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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文二西路飙车撞死人案鉴定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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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市公安局今天向媒体发布“5.7” 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该报告显示,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肇事车辆被部分改装,之前肇事者所提供的七十码(注:实际应为“公里/小时”)结论被推翻。   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0岁的“富家子弟”胡某驾驶大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繁华的街头与朋友“飙车”,将看完电影,正在穿过斑马线回家的25岁青年谭卓当场撞死。由于这场车祸发生在市区,目击者众多,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9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而交警部门对肇事车情况的鉴定结果,也成为舆论的焦点。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
  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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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速度和我的猜测差不多,在市区开已经感觉很快了.据说,死者的父亲拒绝签字,我就很不理解了.何必呢,让死者早点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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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得人就是多

[学术探讨]要让人飞出5米高25米远需要154km/h的初速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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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南山有马 于 2009-5-15 09:10 发表
这个速度和我的猜测差不多,在市区开已经感觉很快了.据说,死者的父亲拒绝签字,我就很不理解了.何必呢,让死者早点安息吧
这里面有太多的因素了,你想,一起车祸

迅速成为全国舆论焦点,中央二台花了30多分钟报道,新浪网首页,市长批示。。推翻省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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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谭卓的死实在太令人唏嘘

对胡某要严惩,还要罚的重。他还有他的父母应该老老实实面对一切,敢于承担一切,包括愤怒的唾沫:emo13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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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的事是他的事,跟他父母有什么关系啦?
要不要再株个九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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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某能有什么能力呢?因此势必是他父母承担精神上的、经济上的等等......养不教,父之过,该面对还是要面对。这同株连九族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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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来的

谭卓自己也有责任

  不是危言耸听,是有事实和逻辑根据的。

  事实如下:

  1 交警部门:胡斌时速大概70公里。

  2 现场目击者: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

  3 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应用牛顿定律和动量守恒定律计算推理如下:

  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

  自由落体位移公式:s=(1/2)*g*(t^2) g是重力加速度

  5米高,上升和下落时间t=2秒

  另外根据v=gt可知,即时上抛速度大概是10米每秒,即垂直时速36公里

  水平位移20m,s=v1t,v1是平均速度

  可得v=10米/秒,就是时速36公里,但由于碰撞非弹性,大概估计瞬时水平速度v2=72公里/小时

  因此被撞者瞬时速度为V=平方根(v1*v1 +v2*v2)= 80公里

  这与第一点矛盾,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80公里的时速。根据车辆损毁,如果人肉装玻璃能碎成那样,时速估计要120公里以上。

  上面假设有两点,第一是对瞬时水平距离的估计。但根据车辆损毁情况看,这个速度估计是符合事实的。因为80公里/小时的血肉之躯难以撞破挡风玻璃。而交警的信息发布权威性不可辩驳。

  另外一点就是谭卓的静止假设,如果推翻这个假设一切迎刃而解。

  结论

  必定是谭卓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

  40公里左右的速度意味着11.1米/秒,如果恒定这个速度,百米仅需要9秒。而事故双方必定是有了刹车动作,因此估计谭伟当时速度在15米/秒以上,这速度在奥运历史上还没有过。跑一次估计能跑进去8秒。

  很遗憾像大家宣布,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丧生于本次车祸之下。同时为交警的辛勤数据调研工作表示诚挚的敬意。




不过这是过去式了,现在交警新的理论数据已经否定了70km/h

[ 本帖最后由 茉莉百合 于 2009-5-15 1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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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错了,胡某十八岁以上了,有民事,刑事责任承担能力了。
作为他父母,爱子心切,做出不合常理的事,很正常,相信哪天你出事了,你父母也会这么做。
他父母做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他们这么做,竟真的做成了,那才有大问题,这说明这个国家真的是太腐败了,已没了公正的原则,偶们应该去愤怒那些帮他们办成事的政 府人员,以及这个国家腐 败的状态。

[ 本帖最后由 房客甲 于 2009-5-15 1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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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

