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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一下群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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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春,秋二苑有好多年轻的男女成群出入,且不是业主,问门口的门卫,说是有一美容院租了一套房做集体宿舍,有十几个男女,有饭店老板也租有集体宿舍, 请问"群租"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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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源:每日商报 第06版城事 方薇   :
给群租定性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群租”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而在法律上又处于空白,在这种情况下,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

陈律师认为,群租者如果产生扰民行为,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就构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害。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对群租所发生的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问题进行制止。

作为群租的“受害者”,一旦相邻权受侵害,尽管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但由于诉讼成本很大,很少有人会这么做。同时,也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法院执行难度也很大。

这样一来,当群租越来越多成为普遍现象时,已经很难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了。那么,就应该对新兴的事物——群租进行定性。

群租到底是民事行为还是商事行为?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目前,《物权法》规定,如果将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就需要审批。而目前群租房还游离于法律边缘,没有被定性成经营性用房。

相信不久的将来,《物权法实施细则》出台,将会给群租房一个准确的定性。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福 丁原波
 杭州集中整治“群组房”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警方集中整治“群租房”行动期间,将对杭州“群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建立健全群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以“日租房”为幌子,从事无证旅馆经营等违法行为。

  警方表示,对于“日租房”应按照旅馆进行管理,对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将责令业主限期办理相关开业手续。否则,责令其立即停业旅馆经营活动。

  “分隔出租房”房东要与辖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承租人员信息登记制度,规范房屋内部环境和设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对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不加整改的;房屋出租人不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人员和单位未按规定登记分隔出租房、单位集体宿舍内承租人员信息的;居住在集体宿舍的外来职工未按规定登记办证的;单位集体宿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单位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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