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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聘用问题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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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本次续聘同人物业公司并增加物业费的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各位业主: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委会于
200936日晚63038日晚900,以书面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同意续聘同人物业公司,并同意在原物业费基础上提高0.06/平方米·月”一事进行投票表决。3月11日晚7时,本委员会及邀请的7名业主,对本次投票进行统计检票。
    本次表决共发放表决票
1857张,回收表决票1307票,回收率70.38%,其中,同意909票、不同意275票、弃权75票、无效48票(同意续聘不同意涨价)。
本次投票中尚有
550票未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政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逾期或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因此最终同意票数为1459票,占78.56%,不同意275票,占14.80%,弃权75票,占4.03%,无效48票,占2.58%。本次表决符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313


业主们的主要观点:
逾期或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其前提条件是已表决的多数票数应当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公告称:本次表决共发放表决票1857张,回收表决票1307票,回收率70.38%,其中,同意909票。可见,本次投票的赞成票甚至未达到本次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929票),更未达到政苑小区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二分之一(1070票)。



下面我说说个人观点:   

     一、关于48票(同意续聘不同意涨价)的认定:

个人以为,同意续聘,就是同意票。涨价与否是另一个议题。所以,本次投票的实际同意票是957票。

     
     二、关于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的理解问题:是以2140套为基数,还是以发放表决票(1857张)为基数?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对基数的限定之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损害少数人利益,要求在实行民主投票时,充分尊重全体业主的投票权。本此投票业主委员会如果认真、不遗漏地发放了现住政苑的所有业主,应当视为本此投票符合了这个立法目的,而且1857已占2140总数的86.8%的大多数。因为,在业主并不完全入住,或入住却不在物业内常住,表决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还死死抱住一个小区共住宅数为基数是不合适的。常住的居民也得议事办事呀?因此,以已发放表决票数为基数,比较合理。大家也应该体谅现阶段民主参与率不是很高的实际情况,给工作者多一些宽容。

    三、关于物业费调整问题,可以在决定物业管理单位后,召开会议另行协商。不必一定要与聘用物业管理单位绞在一起进行。

     如上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一些想法,请邻居们讨论。

[ 本帖最后由 临江柳 于 2009-3-21 08: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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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您表示尊敬。
是的,要客观地分析问题,不要一味指责别人这做的不好,那做的不好。甚至有辱骂的语言,这不是政苑人应该有的。我理解就是不想交物业费。希望讨论,骂人的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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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你们也非常尊敬!:lol :lol :lol 因为有你们,同人物管才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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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稿清楚这次投票的目的

据我所知,是否续聘同人物业为小区物管这一议题在08年下半年已经投过一次票,只是一直没有公开结果。这次投票表决的目的是什么?是继续投票决定是否续聘?还是投票表决是否涨物业费?目的先搞搞灵清,再来发票表决,不要故意混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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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已经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何来的续聘?续聘条件在原物管合同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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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闻涛听月 的帖子

这么说来同人物业已经不是咱们政苑小区的物管了。不是我们的物管却要向我们收物管费,这是抢钱呢还是骗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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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服务合同

http://zzhzbbs.zjol.com.cn/thread-1049037-1-1.html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杭州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郑益群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丰潭路
     联系电话:   89969503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进才
     注册地址: 杭州市政苑小区综合楼四楼
     联系电话:    8896790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政苑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名称:   政苑小区
     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混合型住宅
     坐落位置: 西湖区丰潭路
     建筑面积:  322900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两年。
     自2007年1月1日8时至2008年12月31日8时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杭州市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签章: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郑益群                           代表人:程松昌
    2007年1月9日                                     2007年1月9日


[ 本帖最后由 闻涛听月 于 2009-3-21 15: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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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放弃我的权利,但是确实没有发给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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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909票赞成票中,有部分是物管打电话给业主,用电话忽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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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入住的大量业主反映本次投票未收到选票,请问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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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勇追真理 于 2009-3-21 20:24 发表
已入住的大量业主反映本次投票未收到选票,请问为啥?

请问业主是什么意思啊,一套房子有几个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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