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岭人</I>在2006-2-22 21:57:28的发言:</B>
<P>农胸做了极为重要的工作,辛苦了!坚决支持!希望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P>
<P>另有一个问题需要请教:</P>
<P>草案的第六条第三款,指出要“确认业主身份”——这是一个重要前提,提请各位关注!</P>
<P>什么叫“业主”?应有定义。</P>
<P>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1.署名的产权人为一人;2.署名的产权人不止一人;3.署名的产权人为未成年人;4.署名的产权人之家庭成员。</P>
<P>因此,引出两个问题:1.是否上述四种人都是“业主”?2.如果都是“业主”,是否都有资格被选为“业主代表”(包括“未成年人”)?</P></DIV>
<P>感谢闻老为云顶业主所做的工作,并感谢闻老如此认真的关注有关业主工作的文件.希望闻老以及其他为广大业主争取权益作出贡献的业主们所显示的公益精神在云顶得到发扬光大.[em23][em23][em23][em23][em23][em23][em23][em17][em17][em17][em17][em17][em17]</P>
<P>关于闻老所提及的问题就我的理解是肯定的,上述四种人都是业主,梦胸已就业主的定位作出了相同的回答,只是享有投票权的未成年业主的投票选举权利和参选业主组织的权利要由其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行使.至于建设部文件中要求的确认业主身份一说,是为了确定业主当中的有效票权数量为一户一票..........并不影响享有产权的业主直系亲属的业主身份和享有业主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应当欢迎有能力,特别是有专业的热心业主参加到业主组织和小区公益事业中来....其实我认为,业主组织应该是个开放,合作,专业和智慧的结合体,其唯一目的就是代表业主管好小区,只要对小区建设有益,那怕没有业主身份也可纳入,即便有越规章之嫌,也无危害他人和社会之举,更何况唯一结果是对小区建设有利.</P>
<P> 个人见解,愿与邻居交流</P>
<P>再次感谢热心邻居的关注和支持</P>[em27][em27][em27][em27][em27][em27][em27][em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