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由于上周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中发现了几个新的问题,因此本周我虽然在学校培训,仍旧向市物价局和消防支队咨询了两个关键的问题.</P>
<P>向大家汇报如下,也请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共勉:</P>
<P>1,关于东侧消防通道上设置的两个保安亭是否符合消防法的问题.我咨询了消防支队,由于主管现代城社区的消防出差一周,所以另一位同志给我的电话回复是这样的,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在消防通道上设置建筑物(注意,保安亭就属于此类)是不能审批的,这话的意思是说,在消防通道上是不能,也不允许设置建筑物的,<b>但我追问,如果规划里有呢,对方的回答是,如果有,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就是设置建筑物(比如保安亭)以后,剩余的通道长度是不能少于四米</b>.我再说明一下,也就是说大家可以去那个还在的保安亭量一下,两侧有没有四米,没有就是违法.再请大家思考一个简单的问题,<b>如果事实证明是有四米,那您觉得真的发生火灾了,是保安亭对车辆的阻碍大还是单侧停车大呢</b>,呵呵,也许各有说法吧,但我相信一个简单的推论,<b>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们从没有想过要去求证一下这个问题.</b></P>
<P>2,由于吴委员提出,业主委员会的教授和律师先生们研究了法律,并发现小区地面停车场收费可以上调至180元,且只要到下城区物价局备案,但物价局在业主委员会去备案时不知道如何处理,或者说的白一点,物价局不作为.导致了小区第六号公告缺乏一定的合法性.就这个问题.我咨询了物价局的姓鲁的同志,<b>该同志明确表示,物价局的意见是,必须严格按照杭政办涵(2005)245号文件的规定,按照100元的标准收取</b>.我追问了一句,业主委员会提出的上述问题是否属实时,该鲁同志明确表示了否认,并且其明确表示,即使要调整,也要有关部门的批准.因此<b>.希望业主委员会明确告知在下,你们找的是物价局的那个部门,那个同志,(如果有的话),我会不辞辛苦的去核实的</b>.</P>
<P>就以上两个问题.我的咨询了解还将继续.但本周课程实在紧张(没有办法,钱难赚啊,呵呵)所以最近几天关心论坛比较少,但有个问题不吐不快.</P>
<P>前几天.晚上偶尔发现ZTV3报道了永宁坊小区的高层火灾事故的责任问题,请大家注意,电视中报道是这样的,消防部门实际上是及时赶到的,<b>但由于消防水管里没有水,所以不得不接了很多的水管,才丧失了宝贵的时间.</b>所以,物业公司负全部责任.</P>
<P>我说这个的原因并不是要否定该小区停车对消防的影响.但大家应该注意到的是,真正的原因是什么,是物业公司在维护消防水管上有失职,才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里就存在一个疑问,<b>为什么这个事情一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方就象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拼命提出停车的问题而对水管是否维护完好只字不提呢,为什么业主委员会不立刻发文督促物业立刻检查对消防的维护,防患于未然呢</b>.呵呵,说到这里吧,又要上课了.最后奉劝领导们一句,在一个信息发达的社会,要学会认真的对待任何事物,千万不要断章取义.</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3 16:40: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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