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业主委员会楼主任(应该是法学教授吧)提到,业主委员会觉得小区停车问题不是"重大事件",因此拒绝了我们召开业主大会的要求.</P>
<P>在这里,本人才疏学浅,但有几点想请教教授先生,和两位神龙首尾都见不着的律师先生.</P>
<P>1,你们说,这不是重大事件,问题的关键是,当没有明确停车问题是否属于重大事项,你们业主委员会又觉得重大事项在业主公约中是原则性规定时,<B>为什么认定"重大事件"的权力就在你们那里呢.</B>我们可以这样来分析,首先,你们制订了第六号公告,并将停车问题作为非重大事项由你们一手包办.但同时,为什么停车问题不是重大事项也由你们(注意,不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也不是业主大会)来决定,就象楼主任在商报上说的一样.</P>
<P>那么,我只好问大家一句,你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很明显,裁判员和运动员全都由业主委员会自己包办了.他们可以对那些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自己说属于重大事项,那就属于,就是业主大会的事,对于想管的事情,就可以说他不是重大事项,管你没商量.请教授先生,和律师先生告诉我,因为我实在不明白,你们是如何解释你们自己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为有什么法律依据.</P>
<P>我很高兴,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中有法律的专业人士,我们也很失望,你们总是做出一些前后无法让人理解的事情,下面再说一件吧.</P>
<P>2,关于业主委员会第六号公告中的那二十个提供给业主委员会领导们全权决定销售大权的车位.我很奇怪,业主委员会是以什么身份在卖车位,如果是个人身份,那好,请你们先把自己的身份说出来,然后在这个决定中回避!,因为你们已经失去了起码的公信力,就象现在遭到我们反对一样,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取消停车位,提高地面车位的价格,同时积极推销地下车位,这三者之间在逻辑上的紧密联系,是我们怀疑你们出发点的一个重要原因.</P>
<P>假若业主委员会是以集体的名义卖车位的,呵呵,那更加好了,你们如何向我们业主解释你们的立场和出发点,也许你们会说,是为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但我要追问一句,当然我已经不屑于去追问那个自称什么都不懂,脾气又很大的吴委员的.<b>二十个车位价值几许,300万总有吧</b>,<b>你们业主委员会突然把自己职权范围以外,完全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去做的商业行为揽到自己身上,要不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呢,是不是重大事件呢</b>,或许,我再直接点,这样的行为和小区中到处存在的,已经被很多业主提出过的诸如10楼上消防通道问题,商业街停车的消防问题,物业公司工作的考核问题,帐目问题相比,你们觉得那个更重要呢.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看到你们业主委员会发个第X号通告,宣布对物业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核查呢(我没有挑衅的意思,但这的确是很多业主希望你们做的,也只他们选你们为业主委员会以后你们所应尽的职责</P>
<P>我既不是法学教授,现在也不是律师,也许以后是吧,但我是个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人.或者换个说法.我是个法律的初学者,但我起码还有法律的良知.<b>如果一个人,法律知识很丰富,但尽想着利用自己在知识话语上的霸权来鱼肉别人,那迟早是要付出代价的</b>.</P>
<P>最后.借用无间道中的名言,与业主委员会共勉:"<b>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b>"</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0 0:1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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