  必定是谭卓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

  40公里左右的速度意味着11.1米/秒,如果恒定这个速度,百米仅需要9秒。而事故双方必定是有了刹车动作,因此估计谭伟当时速度在15米/秒以上,这速度在奥运历史上还没有过。跑一次估计能跑进去8秒。


这个不知被转了多少次,其中的错误怎么就没人改???每秒40公里的速度,百米要9秒???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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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偶也反对什么严惩之类的说法,反什么犯,就依法量什么刑,如果法律的执行有很大的弹性,原本一个几年的惩罚,因为“民忿极大”,可以改为无期或是死刑,那绝对是个无法治的社会,是你我的灾难。因为以此为借口,执 法者可以为 所 欲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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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谁真的能拿出证据被撞5米高呢,都是道听途说,相互传传而已。我们目前在没证据的状态下还是应该相信政府,相信专家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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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老甲的意见,不要株连,要依法.如果有贪贿,要惩罚那些贪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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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情、理、法
还是
法、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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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南山有马 于 2009-5-15 09:10 发表
这个速度和我的猜测差不多,在市区开已经感觉很快了.据说,死者的父亲拒绝签字,我就很不理解了.何必呢,让死者早点安息吧


说实话,实在没兴趣去了解死者的父母或是那个女朋友如何如何

不过相信死者的父母绝对不会像偶们在一些美国电影里看到的那些父母那样,一边心痛自己儿子的早逝,一边却怀着一个很高尚的目的,放弃对肇事者报复性的处罚,以换得那人内心的自省,从此洗心革面。

那只是电影,可能有戏说的成份,看了有关胡某的介绍,觉得他的低素质是一贯的,所以任何对他善意的放弃处罚,只会让他以后更加的为所欲为,以及相信钱与关系的力量,他该得到什么惩罚,就应该让他得什么惩罚,不要少,也不要多,只让他承担他该承担的。

那家属,也依法得到他们该有的补偿,不要少,也不应太多,得他们该得的。

可事实上,偶们总能看到那些借死人发横财的现象,在真心悲伤自己的亲人的同时,他们把他们现实的一面表现的淋漓尽致,有时会让人觉得丑恶。

有所感而泛泛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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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争议,说明受关注。争议越多,关注度越高。想来因是关注的人太多(仇富的、同情的、看热闹的、起哄的......),写帖子的人多,转发的人也多,所以事情至今不能淡去。

扯开去,我觉得培养一个孩子很不易,无论谭家还是胡家。可是谭家父母对孩子的牵绊从此却是无所寄无所依,实在令人同情。与其费时理智的去看待胡家,我更愿意多替想谭家祈祷,愿活着的老人早日摆脱阴影,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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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飙车撞人案成公共事件 给司法界提出挑战http://news.QQ.com  2009年05月15日00:35   CCTV    我要评论(673) 第 1 2 页   CCTV《新闻1+1》2009年5月14日播出《生活不是电子游戏!》,以下为完成台本:

  一辆改装跑车,一次闹事狂飙,让一个25岁的生命戛然而止。网民人肉搜索肇事者,市长亲自下批示,各地专家云集杭州,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因何演变成一场公共事件。当公共道路成为飙车赛道,当明令禁止的改装车辆畅行无阻,当越来越多的“富二代”个性过度张扬,这看似简单的飙车事件中揭示了怎样的社会顽疾?法律之外又暴露出哪些社会功能的缺失?《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就在几天前,一名25岁的杭州市民被一辆超速行走的汽车给撞死了,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在几天之后,这场交通事故却演变成为一起有影响力的社会事件。岩松怎么看这种变化?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表面上看被大家迅速地解读为是富家子弟和平民学子的碰撞,其实真正的碰撞是这样的行为和法律之间的碰撞,如果法律对这样的行为量刑过轻的话,这样的悲剧恐怕不是最后一次。

  主持人:

  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这起交通事故中的一些不普通之处。

  (播放短片)

  解说:

