦点在于,野风的销售经理很有想象力的把小区的一个市级公园在广告上做成了似乎是小区的业主所享有的绿地配套.但实际上交房时发现,原来市级公园是要对社会开放的,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公园是共享的,也就是说小区的业主没有权力阻挡外来人员,包括我们这些邻居去游玩一番,呵呵,先不说在这件事情上野风房产的不光彩行为了.<B>回头说一下我们小区吧,一个同样的市级公园,如今就被南大门给拦在里面了,那么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外来的三无人员(我没有侮辱的意思,只是说个极端的例子)从我们南大门的人行道进入,来到了市级公园里美美的睡上一觉,然后再在我们这个所谓的高档小区里游览一趟,大家会做何感想呢.呵呵.</B></P>
<P>从以上我的推论不难发现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B>南大门把一个属于社会共有的市级公园圈到了小区的范围里,你们又是如何向园林部门说明其对社会开放的方案的呢,在另一方面,如果开放了,那你们又如何向我们业主(我不指望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了,呵呵)说明我们仍旧是安全的呢,你们有什么制度上的保证吗.</B></P>
<P>这只是我有感而发.与大家共同思考吧.</P>
</DIV>

这点确实在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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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70938 size=3>重大事件?</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还用问吗?</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大部分车主口袋里每月要多"朝贡"80元---160元</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业委会每月要多收数万元人民币</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牵涉到业主的口袋和业委会的收支了,还会是小事件??</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难道要业主每月给业委会100万才算大事件??</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如果这笔财产不明,业委会就有人要坐牢滴!!!</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说白了,不开会就是回避,就是害怕,就是畏缩!!!</FONT></P>
<P><FONT color=#f70938 size=3>如果是理直气壮早就主动来要功了</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5 3:26: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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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P>也别把事情想得太坏啦,他们一个月赚的更多,哪会在乎这点小钱,几万块怎么分啊,和WG?KFS肯吗,YWH至少10几个人,分到每个人手里撑死了几百,就为这怎么想也不值啊,再说人还有个道德标准的么,这种事我想是不会的。</P><P>不过专制到是有点,应该更广泛的听取YZ的意见,任何决定的作出都应该遵循一个被大家认可的程序,就算是没有报酬,作白工的,既然接下了这个职位就应该尽到这个责任,不然还不如不做,换能者局之,号召大家到时毛遂自荐啊,论坛里关心广大业主利益的各位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到时候参选我们是一定支持的,YZ无小事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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