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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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杭州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郑益群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丰潭路
联系电话: 89969503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进才
注册地址: 杭州市政苑小区综合楼四楼
联系电话: 8896790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政苑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名称: 政苑小区
物业类型:多层、小高层、高层混合型住宅
坐落位置: 西湖区丰潭路
建筑面积: 322900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两年。
自2007年1月1日8时至2008年12月31日8时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杭州市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签章: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郑益群 代表人:程松昌
2007年1月9日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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