  5月10日上午9点,杭州殡仪馆,上千位杭州市民自发前来为一名素不相识的年轻人送行,在大堂的遗照上,他依然眯着眼,微笑地看着大家,就像他的绰号“眯眯”,可是,他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微笑了。

  5月7日晚8点05分,杭州文二西路,25岁的谭卓走在斑马线上,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飞驰而来,瞬间,他的身体飞向空中,生命戛然而止。

  杭州市民:

  飞40米,能飞得像二层楼那么高了。

  保安:

  看到了三辆红色的跑车,那时候只是看到一个白色的物体滚动。

  解说:

  保安所说的那个白色物体就是被撞倒的谭卓,1984年出生于湖南的谭卓是家中独子,父母都是下岗工人。2002年谭卓考入浙江大学通信专业,在班里担任班长,并在学生会任职。2006年进入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工作。据谭卓的同事介绍,事发时,谭卓正看完单位组织观看的电影《南京!南京!》,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不测。

  而这起事故的肇事者胡斌是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的大二学生,20岁,曾获得过杭州首届卡丁车大赛冠军。这个时候,这还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一场车祸演变成了一起具有全国影响的公共事件。根据目击者的描述,事故发生时,肇事的红色三菱跑车正与一辆法拉力和一辆保时捷飙车。事发后,胡斌的同伴提出,找路子摆平此事。随后有一名黑衣女子赶到事发现场后,打了40分钟电话,尤其是与胡斌一起飙车的同伴在事后叼着烟、若无其事的照片被媒体刊发后,深深地刺激了很多公众的神经。然而,第二天下午,也就是5月8日,杭州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不但没有解答公众的疑问,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质疑。

  杭州警察:

  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公里左右。

  解说:

  70码的车速,怎么能导致被抛出两层楼高,四五十米远?由于警方的调查结果与众多现场目击者的描述相差甚远,很多市民表达了极大不满。而专业赛车手、青年作家韩寒也在自己的博客里写道:“车辆撞倒人以后,过了五十多米才停住,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5月9日,浙江卫视播放了一段监控录像,三名跑车高速飞奔的镜头展现在大众面前,而就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声称,现场没有监控录像。

  在公众质疑的压力声中,5月13日,杭州警方表示,他们已委托浙江蓝剑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机构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在昨天浙江卫视的新闻报道中,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速度鉴定问题,专家们都表示目前不便回答。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位专家说,肯定不是70码,但到底是多少,专家没有透露。

  这张青春的脸是谭卓留给我们的最后画面。5月10日,在谭卓的追悼会上,谭卓的叔叔说,杭州是谭卓最喜欢的城市,本来他希望自己在这里读书,在这里工作,在这里成家。

  主持人:

  我们来连线浙江卫视新闻中心记者高晨妍来了解事情最新的进展。高晨妍,你好。

  高晨妍(浙江卫视新闻中心记者):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就关于肇事车辆在当时的时速是多少这个问题,专家组有没有给出一个最后的答案?

  高晨妍:

  今天傍晚的时候,杭州市公安局已经向媒体公开了这辆肇事车当时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是在84.1公里到101.2公里的范围之内。

  主持人:

  这个速度,我们看您刚才说是80.4到101.2公里,有零有整的,但是到底是多少,却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数字。

  高晨妍:

  是这样的,我在采访的过程中,因为采访到了相关一名鉴定的专家,他告诉我是这样的,按照目前我们中国对交通事故的一些肇事车辆的鉴定的程序是这样的,为什么呢?因为首先,车子当时在发生事故的时候,是没有办法再进行完全的还原了。所以在鉴定的过程中,他是按照怎样一个程序与规则来做的,是按照当地的公安部门、交警部门给这些专家提供的监控录像,以及这辆肇事车辆撞击的痕迹和这辆车子本身是否存在的一些问题,方方面面的这些统计出来了一些数据和事故的现场来进行鉴定。所以说在这一个结果当中,84.1公里到101.2公里的范围是属于非常标准的,有这样一个差距的,这是非常公正与科学的一个标准。

  主持人:

  高晨妍,你是经常报道这方面的新闻,据你的了解,像测定时速这样一个事情,要请七位专家,而且是跨省去请,请的方面有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像这种测速以前有没有过?

