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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风景蝶院的合同附属霸王补充条款你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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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了华荣风景蝶院的补充条款,如此合同你敢签吗?
补充霸王条款第一点:规定开发商拥有但不仅限于地下车库,储藏室等除了合同标的物(意思就是你买房付了钱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以外的所有权!
对这条合同他们的销售人员的解释是因为你买的只是房子。那么你所有的就只有房子
但是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做了如下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按照他们的规定。极端一点的解释就是如果我以后回家,因为必须要经过小区的道路,那么因为所有权是开发商,他们也有权利向我们收取过路费
补充霸王条款第二点:如果他们工程遇到重大的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那么他们就退给买房人房款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不做任何赔偿
大家知道。活期利率现在非常底。按照这个条款,如果两年后出由于开发商业的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交房,那么我就相当于房款白给他用两年。还要帮他们还两年的银行利息。做为一个开发商,把自身所有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这边,是及其不付责任的,可以说没有任何责任心!让人心寒。
以上是两点最主要的。其他就不细说。他们销售人员也公然承认合同不合理,说想买房就得接受霸王条款。他也不会为某一个人改变合同内容。
是的。我们不要求他为某个人改变合同内容,我们要求的是他要向全体他们的业主提供一个合法的公平的合同。当然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希望签了风景蝶院的业主门和即将鉴定的业主都行动起来,因为你们签订的合同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公平的。让我们一起向他们的不合法的,不平等的合同说不!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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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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