  高晨妍:

  据我了解,好像还没有发生过,为什么之所以这件事故发生以后会引起这么重的关注,包括我们当地公安机关都非常重视,为什么呢?可能大家也都再说,受害人也是身份比较特殊,因为他是浙江大学的一名高材生,刚刚毕业不久,又在工作,另外肇事司机也是一名大学生。所以在媒体报道以后,大家都是非常地关注,那么在这个前提下,也是为了能够让大众非常清楚地了解到,这起事故最终是怎么发生的,车速到底是多少,也是为了让民众非常公平公正地让大家清清楚楚地了解到,这个事故谁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所以说大家都是非常地重视,媒体也在关注,公众也在关注,包括这些职能部门也是非常地重视,所以才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做。

  主持人:

  好,谢谢高晨妍。

  岩松,我在听高晨妍报道的时候,包括看前面短片,我对专家组说到目前为止,我不方便对外透露,刚才高晨妍告诉我们是81.4到101.2公里,你怎么看这种专家组多少有些迟疑甚至支吾的一种表示?

  白岩松:

  因为它好几个人一起弄,作为个体来说,可能单独去发表,都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大家最后形成一个共同的意见,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有两个比较关键,第一是速度很重要,为什么大家会格外地关注它到底是多少速度,5月8日警察公布的速度是每小时70公里,这条路的限速是50公里,也就是说它没有超过50%,你要知道在交通法规上,如果超速超过50%的话,明显是变得更加恶劣,还要吊销执照等等,性质就会变了。为什么说速度很重要,速度决定了性质。今天傍晚的时候专家组拿出这样的一个意见,84.1到101.2公里这样一个大致区间,无论如何它的超速程度都远远超过50%,所以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飙车行为。所以速度很重要。

  第二个问题比较关键的是,为什么要组织,刚才你也在问记者,甚至七个专家等等,跨省的来,因为这个事情已经不单单是一个交通事故,你一开始就说了,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事件,大家的情绪变得非常不稳定,对这个事情解读有各种各样的角度,因此如果在这个时候不能给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答案,这种情绪很难真正的平息下来。

  主持人:

  但是我们看一个时间点,这场事故是5月7日发生的,但是专家组请来是5月13日,给出按计划应该是今天,也就是5月14日才给出,一周的时间过去了,难道测速这么重要的问题要拖这么久吗?

  白岩松:

  对,这的确是需要,因为寻找到目击证人等等很多方面,但是在这个事情过程中,我们真正要去质疑,包括要怀疑,甚至批评的话,杭州的警方起码从交警的这个角度有几个明显的错误。集中起来就是该快的时候慢,该慢的时候快,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样一个需要有公众的出来一个结果的东西,它在7号出来这个东西,8号就敢对外说每小时70公里,这是常识。
主持人:

  但是警方说是援引了当事人、肇事者的说法。

  白岩松:

  但是当警方公布的信息的时候,大家会不管你的来源是什么,会解读成警方认可了这样一个数据,你是对着公众在公布的,所以这个事情一下子反而激化了情绪,70公里?70公里用开三菱跑车?那么70公里?不会吧,你这是在说谎话,各种情绪就被激化出来。所以该慢的时候快了,而该快的又有慢的地方。比如到了11号的时候,这是对的,11号的时候他改口了,我们要综合分析来决定最后车速是多少,被迫要请专家等等,我觉得这是完全被动的一种行为,什么是该快的反而慢了呢?到11号的时候依然说对这个车是否改装过,我们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答案,但是应该有外观改装和技术改装,在我看来对于一个汽车是否改装了,在出了这么大交通事故之后,7号出完事故之后应该是最快的速度得出结论,这个汽车到底改装了没有,改装了之后又有没有在警方的监控和了解的情况下,所以我觉得错误很多,尤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错误,就是非常被动,当社会的质疑已经非常非常大的时候,这个时候到11号的时候,警方还拍胸脯说,我们一定要公正执法等等。任何一个面对公众的情绪,一旦你的速度是慢的话,效果就不一定能起得很好。

  主持人:

  速度是公众质疑的一个焦点,还有一个焦点就是肇事者当天晚上撞死人之后又回家了,很多人就认为这里面是不是警方和当事人的父母之间有什么联系?

  白岩松:

  其实当我们打了几个电话就获取了之所以这样做的法律理由之后,我很惊讶的是,为什么警方面对这样的一种社会公众的质疑,它应该了解到,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解答,让大家的想象力继续在无限的空间里面去伸展,是不是钱的交易,是不是权的交易,其实这样的大事情出来了是很难的,因为我们今天接连打了几个电话,向法律专家咨询,那就是交通事故一旦出现之后,查完了之后是可以放,哪怕他是肇事者,哪怕出了人命,也是可以回家的,来决定让他不回家该是司法系统。性质是不同的,所以这个不是问题最糟糕的地方,大家当然可以去质疑说,你的QQ空间还在改等等,那么这样一个法律的程序为什么我们被质疑的一方不尽早向公众说明呢?因为任何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了解相关情绪、备案等等之后是可以让它回家的,但是接下来不让他回家,拘捕等等那是要司法系统的启动,它两者之间是需要衔接的。

  主持人:

  警方没有及时地为自己说明为什么这个人撞死人之后他可以回家,对警方来说,它应该说明,那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媒体没有关注这个事情,因为你我在看这个事情的时候,马上就问,为什么这个人可以回家,媒体为什么不在这个方面进行采访和解读。

  白岩松:

  媒体也在关注这个事情,我注意到最早的时候,大家就已经开始,当然也包括网友的反向刺激,网友已经提出这样的问题,但是缺乏一个清晰的解答,我觉得在这里,媒体也在顾及大家的情绪,比如一开始,媒体用一种很对立的标题,叫“富家子弟撞死平民的学子”。其实大家可能第一时间都以为他是一个在校的大学生,其实他毕业将近三年了,他是2006年工作的,现在已经工作好几年了。无形中这样一种富家子弟,豪华车、法拉力、抽烟、嬉皮笑脸,等等这样一个,不当事,甚至可以回家了,演化成富家子弟极糟糕的一面,所以我觉得也是在考虑公众的情绪或者说有某种压力等等,或者说是这种质疑声不够大,但是我觉得在网络上去看的话,这种质疑声是很大,甚至我觉得应该有一种主动的行为,我们有关部门面对这种社会的公众情绪,错得太值得批评了,太该批评了,如果你尽早地回应的话,这一个法律方面的解读,是可以很清晰地告诉大家的。

  主持人:

  越晚越被动。

  白岩松:

  当然。

  主持人:

  你看肇事者这个小伙子,他这不是第一次飙车,以前就有飙车的经历,你刚才也提到了,如果飙车的速度超出正常行驶的50%,就可以吊销驾驶执照。为什么他还能继续开?

  白岩松:

  我今天在看的过程中累积了自己一大堆的惊讶,的确留下了很多让我们去联想的空间,当然,比如去年的12月1日“杭州在线”就登了一条新闻,就是针对在玩漂移,杭州的交警表态,见着一辆抓一辆,说明这个事情不是现在才有的,之前类似飙车、漂移等等已经很多了。我们有没有出过一个防范的措施,还是仅仅就口上说了一个见着一辆抓一辆,你下班了没见着,伤害了别人呢?这是一个问题,还有,恰恰在那个报道里面,偏偏就说到了这个车的车号,三菱跑车,也就是说它就是头一天晚上,去年11月30日,我在收集相关的信息的时候,他就是当时玩漂移的一个人,也就是说,他是有前科的。

  这个事情出来之后,网友继续搜索,查他的肇事的经历,别的咱先不说,其中一个非常严重的,就是在那次漂移完了之后,还不到一个礼拜,12月7日,他从高速路上回杭州的路段时速达到了210公里每小时,这是网上查的,而那条路的限速是120公里,也就是说他远远超过了50%这样一个限速,要吊销执照,请问吊销他的执照了吗?大家可以解读说,最后是年检的时候等等,但是我觉得任何一个城市中,对有多次有这种威胁其他公共安全案底的密切的人应该有密切的监控,为什么能让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最后以人命收场呢?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发生在杭州的5月7日的交通事故,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这些年来,飙车和飙车族已经越来越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反感,其实人们不仅反感这种行为,更反感这个群体,我们来看一个相关的短片。

  (播放短片)

  解说:

  近年来,电影《头文字D》里的飙车场景已经从银幕走到了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国内一些大城市不断出现非法飙车行为,北京甚至上演过二环“13郎”现象,也就是用13分钟飙完北京二环路。在上海,一些高价道路由于路况较好,也成为飙车主要场所。昨天的《浙江日报》说,飙车在杭州已经是一个公害,而与飙车联系在一起的,往往是一些衣食无忧的年轻子弟,二环“13郎”是一群年轻人,杭州案中的胡斌也仅仅20岁,在媒体笔下,胡斌的形象是身穿POLO衫,喜欢飙车,开着跑车上学,个性张扬,喜欢炫耀。巧合的是,就在胡斌交通肇事的前两天,有消息报道,去年5月5日,6名中国人在瑞士高速公路飞车被警方拦截,一年后,当地法院判定六人犯有严重过失罪,虽然法院没有对外界透露这几个人的身份,但有消息称,这两辆高级跑车的驾驶者应该是中国的富家子弟,而与飙车相伴随的还有就是一些年轻人不顾法规,私自将车改装,从二环“13郎”到胡斌都追求改装车的速度。不久前在四川成都,一名富家子弟酒后开悍马,连撞5车,造成一死5伤后逃逸,事实上,之前已有媒体揭露过成都地下飙车族不惜花几万甚至几十万改装车。

  正是在很多起飙车肇事的背景下,当杭州的事件发生后,公众关注的目光就不由得越过事件本身的细节,落到了肇事者的身份背景上,而胡斌的父亲是当地一个企业的负责人,胡斌的家境也确实相当优越,于是,当“富家子弟”、“飙车”、“撞死人”,这几个关键词放在一起时,就产生了微妙的效果,这起交通肇事再次撞击了公众的脆弱神经,不由得演变成为了一起对富家子弟情绪宣泄的公众事件。而这起交通肇事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应该还不仅仅限于如此。

  主持人:

  开车撞死了人,接下来人们就关注该怎么给这个小伙子定罪,是涉嫌交通事故罪,还是再用一种新的,叫做危害公众安全罪,这可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罪。

  白岩松:

  没错,就像节目一开始说的,如果法律对他的界定太过轻的话,可能这样的悲剧还会发生。其实你说完这个话我也在想,飙车不是人们都反感,在哪儿飙车很重要,世界上最热门的运动F1就是飙车,但那是在一个特殊的赛道里面,我们看韩寒这个事情发生之后专门写了一个博客,我觉得他里面一段话挺好的,他说,“一般来说,开快车分五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事街道,除了第一二个是比较健康的以外,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尤其是最后一个。山路往往是单车事故,环线往往是多车事故,但街上就是人车事故了,但往往我们国内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此街上人多,人多看的人也多。这是最该谴责的。”也就是说,我们很多的年轻人是在电子游戏中、在虚拟世界里,在《头文字D》在赛车的电子游戏当中已经很难分清哪个是虚拟世界,哪个是现实生活了,把它虚拟世界里的爱好甚至是嗜好,再加上富裕起来之后,家里提供的这样一种可能,就走上街道当中寻求刺激,这是最糟糕的东西,所以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我倒觉得重因不仅仅是放在一个富家子弟,因为今天的穷孩子经过自己的努力,明天也可能富起来,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做相关的配套,明天富起来的今天的穷孩子也会采用同样的方式去给别人制造危害。所以这个事情已经有这样几个案例了,到底该算是交通事故还是交通肇事罪,最多判三年,还是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的刑是判死刑了,该真正去解读,还是故意杀人,当然,这是网上也有人说,这种事情不是交通事故,应该是故意杀人,所以的确现在给司法界提出一个挑战。

  主持人:

  这件事怎么判,因为以前也有这样的例子,可不可以援引以前的,但是我们这个法系不允许恐怕。

  白岩松:

  对,但是你起码可以做一个横向的借鉴,因为这样的事情倒退二十年不会发生,自行车飙车不会制造这么严重的事故,但是这些年就会,因为变成了汽车,中国今年的第一季度的汽车销量已经超过美国,那么在未来随着快富起来,汽车拥有量会越来越大,我们也曾经见过一个电视节目,在一个农村里的孩子也用家里,像小卡车小面的一样的东西在玩漂移吗?你看,即使穷孩子,当他家里有了这种可能的时候,他也喜欢,这是年轻人骨子里会有的一种东西,这时候法律要跟上。

  我们讲两个例子,2008年8月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认定酒后飙车的单向伟、王子、王琳三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年至3年,当时还没有制造出人命,但是最后判了一到三年,但是已经有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有说服力的一个案例在今年4月26日,在成都,刚才我们片子里有,一个富家子弟酒后开悍马,无牌照,造成了连环撞,死了一人,伤了五个,他又交通逃逸,最后以什么罪名起诉他呢?是交通肇事罪,但是被司法机关给驳回,最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他,就说明认定了,你知不知道超速,而且已经不叫超速了,在普通的街道上用这种行为,你骨子里就在以一种疯狂的危险方式注定会给别人制造危害,只要开车就知道超速是糟糕的。

  主持人:

  法律是去治这种行为,有没有一种方法疏通这种行为,因为青年人有这种激情,怎么把它给宣泄出来?

  白岩松:

  对,我觉得这也是今天的中国要考虑的事情,还是那个话题,二十年前不用考虑,因为你找不到地就能骑自行车,飙自行车,但是一方面法律要尽早界定,我认为这个事件,发生在杭州这个事件,如果最后不能以司法界以法律的方式对这种方式有所界定,作为结束的话,不管你怎么去制造所谓的“富二代”、富人、贫民子弟等等的情绪,都不会产生最后的、最好的,最期待的结果,必须用法律作为结束,但另一方面像美国迈阿密警方每个月有一天封闭了道路,可以让飙车的人跟他一起飙……(CCTV《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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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人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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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的框架下严惩.
比如, 依法可判3到5年的, 判5年.
可判5年到10年的, 就判10年.
毕竟, 杀只鸡给猴看有时还是必须而有效的.

[ 本帖最后由 云顶湖 于 2009-5-16 07: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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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说句不好听的话,网络、媒体的介入,其实有点乱了。
为什么呢?
问题1:纠结于速度之上。事故路段限速50公里每小时,什么概念?就是说70码也好,150码也好,胡都是超速违法的,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什么是飙车?法定的概念是什么?交通法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也就是说所谓的飙车只是民间说法,真正的法律定义是超速,即使是70码,胡已经超速了!
问题2:交警有没有处理不公?处理都没处理,怎么就不公平了呢?我看网上的报道,什么150码,什么40分钟电话搞定,都是些无中生有的调调。70码与84.1到101.2码,就肉眼分别,也没那么准确,为什么要专家鉴定当时的车速以及改装情况?因为专家出具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更何况人家交警也是说:“根据目击者判断”,所谓70码在当时并非就是确定了的。事实证明,所谓的胡有厚背景什么的,所谓的人肉搜索结果也都不正确。
    深刻表示对谭卓及其家属的同情。
    顺便提供1个公式:V=平方根(254*0.6*制动距离)   其中254是个常数,0.6是摩擦系数,水泥沥青路面基本是这个数值,交通事故中计算速度一般用这个公式.版主那个复杂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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